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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HR GN请进2012/6/29 18:09:00
之间面的一家算500强大公司,通过后HR打电话说要我签offer,解释了下上班是不在公司总部的,要外派的其他城市。我问了下可能会是哪里。HR说“你是A城市的吧,A城市有分公司,应该是派你到A城市”。A城市是我老家,我很开心就签了,offer上是和公司总部签的,解释说前两年会外派的其他分公司轮岗。
然后某周四收到HR的Email正式通知,我被派到了B城市,让周五去总部报到,下周一去B城市上班。我当时心里就失落了下,周四晚上和爹妈商量了后决定还是不去了,去B城市要租房,那点工资太紧了。我是周五早上给HR电话,说决定不去了。HR超级生我的气把我训了一顿,说我不早点和她说,说周五总部已经举办了欢迎会欢迎一堆新员工人职的,说现在要重新找人是浪费了他们的时间。我能体谅的,当时也觉得很内疚,加大了人家的工作量,我在电话里就一直道歉,后来还发了正式的道歉Email,给HR部门总管和那个联系我的HR。
没收到回应是正常的,然后突然接到要付违约金的通知。说签了offer不去就要付的,我翻出签的offer看了,没提到拒绝offer要付违约金之类。问了身边几个朋友,有的让我别给钱,说拒offer不用给。有的让我付钱,说HR之间有黑名单,否则我3年之内别想在那个公司总部的城市找到工作。
那个违约金还不是一笔小数目,对还没上班的LZ来说是挺大一笔钱的。所以想请教一下做HR的GN们,请给个意见吧。
此外还想问,LZ之前已经让那个HR生气了,是不是以后真的在那个城市同个行业很难混啊?最近面了其他2家单位在那个城市的,经历终面后都以莫名奇妙的理由被拒绝了,我是不是已经上黑名单了T-T...我真不是故意的啊,我的做法错的很严重么。HR教训LZ的时候一直强调Lz没早点和她沟通。LZ本来认为公司周四才通知,周五就要总部报到,下周一就要去一个外地城市,通知的很仓促,以为考虑一天没问题才周五给HR电话的,这样错大了么?我知道HR要再重新找人又会浪费时间,可是谁让公司周四才通知呢...当时被骂惨了都没敢和HR争辩她之前说的”应该把你派在A城市“...
求当HR的GN指点啊!
3 = =2012/6/29 18:22:00
24 = =2012/6/30 16:22:00
要说相熟的HR之间互相说说印象深刻的人倒是稀松平常的事
黑名单这东西也太玄了吧
他们有什么权利制作出这么个东西,当他们自己是法院啊还是央行
别说我没错,就算有错,只要不犯法也轮不到他们搞这种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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