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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沿志奏逢22009/12/28 15:44:00
LZ选修法律课期末要分析一个案例。。。。。但是。。。。完全不明白。。。。请法律专业的JMS帮忙说一下思路吧。。。。
题目:张某卖房给王某,订立合同,邻居李某想扩大店面,于是向张某高价购买,并立即办理过户。
问题1:张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2:张某在售给李某前,已经将房屋交付给王某zhan_you,李某是否可请王某返回?
问题3:王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要上周边的话下面补
开始8CJ
8 miji2009/12/28 16:09:00
无责任回答,有错请楼下的TX指正:
1、有效,合同的签订为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可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在邻居李某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考虑恶意等情况),他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3、与张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等。
9 miji2009/12/28 16:09:00
无责任回答,有错请楼下的TX指正:
1、有效,合同的签订为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可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在邻居李某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考虑恶意等情况),他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3、与张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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