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发表于:2009/12/20 21:43:00
1= =发表于:2009/12/20 21:46:00
哇.我一看bt还以为是我们这的一房地产公司
我就说咋XQ知道的
2--发表于:2009/12/20 21:46:00
3= =发表于:2009/12/20 21:46:00
唯有期待他变成七边
新的第七边不红
4= =发表于:2009/12/20 21:47:00
喷……
就没有一个字是对的 最近流行这样的么?
5= =发表于:2009/12/20 21:47:00
6我是来祸害IP段的发表于:2009/12/20 21:47:00
7= =发表于:2009/12/20 21:48:00
8==发表于:2009/12/20 21:48:00
JD楼主自炒
来
楼主来说一下,为毛U这么爱自炒
9= =发表于:2009/12/20 21:48:00
10= =发表于:2009/12/20 21:48:00
景祥............喷
都跟子俊配一对了
11为毛兰州这么爱倒贴发表于:2009/12/20 21:48:00
12= =发表于:2009/12/20 21:49:00
我确定LZ是想说这3个字才发这贴的
13= =发表于:2009/12/20 21:49:00
LZ自炒
你知道为什么了么?
14= =发表于:2009/12/20 21:49:00
15= =发表于:2009/12/20 21:50:00
16= =发表于:2009/12/20 21:51:00
我还以为是毛爷爷家后人来XQ自炒呢。。。
名字挺像的 囧
17= =发表于:2009/12/20 21:51:00
十年才逮到的机会不炒够本怎么行
参考去年那家
18= =发表于:2009/12/20 21:51:00
景祥............喷
都跟子俊配一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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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璧人
19= =发表于:2009/12/20 21:51:00
被告英景祥,男,汉族,1961年10月7日出生,住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螺沙三村。
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爱文,是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鑑湖诉被告李坤光、英景祥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何鑑湖起诉称,编号为第3112945号的“快乐仙”商标的专用权人是原告与被告英景祥两人,但两被告以伪造原告签名的方式非法办理转让申请,提出申请将该商标专用权转让到被告李坤光名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