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连购物版都疯了。。。

412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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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维尼发表于:2009/1/5 14:00:00

新年嘛就要闹一闹~

362==发表于:2009/1/5 14:00:00

想说上次暴跳跳家那IP是女仆姐姐,你们说点好话

看她答应不答应


363赛车手发表于:2009/1/5 14:01:00

其仇恨之深让我怀疑她精神是否正常,这种人活在世上上也是危害社会的人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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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分教~~她下了,她下了,她下了!!!她下了好大一个蛋!


364==发表于:2009/1/5 14:02:00

这L走向是不是要开始说GLY行政不作为了

得了~倒版好了~做的不好的GLY就该下台

APQ姐姐您好回家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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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不仅不作为

而其区别对待严重

既然暴过黑芋头家的IP

那么每家都暴一次IP好了

天平要稳就不哟太偏心

下一次再有JPb保证不找你暴IP


365= =发表于:2009/1/5 14:02:00

想说上次瀑跳跳家那IP是女仆姐姐,你们说点好话

看她答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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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记得不是她,不管她偏芋头倒是真的


366= =发表于:2009/1/5 14:03:00

WFP这瘟神又开始利用自己的名人身份配合正义路人转移焦点了

我家说我家的,跟别家有什么关系?故意扯什么行政不作为,有毛病吧


367= =发表于:2009/1/5 14:04:00

WFP是最出名的GLY走狗

368XD发表于:2009/1/5 14:04:00

截止目前,中国还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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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应该没问题了吧……


369==发表于:2009/1/5 14:04:00

这L走向是不是要开始说GLY行政不作为了

得了~倒版好了~做的不好的GLY就该下台

APQ姐姐您好回家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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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不仅不作为

而其区别对待严重

既然瀑过黑芋头家的IP

那么每家都瀑一次IP好了

天平要稳就不哟太偏心

下一次再有JPb保证不找你瀑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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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挺好,每家给一次机会,既然当初做的出来就要想到后果


370= =发表于:2009/1/5 14:07:00

这么做挺好,每家给一次机会,既然当初做的出来就要想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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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黑体


371- -发表于:2009/1/5 14:09:00

支持PO闹得越大越好,干脆让GLY把每家黑的ip都爆了,看看到底

有哪些精神病患者


372= =发表于:2009/1/5 14:10:00

我昨天看ZW那热闹的,还以为多少人

结果一看在线人数才10人


373==发表于:2009/1/5 14:10:00

游走在法律边缘

  “人肉搜索”是近几年才在网络上兴起的新名词,就是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寻找当事方,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目前国内法律上还没有专门对其的针对条款。因“人肉搜索”,对其带来的恶毒网络攻击,无庸置疑,肯定是涉嫌侮辱诽谤的。当事人有证据找到具体的个人的话,可以提起名誉侵权之速,甚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如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号召或相应号召,跑到当事人及其亲朋处进行滋扰、甚至书写“血债血还”等字眼;或不断以电话骚扰、谩骂等,就涉嫌此类侵权行为。

  “人肉搜索”一般搜索出的都是些姓名,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生,通讯地址等基本生活信息。这些一般都是当事人不加以特殊保密的信息资料,应不属于隐私范畴,如果网友单纯在网络上提供出当事人不排斥公开的此类基本生活信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但是若提供的信息是当事人一些隐蔽而不愿被社会所知晓的信息,比如残疾,婚恋状况,或者是加以保护的姓名,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生,通讯地址等。他人擅自公布,也是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当事人认为是自己隐私全被侵犯的,可以马上与网站运营机构取得联系,明确为本人隐私,可以要求删除,制止再在该网站上刊登本人的生活信息。所以说“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目前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人肉搜索”是对网络道德缺位的无奈自救。在道德批判的旗帜下,隐私常被不留余地的曝光,诽谤和侮辱得以四处流散,骚扰和恐吓没完没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就此被突破。

