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父母找人调查我于是得到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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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发表于:2009/4/2 21:45:00

==2009-4-2 17:43:00

法院是有人情的,但是可以用在调解上,真正白纸黑字判下来,法官不会冒这个险,对方是可以上诉的

除非你想办法把事情弄弄大,不然诽谤罪绝对够不上.人家的话都是在自己家里讲的,你能剥夺人家的言论自由吗,小心被反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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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法院都被妖魔化成什么样了

就LZ这个案子,够诽谤罪的可能性等于零,如果有法官敢这么判,肯定要上审委会,审委会这关一定过不去。

现在民事庭的法官都没人这么大胆,连肖扬都被和谐了,LZ太小瞧法律了,把白的说成灰的可能有人敢,但没人敢把白的说成黑的

?


242lz发表于:2009/4/3 9:04:00

ls姑娘啊,我repo里说了,告上法庭也就是为了闹到调解而已,法院有人自然也是用在调解上,基本法律常识我家还是有的啦,只是我家不想看见那jp爹娘,才不想那么麻烦的,说要告,是让他家知道造谣的严重性,谣言闹大了不是什么责任都不用负的

and……我确实弄混了一个词,是针对他家的“诽谤行为”,不是说要以“诽谤罪”起诉……谢谢姑娘


243lz发表于:2009/4/3 9:09:00

==2009-4-2 21:45:00

排,法院都被妖魔化成什么样了

就LZ这个案子,够诽谤罪的可能性等于零,如果有法官敢这么判,肯定要上审委会,审委会这关一定过不去。

现在民事庭的法官都没人这么大胆,连肖扬都被和谐了,LZ太小瞧法律了,把白的说成灰的可能有人敢,但没人敢把白的说成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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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说最后半句,他家这事,白的????

我没有小瞧法律的意思,好歹我也政法出身,想必姑娘是法学吧,那应该知道现在律师们对法官及判案的评价,尤其是民事小诉讼这一块……


244= =+发表于:2009/4/3 9:44:00

一上班立马打开帖子看事件进展~


245==发表于:2009/4/3 10:03:00

民事小诉讼 弹性是满大的 但重点在立案上 看立案庭接不接 以什么案由接才是关键的  后面的反而比较容易

越是学法的 万不得已 都不想打官司 太费时间费精力了 特别是小诉讼 赢了都不够交诉讼费的 影响还不好


246= =+发表于:2009/4/3 10:09:00

法盲一个,弱弱的举爪子请教一下

在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可不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呢?


247= =发表于:2009/4/3 10:12:00

其实LZ不是真想告倒那老夫妻,也不是想要拿什么赔偿.

只是想告戒他们,话不能乱说,说了要负责任的。让他们害怕一下.否则今后他们会更加诋毁LZ...更加放肆


248绿体。。发表于:2009/4/3 10:21:00

我是绿体,也是188- -||||,觉得自己那样的方法并不是浪费时间。

青春这东西,是要用在让自己觉得爽的事情上;如果我是lz我会按照我说得做;可能我属于小心眼的那种人= =||||

其实很多事情,解决起来真的只能靠自己;

说什么伯伯之类的。。。除了自己闺女受了别人诽谤,父母能真的计较之外。别人能计较的,能有多少?何况又没有实际的损伤。《-按照法律来说

所以,这事情,了不起走个法律边缘,有人情能用到的而已。

这也就是为什么jp敢这么造谣说lz的原因。事实就是这样的事情,最后的顶多就是她做了jp小人;但是她的目的还是达到了。

反正这样的事情其实也不是少见,一般父母要拒绝自己看不顺眼的,也就那么几招;只这招比较jp而已~~


249lz发表于:2009/4/3 11:19:00

= =2009-4-3 10:12:00

其实LZ不是真想告倒那老夫妻,也不是想要拿什么赔偿.

