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发表于:2009/4/1 23:40:00
速战速决
名誉保全后全身而退
本来你们要是感情深的话还是可以争取
现在既然你们友情多过爱情
他妈妈又闹出这么一污糟事
以后就算一起生活也是一辈子的疙瘩
lz想追求的东西那么多
那就把最宝贵的青春用来追求你想要的
你已经27岁
有主见有想法而且还不缺钱
要相信有着通情达理家人的未来老公正在不远处等着你
222lz发表于:2009/4/1 23:44:00
218l姑娘:呵呵虽然不打算弄上法庭了但是我们还是来轻松的聊聊法律问题啦。223lz发表于:2009/4/1 23:49:00
终于让我爬完这楼了,佩服lz的处事方式,淡定不失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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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过誉了姑娘,我气的抓狂的时候都发泄在家里玩偶身上和给朋友的电话里了,所以在xq里还能保持个情绪稳定哈哈哈所以其实我也没那么淡定。
分寸都是大家的建议教的,我要谢各位姑娘才是:)
224lz发表于:2009/4/1 23:54:00
225虽然觉得可能不适用发表于:2009/4/2 1:11:00
本人去年就经历过相当JP的事件, 是公司用比报纸上报道更恶劣更恶心的手段逼迫所有分公司员工离职。 现在想想,其实当时并没有把握主动权来做有效抗衡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而是随波逐流地听之任之,?傻乎乎地做了棋子。
所以在爬完楼后,?为LZ鼓掌的同时, 也想尽量提供自己的一点想法来供LZ参考, 就是不能只指望别人来解决, 只能靠自己。 不是说LZ的伯伯不可靠, 始终事情是自己的, 由自己来控制局面绝对比被别人控制要好。
愿LZ事情早日圆满解决!?
226LALALA发表于:2009/4/2 2:05:00
227爷爷身体健康发表于:2009/4/2 3:55:00
228= =+发表于:2009/4/2 12:54:00
蹲等后续进展
那个老同事这种反应是不是听到了什么风声啊?
229= =发表于:2009/4/2 13:44:00
少见这么有爱的树洞
现在那些JP老人脑子里面都装的什么渣滓?受不了
支持LZ
230lz发表于:2009/4/2 14:28:00
蹲等后续进展
那个老同事这种反应是不是听到了什么风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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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反应应该是没想到我知道了的样子,估计他对bf父母也会有意见的哈哈
231lz发表于:2009/4/2 14:30:00
232lz发表于:2009/4/2 14:42:00
本人去年就经历过相当JP的事件, 是公司用比报纸上报道更恶劣更恶心的手段逼迫所有分公司员工离职。 现在想想,其实当时并没有把握主动权来做有效抗衡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而是随波逐流地听之任之,?傻乎乎地做了棋子。
所以在爬完楼后,?为LZ鼓掌的同时, 也想尽量提供自己的一点想法来供LZ参考, 就是不能只指望别人来解决, 只能靠自己。 不是说LZ的伯伯不可靠, 始终事情是自己的, 由自己来控制局面绝对比被别人控制要好。
愿LZ事情早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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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肩膀……在离职的问题上,长远来看,如果没有绝对的优势实力,“和平的不损失”比“激烈的得利”要好一些呢。所以不用自责什么的:)
嘛,不是说靠我伯伯去解决,事情解决的方式我和伯伯是商量好了,仅仅不是我出面去处理而已,因为很多话,如果由我去说,不够有威慑力也会削弱我被害者的形象。
放心,放心,and谢谢关心呦
233= =发表于:2009/4/2 14:52:00
他妈的语录太经典了呀 写小说都是最雷的那种
都能不要脸成这样了
那个他们相中的媳妇是不是能带他家脱贫致富啊?
但是老太婆的根本目的就是想让你们分手 即使不择手段
让他们得逞了 不甘啊
PS:绿体姑娘说得8错 让儿子去跟他妈反目才是王道 ZGZS !然后再把儿子甩了
234~~发表于:2009/4/2 16:26:00
为啥我觉得这个楼开始有喜感呢……
lz莫生气,希望能妥善解决
235摸摸LZ发表于:2009/4/2 16:50:00
如果起诉的话,是按诽谤罪,而不是侵犯名誉权。当然了,起诉诽谤的话,有一个问题是不好界定的就是“散布”,如果他家聪明的话就坚持说没有在社会公开扩散,但是这也需要他家交代清谣言的明确来源。而很不幸的,那老同事今天一口否认了“听说过”那xxx。于是他家被孤立了……于是反证谣言是他家自己编的。
这样的情况下,定罪是不够格的,但是道德谴责就足够了,最后也无非就是一纸调解函并警告教育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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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构成要求情节严重,LZ的情况到现在为止肯定不是情节严重。证据方面LZ录的是和BF的谈话,而不是他父母的,仅这样的证据是不会受理的
236请低调谢谢XD发表于:2009/4/2 16:58:00
来支持姑娘。
这事交给你伯伯办也好,你一个姑娘家自己上门也的确有失身份,而且没必要填堵。
等你的好消息。
237lz发表于:2009/4/2 17:21:00
如果起诉的话,是按诽谤罪,而不是侵犯名誉权。当然了,起诉诽谤的话,有一个问题是不好界定
的就是“散布”,如果他家聪明的话就坚持说没有在社会公开扩散,但是这也需要他家交代清谣言的明确来源。而很不幸的,那老同事今天一口否认了“听说过”那
xxx。于是他家被孤立了……于是反证谣言是他家自己编的。
这样的情况下,定罪是不够格的,但是道德谴责就足够了,最后也无非就是一纸调解函并警告教育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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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构成要求情节严重,LZ的情况到现在为止肯定不是情节严重。证据方面LZ录的是和BF的谈话,而不是他父母的,仅这样的证据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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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法院也靠人情……摸摸……嘿嘿
238==发表于:2009/4/2 17:36:00
239==发表于:2009/4/2 17:43:00
法院是有人情的,但是可以用在调解上,真正白纸黑字判下来,法官不会冒这个险,对方是可以上诉的
除非你想办法把事情弄弄大,不然诽谤罪绝对够不上.人家的话都是在自己家里讲的,你能剥夺人家的言论自由吗,小心被反诉哦
240==发表于:2009/4/2 1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