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发表于:2011/5/12 21:02:00
无所谓吧,被叫小三哪有自己幸福重要
LZ你自己不说,谁知道你是小三,就算知道了,谁在乎啊
大家自己那点破事都管不过来了
谁管LZ你啊
362= =发表于:2011/5/12 22:48:00
一个星期=7天
正常人白天要上班晚上的时间就算全部腻在一起也不一定能互相了解
这三竟然七个夜晚就真爱了!就X生活H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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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大概他們X了一個星期?想不HX都難啊,鉄杵都磨成針了
。
。
363= =发表于:2011/5/12 22:59:00
问题最大的是男人,女人别太为难女人啊!
===============
同觉得男人问题最大
曾经跟一个女的谈到过这个问题 她的看法是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所以被小三勾引很无辜 正室就该找小三解决 不该怪男人
可是我觉得这样做男人不都被惯坏了 一个个劈腿偷吃回来还能装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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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从来都是分开讨论的,虽然男人都有责任,但是女的主动DT和男的主动去偷吃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364= =发表于:2011/5/12 23:00:00
反正我从来都是分开讨论的,虽然男人都有责任,但是女的主动DT和男的主动去偷吃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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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365= =发表于:2011/5/12 23:02:00
做小三是重婚罪啊,是吧、吧===========
不是,人家光三不领证怎么能叫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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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重婚的,而且,抓到小三离婚上判的话也会偏很多,算是法律对婚姻的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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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的说不领证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的
一种情况就是一边领证了,一边是事实婚姻,但是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中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所以要构成这种重婚只有是94年前就同居了才有可能。
另 一种情况就是一边领证了,一边“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个是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认定了,最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说,94 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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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你去看看新的婚姻法吧……=======================
lss需要好好看看新婚姻法了
现在的确没事实婚姻这一讲法了
366= =发表于:2011/5/12 23:16:00
反正我从来都是分开讨论的,虽然男人都有责任,但是女的主动DT和男的主动去偷吃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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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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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往往是被小三啊……哦我绝对不是想洗白,但是觉得这种情况下男人真是要负绝对责任
一个朋友的BF就是趁她时差时候被撬走的,她一个朋友也是的,想说就是有的女的因为自己嫁不出去,然后贴着一个即使知道人家有女朋友也无所不用其极的,一点点摇摆也趁虚而入拼命利用的,想说这种男的虽然也贱,但女的必须拍死不解释
367= =发表于:2011/5/12 23:27:00
问题最大的是男人,女人别太为难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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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觉得男人问题最大
曾经跟一个女的谈到过这个问题 她的看法是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所以被小三勾引很无辜 正室就该找小三解决 不该怪男人
可是我觉得这样做男人不都被惯坏了 一个个劈腿偷吃回来还能装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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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从来都是分开讨论的,虽然男人都有责任,但是女的主动DT和男的主动去偷吃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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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没错 我觉得男人不管是不是被勾引的 偷吃了就是偷吃了 再装无辜就太EX了 怎么着也逃不了责任
应该跟小三双双浸猪笼
368= =发表于:2011/5/12 23:29:00
现在做小三的都这么厚颜无耻吗?还好意思拿这种事来问?
你要是真爱干嘛这么底气不足还来XQ找支持啊?不仅人格有问题还脑子有病!
你那男人看上你床上功夫好也不想想你是经过多少人的锤炼才修来的,真不嫌EX
还好意思拿真爱做借口,MD,是你们真爱犯贱吧!
最近有朋友就遇到小三翘角贱男劈腿,某些女人就那么缺男人么!!!不要face也要有个限度。。。
369= =发表于:2011/5/12 23:30:00
lss需要好好看看新婚姻法了
现在的确没事实婚姻这一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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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
那在外有了孩子的能算重婚么?
