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说一句发表于:2009/5/15 11:50:00
我明白LS的意思,但是新闻媒体和网络都比较喜欢说那个5米高。昨天央视的第一时间马兵还很抒情地在讲:5米是一个人在生命结束前能飞起的最高高度。
我想表述的是,这种不太确切的说法广泛传播对于公正的解决问题和抚慰遗属的感情都不太好。
262sher发表于:2009/5/15 11:50:00
263= =发表于:2009/5/15 11:51:00
现在发布会上有现场视频
没有目击人,还有视频
264= =发表于:2009/5/15 11:52:00
13妹?果然长的很B
265==发表于:2009/5/15 11:54:00
北京市三青年酒后飙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本网讯 三个青年酒后在北京市三环主路上疯狂飙车,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现实版“头文字D”。但飙车过程中,青年单向伟却两次撞车,两次逃逸。8月6日上午,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一审认定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其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这也是北京市首次适用该罪名对飙车行为进行判罚,意味着对“飙车”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
2006年3月15日晚上11点,单向伟、王琳、王子等人因为朋友庆祝生日喝了不少酒,酒后三人决定开车去歌舞厅继续唱歌。三人分别驾驶各自的车共同行驶到某个向三环路左转处,在等候红绿灯时,单向伟和王琳猛踩汽车油门相互提示,王子则使用车内警报器提示,绿灯亮起,三人同时加速起步,左转后冲向三环主路,并在三环主路上由北向南超速行驶,相互追赶。
当三辆车行驶到东三环国贸桥上时,单向伟在超车时方向不稳,撞向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切诺基牌吉普车,致使切诺基吉普车失去控制撞向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尼桑小客车,三车均损坏,且切诺基司机唇部受伤。可单向伟却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驾驶着自己那辆前机器盖都已经掀起的汽车逃逸。不料,逃逸过程中,他又撞上了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受损,此时,单向伟选择了再次逃逸,直到因车辆严重损坏而无法启动时,弃车逃跑。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单向伟主动向交管部门投案,王琳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出具的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显示,单向伟的车经改装后,车体长度及刚度发生变化,无法与标准车型对比,因此无法确定该车的行驶速度。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就为了达到追求感官刺激的目的,积极实施违法改装车辆,并在城市主干道上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相互追赶,在此过程中置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由此可以判断,其主观上放任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本罪。据此,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李松 黄洁 刘研)
法官点评: 宣判后,法官解释说,“飙车”并非法律用语,而且“飙车”也不是法律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要件,因此没有必要对“飙车”的含义加以法律上的界定。被告人的行为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取决于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案中,单向伟、王琳、王子的酒后驾车,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相互追赶等行为已经将在该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严重危及到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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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杭州的JC借鉴一下
266鲈鱼有约发表于:2009/5/15 11:54:00
p.s.就这个第一目击者现在还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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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被HX了吧。。。。
267==发表于:2009/5/15 11:55:00
我明白LS的意思,但是新闻媒体和网络都比较喜欢说那个5米高。昨天央视的第一时间马兵还很抒情地在讲:5米是一个人在生命结束前能飞起的最高高度。
我想表述的是,这种不太确切的说法广泛传播对于公正的解决问题和抚慰遗属的感情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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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死说,ls是个圣母
268--发表于:2009/5/15 11:57:00
我明白LS的意思,但是新闻媒体和网络都比较喜欢说那个5米高。昨天央视的第一时间马兵还很抒情地在讲:5米是一个人在生命结束前能飞起的最高高度。
我想表述的是,这种不太确切的说法广泛传播对于公正的解决问题和抚慰遗属的感情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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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一目击者的说法没有问题吧,再说肇事者完全没有想公正的解决问题,我们还要在这里装上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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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鲈鱼有约发表于:2009/5/15 12:05:00
我明白LS的意思,但是新闻媒体和网络都比较喜欢说那个5米高。昨天央视的第一时间马兵还很抒情地在讲:5米是一个人在生命结束前能飞起的最高高度。
我想表述的是,这种不太确切的说法广泛传播对于公正的解决问题和抚慰遗属的感情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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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一目击者的说法没有问题吧,再说肇事者完全没有想公正的解决问题,我们还要在这里装上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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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交警都能够只采纳肇事者和同伙的提供的速度
我们引用第三方目击证人的说法有何不妥?
270= =发表于:2009/5/15 12:05:00
这种事情真的是太多了,以前有,今后也还会有,有时候也会觉得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
TZ走好。
271= =发表于:2009/5/15 12:05:00
浙江在线杭州5月15日讯(记者 李敏)杭州市公安局今天上午11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5·7交通肇事案的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贤胜通报,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事故责任认定,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谭卓无责任。
杭州警方就“70码”说法向社会道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贤胜说,5月8日,杭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通报“当时肇事车的车速为70码”的这一说法不妥当,不严谨,在此代表公安机关向社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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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各位杭州jms
以后走在大街上过马路,千万小心
这人很快就会回来的
老天保佑你们
272= =发表于:2009/5/15 12:07:00
我明白LS的意思,但是新闻媒体和网络都比较喜欢说那个5米高。昨天央视的第一时间马兵还很抒情地在讲:5米是一个人在生命结束前能飞起的最高高度。
我想表述的是,这种不太确切的说法广泛传播对于公正的解决问题和抚慰遗属的感情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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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完全不用担心呀
看看我们现在销魂的HZZF,人家眼里完全没有所谓“公正的解决问题和抚慰遗属的感情”这种东西,人家正“70码80码傻傻分不清楚”呢
273===发表于:2009/5/15 12:08:00
看了公安是铁了心要按交通肇事办了
好,现在就看检察院怎么办了
274别泄气发表于:2009/5/15 12:09:00
这种事情真的是太多了,以前有,今后也还会有,有时候也会觉得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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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觉其实事情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网络太广阔和密集了
无人可逃!!!
275= =发表于:2009/5/15 12:10:00
276。。。发表于:2009/5/15 12:13:00
这个结果真是让人觉得。。。。。。。。
277= =发表于:2009/5/15 12:15:00
中国法律是怎么定的?
不管多少码,怎么说也是死人了,难道不属于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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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能不能稍微有点法律常识。。无语
百度上搜索下“刑法的主观意识”,看看“故意”是怎么定义,分类的。。。
如果HB是“过失”,中国的刑法可以宣布灭亡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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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无语了,我是不懂,你可以普及一下啊
不懂的人问,懂的人老是无语,那不懂的人不是又少了一个懂的机会了
我也没有看懂你认为过失杀人是重了还是轻了
百度到的: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看了半天,还是不懂到底属于哪一个?
懂的人,解答一下好么?
278= =发表于:2009/5/15 12:16:00
现在不都说么:
下有地狱
上有杭州
279= =发表于:2009/5/15 12:19:00
实话告诉你,你们就是一群草泥马,就是老实,我们就是欺实马,不欺负你,就辜负了我的姓我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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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真是
反正最后也会被压下去
诅咒HZ的交通及GA官员们
280= =发表于:2009/5/15 12:21:00
交通肇事罪就了解了??HZ的公安机关真TMD让人失望
如果检察院批准了这个罪名,那我对这个城市的司法秩序就彻底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