只是想告戒他们,话不能乱说,说了要负责任的。让他们害怕一下.否则今后他们会更加诋毁LZ...更加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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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呵呵


250lz发表于:2009/4/3 11:29:00

248姑娘:摸摸……真的真的谢谢你的意见。


好吧,这里就再说的明白点吧,我不出面是因为报复的招数不适合我出面啦,已经说过是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也就是说既然他家反对的手段是去查我还造谣,相同的方式我家也用在他家身上,让他家尝尝滋味。所以我才会感叹果然成人世界的厚黑是无极限的,既不闹大又膈应了对方,且对方理亏在先,他们只能自己心里膈应着。

其他的真的不能多说了,姑娘们都是一点就透的聪明姑娘,我不说太具体的不是为了防着xqer,而是为了防火防盗防百度。

此事之后,我想,真的明白为什么岁数大的人手段越来越狠心越来越硬了。果然20代的我还是太善良。

2511发表于:2009/4/3 11:41:00

LZ,希望事情解决后你能来说一下,我只想知道结果是啥,一定要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恶果。

252==发表于:2009/4/3 12:33:00

我没有小瞧法律的意思,好歹我也政法出身,想必姑娘是法学吧,那应该知道现在律师们对法官及判案的评价,尤其是民事小诉讼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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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人情,但人情也是在法律的限制下、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人情,还要看是什么案子,就LZ的证据立案庭都不会受理。尤其是民事小诉讼,真的很少有法官愿意冒那么大的险,人情,让人冒那么大的险,这人情得怎么还啊,律师的评价太妖魔了

253==发表于:2009/4/3 12:34:00

法盲一个,弱弱的举爪子请教一下

在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可不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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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可以,律师费不行


254==发表于:2009/4/3 13:07:00

律师:法官=学生/后辈:老师/前辈

于是。。。。。。


255lz发表于:2009/4/3 13:33:00


法院是有人情,但人情也是在法律的限制下、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人情,还要看是什么案子,就LZ的证据立案庭都不会受理。尤其是民事小诉讼,真的很少有法官愿意冒那么大的险,人情,让人冒那么大的险,这人情得怎么还啊,律师的评价太妖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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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姑娘拍肩膀……哎请从司法的角度跳出来,就事论事的来说 “解决” 这件事,我清楚知道这情况根本没法判,但是让我们来假设,如果诉状写的闹大一些,传他家父母去法院是少不了的吧,双方一对词,现有的录音摆出来,他家父母的老脸在法院就挂不住了,其实法官再向着我家也不过就是在道德上谴责他家,这就够了。
正如247l姑娘说的,就是让他家知道话不是乱说的,反对婚事不是以侮辱别人家清白为手段,仅仅是这样而已。
但是这样折腾对我家也没好处,费精力还要跟jp面对面吵架,有这时间干点什么不行啊。

我之上很多层都不是要跟你就起诉谈起诉,而是以这件事的“解决”为目的。一切都是手段,一切都仅仅是手段。毕竟我的清白,即使被人污蔑了,也无损。只是不能让他家舒舒服服的觉得他家这事干的就体面了,他家膈应了我家,我家也让他们膈应膈应。

呵呵,您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总之多谢多谢,真的很感谢,我大学同寝全是法学,身边的亲友也以法学的为最多,所以很明白就司法问题上严谨是必要也必须的;非常感激你,微笑搂一下……



256= =发表于:2009/4/6 2:04:00

LZ你两天没来了,这事怎么样了?

你不出了这口恶气我心里堵得慌啊


257踢楼发表于:2009/4/7 0:52:00

姑娘,我还惦记着你呢,

你陈冤昭雪了没有啊


258= =+发表于:2009/4/7 10:06:00

迴旋踢

等update


259lz发表于:2009/4/7 10:51:00

结束了会汇报的。

电话还没打,在查他家。:)

260广告去*!发表于:2009/4/7 12:01:00

太讨厌了 LZ的话我都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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