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圈地
八旗圈地,一般是指顺治元年(
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多尔衮三次下令圈地。但广泛而言,圈地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运动,十二到十九世纪,欧洲出现了所谓的圈地运动。
清初
多尔衮率清军人关,满族人口大量涌人北京附近,为安置满族诸王、勋臣,解决八旗官兵生计,顺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土地,史称
圈地令。顺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顺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人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三次共圈占土地约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十六万余倾,一晌约六亩),“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八旗圈地称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多尔衮凭借摄政的便利,冀东肥沃之地多流人正白旗之手。圈地后,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部份地主或农民
投充到八旗庄园,或流亡他乡,造成大量流民、乞丐的出现。
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换地仍时有所闻。清初战事频繁,所受地亩并未能悉心耕种,“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旷废。”康熙五年(1666年),
鳌拜以镶黄旗地少贫瘠为由,提出要与正白旗换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鳌拜,再宣布停止圈地,准许壮丁“出旗为民”。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后永不许圈”,圈地正式告终。
清代进人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开始私自典卖旗地。售地之举,雍正初年已有耳闻,至光绪三十一年载:“无粮黑地,各处尤多。即以直隶近畿八十余州县而论,八旗王公官员兵丁各项旗地,原额十五万余顷,除已归八项旗租三万九千余顷、又王公庄田一万余顷、未尽迷失外,此外现在旗人手内交租者,大抵十无二三。其年久月深,辗转典卖,变为无粮黑地者,约在七八万顷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
自耕农手上,江太新认为:“旗地私有化,为自耕农队伍稳定输送了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