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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土下座2010/3/30 20:58:00
希望JMS表介意问题有点长,而且多|||||
我朋友很可怜,整个人都呆掉了。。。
就算回答一个问题也好,真心谢谢各位。
大致情况是这样,我有一个朋友,高二的时候她的父亲因病去世了。现在大三,(已经满18岁)她的母亲也去世了。母亲有一个姐妹,她母亲生前立遗嘱的时候是将所有的遗产(包括房屋、现金、股票)都归于她(我朋友)的名下,但是也在遗嘱中提到由她的姐妹(也就是我朋友的姨妈)作为她的监护人帮助管理遗产。
现在的问题有这些:
①房屋产权:现在的户口本上有我朋友的名字,但是因为是很多年前买的房子,房子的产权证上没有她的名字,只有她父母的名字。据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她父母的直系亲属即她的外婆和奶奶各有25%的继承权,而她只有50%的继承权。如果要办房屋过户,需要她的奶奶和外婆签署“继承权转让同意书”,是不是有这个说法?
②过户:房屋产权证上的两人都过世后,房屋产权的转让是作为遗产还是单纯的房屋转让?两者所需的办理和税收费用各是怎么计算的?这笔费用又该有谁支付?如何支付?还有是不是可以不去办理转让或是过户的手续,作为自然继承的程序来办?
③遗产归属:她的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所有的财产归她,但监护人是她的姨妈。想请问对已满18岁的成人来说,法律上是不是并不成人监护人这种说法?也就是说一旦她的姨妈将财产移到自己名下,将来我的朋友是不是可以根据遗嘱将这笔遗产要回来?
④股票归属:如果不想要将股票中的钱套现的话,是不是除了我朋友之外,任何人不可以动用这笔股市中的钱,即使有账号密码和相关证件?
SZB:http://i41.tinypic.com/2w40907.jpg
再次谢谢进来的JMS。
RID
19 = =2010/3/30 22:19:00
房子作为LZ朋友父母的共同财产,在LZ朋友父亲去世的时候,如果生前夫妻没有公证房产份额,也没有遗嘱,那么其中50%的份额作为去世方的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是按照人数平均分配的,比如配偶、子女和父母加起来一共3人,而且没有人放弃,那么就是每人大概16%
母亲去世后如果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以遗嘱为准,就是说LZ朋友母亲对于房子的拥有份额50+16全部转移到LZ朋友名下,只有父亲去世时候祖母继承的16%的份额无法转移
过户的话可以和祖母协商放弃份额,如果祖母不同意,可以过户到两人名下,份额比例去做个公证就行了,帝都这边公证费MS是300-500
房产属于遗赠,不用缴纳契税
fs
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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