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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非诚勿扰2010/1/8 15:48:00
LZ是学法的,昨天一直在思考网络名誉侵权的问题。
关于构成要件的话跟一般的名誉侵权是一样的,行为,事实,过错,因果关系。
但是只有受害人本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怎么解决原告不适格的问题?又不能公益诉讼
偶像和fans之间又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但是网络对idol的不实报道又确实让人不爽,
可不可以归结为侵害fans的什么权利?
诚心求教,禁rs
至于小白loli伪学术什么的,LZ认了
2 = =2010/1/8 15:57:00
新的侵权法刚颁布,可我找了下也只找到下面这条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照这么看来,应该是只支持被侵权人本人提起的诉讼
要归结到侵害fans的权益,恐怕很难被支持
3 真是智能广告2010/1/8 16:08:00
这种东西我个人认为就是不告不理吧,互联网本来就很难管理
本人法学出身,又做相关法制工作,但此类的诽谤什么的,有个小明星来过我们这儿报案但也不了了之。只有ZZ相关才会引起重视,所以,如果你是指ZB对A的无止境黑帖,基本上54就好了吧……
本人也是A妈,基本无视之
12 = =2010/1/8 16:52:00
是啊,可惜现在就是找不到好的法律依据
教我们侵权法的老师师从LHX,所以能拿到第一手资料
从侵权法颁布前就一直不停的跟我们讲
可惜我不喜欢这老师,所以在他课上一直该干嘛干嘛
现在悔了,早知道当初就多听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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