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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职场新人2009/2/16 13:26:00
询问下做HR的姑娘们,关于合同未到期辞职问题
外企一枚,今年10月人职12月转正,合同签订一年,五险一金都有上。
但是目前有跳槽的打算
原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有规定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下家已经找到了,但是要求尽快人职。
请问下做HR的姑娘们,这种情况要怎么跟原单位请示呢?
关键问题是
我不确定一个月后离职新找的这家单位是否还会肯定接收。
如果跟原单位提交了辞职意向,那就要铁定走人的
苦恼中
4 ==2009/2/16 17:55:00
但是合同上有注明 违约金BALABALA~
我不想因为这些到时候走不了,那这个公司也就呆不下去了
继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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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般就是一个月的工资按比例的天数。比如你没提前三十天,只提前十天的话,你就要赔20/30的工资给公司。
不过这具体可以求公司,一般不是太RP的公司不会计算这些小钱。而且你还可以推荐你的朋友来面试你的岗位,反正就是不是让你原公司感觉一走就不考虑原公司的死活,就算走也希望原公司可以不因为你的走影响运作。
还有一招,就是提前三十天,但是补上你的休假或是请病例。就是你提前三十天,但是天天病假不上班,却在下家上班。只要你有病假单病历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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