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刑法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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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小白发表于:2007/11/8 8:28:00

案例:张某收买被拐卖少女王某,欲与其结婚,王某不从,张某便将其反锁长达几月,但王某仍不同意,此时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就任其返回原籍。

问:张某适用不适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免责条款?反锁期间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1vv发表于:2007/11/8 8:37:00

不适用免责,但可以从轻或减轻。

反锁构成,但拘禁与收买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即可。


2110发表于:2007/11/8 8:42:00

拘禁与收买可以想象竞合?

3…………发表于:2007/11/8 9:22:00

牵连犯吗?

4= =发表于:2007/11/8 9:43:00

不适用免责,构成非法拘禁罪,此时要数罪并罚


5= =发表于:2007/11/8 9:54:0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是要数罪并罚的,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没有虐待行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来说)。

6= =发表于:2007/11/8 10:06:00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7= =发表于:2007/11/8 10:20:00

按照目的解释,这里免责条款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前已有非法拘禁行为,应该是不适用的

8发表于:2007/11/8 10:36:00

有在法院工作的么? 或者律师

本人正在此专业发奋呢

不知道往后路好走不


9ls发表于:2007/11/8 12:27:00

前路漫漫啊。。。ls自重。。。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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