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远山和叶发表于:2008/6/23 15:42:00
你们公司的规定能和劳动法比?笑话。。。表给公司灌输得自己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了还觉得什么都是对的
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PS:当然了没让你一定要当面对着干,绝一点的话试着拒绝一次,记得要开录音笔啊或者MP3录音功能把拒绝的过程录下来。。。留着证据之后去劳动局匿名举报。。。
当然不录也行,直接打电话去举报。。。强制加班和超过限定时间都要罚款的。。。这些东西根据考勤记录都能查。。。
现在连我们公司的操作工都懂得去打举报电话了。。。与其在这里抱怨。。。还不如采取行动~
反正是匿名的,只要你们公司这种情况不是你一个个例,就很难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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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这么说
我们公司在郊区,加班是9点以后才能报销出租
于是就算事做好了,我自己也要等到9点后,否则那点微薄的加班费全去贡献出租了
所以结果加班超过3小时,领导也可以说那你自己早点走啊,又不是强迫你加那么久
所以我才这么讨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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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啊。。。。。。想起来我以前也碰到过这种情况。。。我们是公司会用公务车把你送回家的。。。但前提是公务车必须先送完班车和领导后才能回头送加班的,回回都很迟了
最后的终极解决办法是。。。跳槽了
PS:不过以我接待过一次劳动监察的经验来看。。。他们是不会相信公司所说的多出来的那点时间是员工没事情在公司玩的解释的。。。他们会认为那就是变相加班。。。以考勤记录为准。。。嘿嘿
42--发表于:2008/6/23 15:48:00
原来是这样啊。。。。。。想起来我以前也碰到过这种情况。。。我们是公司会用公务车把你送回家的。。。但前提是公务车必须先送完班车和领导后才能回头送加班的,回回都很迟了
最后的终极解决办法是。。。跳槽了
PS:不过以我接待过一次劳动监察的经验来看。。。他们是不会相信公司所说的多出来的那点时间是员工没事情在公司玩的解释的。。。他们会认为那就是变相加班。。。以考勤记录为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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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找准机会跳槽比较好哈哈
43= =发表于:2008/6/23 16:34:00
我英4日1,管理本科毕业,第一份工作税前3K(SH)
供各位JMS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