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子一发表于:2008/2/13 16:59:00
看完之后只能说那些不以为然或者反驳的同学天真
就我的感觉来说:
1、LZ是有点被逼的没其他路走而且愤怒了才会发贴,如LS的JMS说的,一个手机警察根本不会给你立案的。这件事,不是用钱衡量的,说实话,一个手机1、2千块,有几家买不起的?尤其是J家FANS。问题是,太伤人,伤心。换我,我也许也会出离愤怒吧。手机本身便宜,但里边的号码、隐私、短信和照片却是珍贵的,有些东西是根本找不回的。也许有人从来不存短信,也许有人经常丢手机习以为常,但是对于LZ来说,可能就不一样。更何况,偷的人是自己的好友!
2、很多时候,防人不防心。你不相信这个故事,也许只是因为你没有遇到过JP。不要沾沾自喜,很多时候那只是运气的问题。真的JP是相处时轻易看不出来的。我就也遇到过好的时候总叫你是我珍贵的宝贝背叛时真是血泪的让人说不出话来的情况。何况如LZ所说,这个女生是和她高中同学,那么高中时人还可以、相处很好,大学时,大家都不在一个城市了,谁知道谁?我现在也有些高中时关系很好的人根本联系不上了,电话号码也好,家庭地址也好。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吧?人的变化是可以很大的,大学里同寝室偷东西的到处都有听说,哪个学校都有。尤其是上海那种地方[我也是上海学校出来的好歹],攀比,贫富之间的差距,加上炫耀和虚荣心理作祟。人有时做错事情,其实可以很容易,不信你们去采访监狱里的人,我估计至少70%都会告诉你当时没有想太多,或者即使知道错也存在侥幸心理。
而LZ也是伤在这一点。有一句名言是说,我可以抵抗正面的敌人,但我无法防备背后捅来的刀子。试问你们又有多少对你们的多年好友防范的?人与人的信任,有时习惯的就象本能一样,而这个女生的改变,也完全在LZ的掌握外,并不是LZ的责任或者过失吧。
3、当那女生的父母都包庇她、警察又不管的时候,LZ还能怎么“报复”?这样被伤害的事情,这样郁闷的事情,也只能把这个人的资料爆一爆吧。如果说这都不对,我还真不知道这世上有什么叫做正义与是非了。别告诉我以德化怨、慈悲为怀,是的,有些狗咬了你,你不能反咬它,但至少可以自卫,以及提醒别人不要被咬。
4、LS各位说那女生有IPOD不会就偷一手机的,你们不懂小偷的心理。难道那IPOD就不会是她用其他赃款买的吗?笑。我也是外地的,读的是上海名牌的大学[我就不说是哪个了],然而我们系就有出寝室内贼的,和这女生很象,一个类型的,都是为了虚荣和炫耀、为了生活滋润。而且偷的都不是什么值钱东西,甚至是衣服、电池。其实有时人做错事,真的就是为了那一点小小的贪欲。可惜不是所有人都会自制或者把自制当回事。
另外所谓惯偷是会上瘾的,我觉得那女生八成是临时起意偷的东西,而不是事先规划好。就所谓手痒,不偷难受。所以她偷手机本身是没什么太大目的,就是看到人家东西好想拿而已。而且她当时也未必缺钱。那就是一种心痒状态。而且显然这女生的家教也有问题。
从文里很明显看出那女生的虚荣心理,而且我也认识这种外地到上海,一边羡慕一边自卑一边想一样却又没实力的人[我高中的同学,只不过她不偷东西而已],上海是一个很物质和商业的城市,不在其中生活,或者没有过对比,是根本体会不到的。意志弱一点、本身又没什么积淀的人,就会变的很物质。何况这个女生还要支持她约会的开销、追星的开销、打扮自己的开销,可想而知。
目前大概就想到这么多。欢迎讨论。稍微学过犯罪心理学并且研究过身边实例的某喝茶飘过……
302这JP我认识发表于:2008/2/13 17:01:00
303= =发表于:2008/2/13 17:07:00
304子一发表于:2008/2/13 17:07:00
305* 必填发表于:2008/2/13 17:12:00
所以才叫试炼过的感情为真金。而且有时即使是试炼过,也未必是自己所想的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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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排这句
306cxx发表于:2008/2/13 17:14:00
同排304L!
我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幸好我身边的都是些正直的人。。
没想到这儿话题又回主轨道了。。》《
307极度下品的人是谁?发表于:2008/2/13 17:18:00
308= =发表于:2008/2/13 17:20:00
居然主角出现了
罗生门啊罗生门
309cxx发表于:2008/2/13 17:23:00
3、当那女生的父母都包庇她、警察又不管的时候,LZ还能怎么“报复”?这样被伤害的事情,这样郁闷的事情,也只能把这个人的资料爆一爆吧。如果说这都不对,我还真不知道这世上有什么叫做正义与是非了。别告诉我以德化怨、慈悲为怀,是的,有些狗咬了你,你不能反咬它,但至少可以自卫,以及提醒别人不要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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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列!
这段太中我心意了!!的确,这世道王法可以治人,,但是漏网的鱼太多了。就因为自知自己能这般如鱼得水般轻松,所以欺负起人来也就那么平常心,貌似成了本性使然了.
310= =发表于:2008/2/13 17:24:00
311千叶发表于:2008/2/13 17:24:00
真是太过分了!!
312= =发表于:2008/2/13 17:25:00
313cxx发表于:2008/2/13 17:26:00
最后如题小的我宅不想红向看了饿照片的人说声实在对不起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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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对不起就对了!!我吐...死鱼一只...你娃是贼喊抓贼的!你总算浮上来了!
314==发表于:2008/2/13 17:30:00
这 什么情况呢 现在真相有点扑朔迷离了
蹲这等看后续
315cxx发表于:2008/2/13 17:31:00
这 什么情况呢 现在真相有点扑朔迷离了
蹲这等看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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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好玩儿.....
316==发表于:2008/2/13 17:36:00
路人一只
蹲看好戏
我坦白我不怎么相信LZ的故事
317= =发表于:2008/2/13 17:37:00
真迷离。。。。
大意是LZ先偷然后310L为了报复再偷。。ORZ
318子一发表于:2008/2/13 17:38:00
310L的,中国话会说么?请说标准普通话,不然只显得你没素质。
还有,黑人的技术有点差。前边整4页呢,可是有好几个指证你不怎么样的,别说都是MJ。
我还是倾向于相信LZ。当然,以上分析就是就事论事,这个么,适合于普通标准的事情。笑。
319极度下品的人是谁?发表于:2008/2/13 17:39:00
320子一发表于:2008/2/13 17:40:00
大意是LZ先偷然后310L为了报复再偷。。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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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那310L的同学就未免太搞笑了……正我所说的那种:狗咬人,人要反咬回去自己也要当狗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