  所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考虑的不是制约“人肉搜索”这个程序,而是应该加强法律,道德在网络上调控性。到一定有序程度,“人肉搜索”自然因无意义无趣味而淡出网络。

  互联网给芸芸众生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表达的平台。但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困惑。以“剥光”为终极目的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群情激愤下的一把双刃剑,当这把双刃剑被成千上万的网民以道德之名举起,并且频频奏效之时,我们有没有想过,下一秒钟,你也许会成为“人肉”的一员,也可能被“人肉”。不可否认,广大网民的最初动力是道德感和良心,其心头之恨固然得到了宣泄,但如果他们只是对此事发表议论,那是言论自由的体现,无可非议。而他们却将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导致被传播者的个人安宁遭到破坏,那就超越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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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连法律都还没有定论,这界限模糊着呢,P家只让GLY爆个IP而已,FP谈什么网络隐私权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啊


374=*=发表于:2009/1/5 14:10:00

支持PO闹得越大越好,干脆让GLY把每家黑的ip都爆了,看看到底

有哪些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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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去吧你


375==发表于:2009/1/5 14:11:00

我昨天看ZW那热闹的,还以为多少人

结果一看在线人数才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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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GLY鄙视你一眼


376这还不简单发表于:2009/1/5 14:13:00

想说连法律都还没有定论,这界限模糊着呢,P家只让GLY爆个IP而已,FP谈什么网络隐私权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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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亏心事做太多了

要是真的允许爆IP,哪一天爆到自己头上就完了


377我家都是m发表于:2009/1/5 14:18:00

XQ广告越来越宽了

要不我们集资 长期买8-10楼的广告位

可能下完订单,jp的IP,常用的各种ID,就血书置顶出来了,gly也全改朝换代


378= =发表于:2009/1/5 14:19:00

怎么永远我家有教育O啊

想要教育的没问题

上个我家的MJ来教育啊

APQ你早吃完饭了,何必隐着呢

您不是BH而坚强的吗,出来继续BH啊


379~~发表于:2009/1/5 14:23:00

FP这防护措施做的真不错,拇指一个

380==发表于:2009/1/5 14:23:00

网络隐私权如何保护?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星野 税晓霖 杨寓哲????编辑:赖正河2008年12月11日??10:57: 47????杭州网

北京某高校大二学生何天(化名)最近很“郁闷”,他先因为说错话,被版主封禁了第一个ID(即所谓“马甲账号”),然后他用第二个ID抱怨,又被封禁。更郁闷的是,版主把两个ID公示在匿名版面上。“总有通过ID认识我的人,这样我特别难堪。”

高校BBS实名注册制度推行后,网络代号已相当于实名,成了BBS用户自由发言的最大障碍。BBS上ID绑定IP地址、容易被定位的设置让不少大学生“难以心安理得地发帖”。

尤其是在BBS等网络社区上,个人信息被“示众”的惩罚手段让一些网民觉得难以接受。

浙江大学大三学生小余觉得,学校BBS公示ID不妥,“应保护发帖者的隐私”。而北大未名BBS上一个关于封禁话题的回帖里,有人说,如果不公示ID,会让蓄意捣乱者更加放肆。如果不对发表不当话题、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人进行“触动内心的实质性惩罚”,“难保他们不会变本加厉地去破坏版面秩序”。

“不能以保护隐私的目的去侵犯另一种隐私。”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夏学銮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比如谩骂、诋毁、造谣、中伤等对个人隐私存在着某种侵犯。”但他同时认为,作为惩罚措施,公示ID的行为值得商榷。他指出,ID本身带有身份识别和自我认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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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被黑黑RS了那么次,P家没有让每次都暴IP、ID,但这次实在是太过分了,被RS也有个级别,如果GLY觉得这种程度的RS都是小意思的话,那大家只好认真听从GLY的教导,反正讲什么网络道德都是狗屁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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