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KIRA发表于:2008/2/11 0:25:00
那段是从哪里搬的?
我也不大相信 - -
以前预告基本不准,反而是大家都觉得没动静的时候哗然爆出来的
10802= =发表于:2008/2/11 0:27:00
其实看到现在已经对照片本身没有兴趣了
只是。。。这个事何时是个头啊
10803= =|发表于:2008/2/11 0:29:00
10804-发表于:2008/2/11 0:30:00
真的很讨厌这个KIRA
10805*-*发表于:2008/2/11 0:32:00
10806*-*发表于:2008/2/11 0:33:00
10807臭马甲很搞笑发表于:2008/2/11 0:35:00
10808BOBO发表于:2008/2/11 0:41:00
10809LS发表于:2008/2/11 0:42:00
笑喷orz
对事件本身已经无多大兴趣,现在单纯为人民群众的智慧而感叹。。。
10810。发表于:2008/2/11 0:45:00
10982L的是BOBO的新图?
10811BOBO发表于:2008/2/11 0:46:00
10812= =发表于:2008/2/11 0:51:00
10813。发表于:2008/2/11 0:51:00
那个BOBO的图昨天凌晨就传出来了~
10814= =发表于:2008/2/11 0:52:00
在百度图片里输入“艳照门”,从第二页开始看,很黄很暴力!很黄很暴力!大饱眼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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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死了,凯迪的人做S啊
10815= =发表于:2008/2/11 0:54:00
下不了
10816臭马甲很搞笑发表于:2008/2/11 0:57:00
警察
艳照一出,英皇及时报案,警方迅速介入,警务处长邓竟成亲自挑头,两天后抓人归案,动作不可谓不快。但是警方这次的行动和表现,却令很多市民失望。
首先,有人指出,香港之前也发生过名人隐私案件,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被人公开过病历,却不见警方表现如此积极。这次受害者换成了大明星,再加上英皇背后的老板杨受成,更是脚踩黑白两道的狠角色,警察才会奔跑得格外落力,甚至连“邓一哥”都出动了。阿Sir们因此背上了“势利”的骂名。其实人警察也挺冤的,大过年的,办案快点也没什么不对是吧?再说大明星的XX照,带来的聚众效应尤其恶劣,乡亲们眼巴巴地都看着呢,不快点破案实在很丢脸。
其次,警察被指有乱拉人、屈打成招的嫌疑。目前警方所拘捕过的人,全都是中环某电脑店的员工,陈冠希曾在该店修过电脑。问题是,即便这些员工藏有图片,也不能证明他们就是把图片上传的人。况且陈冠希找他们修电脑是06年的事情,为什么近两年之后,照片才忽然在网上密集传播?警察也未能给出合理动机。29岁的网民钟亦天,证据不足却被扣押8周,引起网民不满。如果陈冠希能出来指证,则对案情多少有帮助,偏这小子又脚底抹油——溜了。无怪乎有香港网友恨恨:“陈冠希就是主犯!他的粉红电脑就是源头!你们警察还不快点动手?”更有市民拎着咸鱼在警察总部抗议,说警察的举动无疑宣布“藏照片就犯法”,吓到一众网民,要求邓竟成出面道歉。
再次,警方发言人态度猥琐,言辞不当。抓人之后,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主持了一哥达半个钟头的记者招待会。黄福全,不知何许人也,不过这次事件之后,想必他会受到相应的处理。人家问他,案件涉及几多张照片,他忍不住笑了:“几张?几十张?几百张?有1,300张!”1300张有什么好笑的,难道你看得很爽吗?然后记者问他,用电邮传送这些照片算不算犯法?他给出了如下白痴回答:“如果大家是老朋友呢,大家一起看,说好正哦,影个COPY俾我,这不犯法。”还好正,黄图啊大哥,正你个头!!这话放出去,从香港到内地,大江南北,网友们都不贴图了,互相群发EMAIL。2月7号凌晨的200张裸照就是这样传开的。据《am730》记者文字爆料,整个记者会,黄先生笑容太多,“有时咪咪笑,有时张大口笑,连回应照片总共涉及6位女性都在笑。”唉,以后这样的严肃场合,就不要派面瘫患者主持大局了嘛!或者请警队的PR专家,事先做一点排练也好。
最后。。。。。。抓了又放,放了又抓,说是接近源头,却总也堵不住缺口,在msn上和email里互相转发,反正你说不犯法。。。。。。网民在心理上倒向了罪犯一方,警察难免要形象受损、大跌面子阿~~~
10817臭马甲很搞笑发表于:2008/2/11 0:58:00
汗,我帖重了
10818。发表于:2008/2/11 1:00:00
= =2008-2-11 0:54:00
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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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全部地址用迅雷下。。。
10819全部+10号更新发表于:2008/2/11 1:04:00
10820==发表于:2008/2/11 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