370= =发表于:2011/5/13 0:07:00
顺便来问一句,心理出轨和生理出轨哪个更让人难以接受……
371= =发表于:2011/5/13 0:51:00
顺便来问一句,心理出轨和生理出轨哪个更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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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看个杂志上说,女人更难接受精神层面上的,男人更难接受肉体层面的。不过个人觉得都不能接受
出轨就是出轨,肉体都不CJ还要个啥的精神,精神出轨那不彻底玩完了还搅合啥
372= =发表于:2011/5/13 0:54:00
小三儿姐要不是心虚缺乏认同感,就压根不会来XQ了,GNS喷了丫这么多页岂不是正中人下怀
虽然三儿姐把“喷”理解成“认同”这个逻辑关系我也不明白,但是,三儿的彪悍是不需要解释的!!
373= =发表于:2011/5/13 4:34:00
麻痹这年头真爱都要抢着捆绑了这么个虚无缥缈屁都不是的东西还有人信,梦都没做醒呢
与其骂三骂渣男,好好擦亮眼选男人吧!一堆堆喊真爱小三不配说的,快快抱着你的真爱,好好做梦相信你的男人一辈子不出轨和你真爱好了
话就在这儿,长这么大,还没见过一辈子心理生理不出轨的男人。只见过特有责任心出轨一阵子自己摆平了回去负责的男人
别特么急着拿自己熟人往里头套,你又肯定是真爱了一辈子而不是你不知道那些事有发生?
与其花功夫将这类人恨得一个洞一个洞的,情商高点看明白点让自己活开心是正经
当然lz更2b,有什么好拿出来讨论的,自己还在理了,25兮兮的拖着真爱下水,你爱上真爱了啊,麻痹真爱了不起啊!尤其鄙视那种,两人还么啥呢,你中意了,知道对方有女人还去挖墙角的,脑子灌水了吗,你的那啥狗屁真爱根本就是思春+饥不择食,大家都是过来人你说你一见钟情还是相谈甚欢就要非他不嫁喊真爱,我就不祝你以后遇三四五六了,您老就记得你的非他不嫁真爱心,别特么出手后没成又说他不是真命天子要换人啊,啥你说你没打算非他不嫁?没打算你出什么手人家有女友你还出手你不是没下限吗!
374= =发表于:2011/5/13 8:38:00
做小三是重婚罪啊,是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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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家光三不领证怎么能叫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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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重婚的,而且,抓到小三离婚上判的话也会偏很多,算是法律对婚姻的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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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的说不领证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的
一种情况就是一边领证了,一边是事实婚姻,但是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中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所以要构成这种重婚只有是94年前就同居了才有可能。
另 一种情况就是一边领证了,一边“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个是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认定了,最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说,94 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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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你去看看新的婚姻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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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需要好好看看新婚姻法了
现在的确没事实婚姻这一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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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两位真是。。。我说的话这么难理解么?
1、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了,确切的说是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94年之前同居到现在的还是构成事实婚姻
2、我所说的重婚不是婚姻法的内容,是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的一个司法解释。
3、LS不信我说的,请百度
375= =发表于:2011/5/13 8:44:00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关 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而该批复至今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虽然从立法体系上讲效力层次不高,其法律效力是低于法律的,但是司法解释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却是十分有效,因为这是最高院对其下辖法院的要求,你上司跟你说要怎么做你敢不照做么?
376= =发表于:2011/5/13 8:51:00
我国刑法和婚姻法在重婚问题上的规定确实有差异,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了,但是刑法在重婚了认定上又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的,这也是我们法律体系的一个漏洞
但其实只要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认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罪就行,说句实话,婚姻法规定了也没啥用,因为婚姻法属于惩罚性不强的法,违反婚姻法重婚了应怎么处罚?婚姻法对此完全没规定!这就跟宪法一样,说是说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但是违反宪法应怎么处罚?没有规定啊!在重婚问题上真正顶用的还是刑法,违反了可能是要坐牢的。
377小三没有错发表于:2011/6/9 11:42:00
378再障发表于:2011/11/17 2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