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判决首例婚姻法新解离婚案 女方未分到房产

567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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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2011/8/27 20:47:00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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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人随口就来呢,强X是完全适用于正当防卫的。

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82= =发表于:2011/8/27 20:47:00

老实说,我不想JD

我只真心想说,我很希望那些说公平的GN自己遇上这事看看

要么,你自己真的非常强大,能在现在这个社会上站稳赚大钱

要么你家里能无休止的DT你

否则,我真心想知道到时候说公平的人还能说出这种话来不

估计说这种话的都是还没体会过社会压力的若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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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那些都是家里很有钱,靠爹妈就能买得起好几套房的


83= =发表于:2011/8/27 20:47:00

那如果被家瀑了真的不能还手?还手了男方就没责任了?
=====
让我想起来上次那个QJ案,被QJ的女生是把那男的打伤了还是打死了,反正最后是判了那个女的错
====
我怎么记得强X的防卫是可以无限防卫的,打死也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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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判防卫过度,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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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此事,这种情况下杀死对方也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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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个男的QJ某女,结果被那女的咬断舌头吐回去orz,女的就赔钱了

84= =发表于:2011/8/27 20:47:00

那如果被家瀑了真的不能还手?还手了男方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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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来上次那个QJ案,被QJ的女生是把那男的打伤了还是打死了,反正最后是判了那个女的错
========
你说的该不是神马QJ犯被弄断了小JJ受了重伤那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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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怎么还真有人信,辟谣多少回了。强X的时候是正当防卫,掐死对方都是无罪的。
========
啥时候有辟谣了?
那请问男人家瀑的时候女的是还手啊还是不还手啊?
还了手男方是不是就无过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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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于还不还手,在于你拿不拿的出验伤单

85= =发表于:2011/8/27 20:47:00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他人损害的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依据刑法 防卫过当的 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6= =发表于:2011/8/27 20:47:00

防卫过度的标准是啥= =
在那种情况当然是逮着机会就反抗
难道还要一边反抗一边回忆防卫过度的标准?
如果只有防卫过度才能保障自身安全
那岂不是只能等着被QJ?
===
记得那条消息好像是说反抗的时候qjf的xx折断死亡了
然后判了女的 不过是在wb看到的 也不知道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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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感兴趣的人搜一下子就能找着,一看就知道是编的,上回有个楼有人拿这个血书刷屏被叉了,印象挺深的

87= =发表于:2011/8/27 20:49:00

不说房子车子怎么判的,赡养费一个月1500太猎奇了吧
女方没房子啊,判的时候不把这条考虑进去了
一个月1500,一个女人带一个孩子,现在择校费补习费学费都贵的要死,尼玛怎么过啊
你说要追求什么狗屁的男女全然平等,法律不偏向女性就算了
小孩属于完全的弱势方吧而且看新闻年纪很小,完全没有生存能力,这尼玛判的太屎了,orz讲话粗俗了gomen
========
孩子是女方要求抚养的
三岁,暂时应该不需要择校费补习费,至于学费,九年义务教育是免学费的好像
长大了,女方提出合理的费用要求男方照理是会给的吧,不给那时法院也会解决的
所以觉得以当时的情况1月1500的抚养费判的比较合理

88= =发表于:2011/8/27 20:49:00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瀑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姧,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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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人随口就来呢,强X是完全适用于正当防卫的。

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姧,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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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不会有人问,你怎么能证明他是要QJ你呢吧,人都死了,证据呢?


89= =发表于:2011/8/27 20:49:00

天朝女性生存手册

要点一:保存各种单据,包括路边小摊上买的一把小白菜

要点二:练就强健的体魄和各种格斗技,家中安装全方位摄像头,一旦吵架立马报警

要点三:熟读各种法律,了解时事动向,即使反应,斗智斗勇

……

或者,还有一个简便的办法——不结婚


90= =发表于:2011/8/27 20:49:00

防卫过度的标准是啥= =
在那种情况当然是逮着机会就反抗
难道还要一边反抗一边回忆防卫过度的标准?
如果只有防卫过度才能保障自身安全
那岂不是只能等着被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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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看LS几层
QJ不存在防为过当

91= =发表于:2011/8/27 20:50:00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他人损害的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依据刑法 防卫过当的 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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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姑娘你刑法还是没有学好啊
像杀人强奸抢劫这类特殊暴力型犯罪确实是实行无过当防卫
是你上面的例外情形

92= =发表于:2011/8/27 20:50:00

表示在袋鼠国没有啥表三十岁以上或者表有孩子的女性的隐形规定
HR拒绝一个人必须要完美的理由,稍微有点模糊搞不好别人就告你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orz
产假什么的真不清楚,不过只知道这边生孩子ZF会补助

93= =发表于:2011/8/27 20:50:00

那如果被家瀑了真的不能还手?还手了男方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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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来上次那个QJ案,被QJ的女生是把那男的打伤了还是打死了,反正最后是判了那个女的错
====
我怎么记得强X的防卫是可以无限防卫的,打死也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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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假新闻吧,辟谣了的

94= =发表于:2011/8/27 20:50:00

家庭本身就是个经济共同体,人国外还规定赡养费一说,就是离婚后有经济优势一方补贴给经济劣势一方,甚至到对方再婚为止。因为人家认为作为经济共同体,一方在事业上有成了,意味着另一方对家庭贡献了更多的时间精力,他/她牺牲了自己的事业和未来的机会。这不限男女。我不谈什么保护妇女,就是把婚姻中两个人视为中性个体,要是我们国家有这么一条,我立马什么都不说话

95= =发表于:2011/8/27 20:51:00

= =2011-8-27 20:46:00

几年刑法修正案8出台,废除了那么多死刑,

其它量刑变化也很多

那才是正儿八经的新法,可不是啥司法解释

也没看见啥媒体可劲儿炒作

=======

刑法不热,婚法关于房产裁定的新司法解释热了,这不正正好好的说明了现在社会矛盾聚焦在哪里么


96= =发表于:2011/8/27 20:52:00

几年刑法修正案8出台,废除了那么多死刑,

其它量刑变化也很多

那才是正儿八经的新法,可不是啥司法解释

也没看见啥媒体可劲儿炒作

=======

刑法不热,婚法关于房产裁定的新司法解释热了,这不正正好好的说明了现在社会矛盾聚焦在哪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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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多数人这辈子都没机会碰倒遇上刑法的情况

但是几乎每个人都要买房都要结婚


97= =发表于:2011/8/27 20:52:00

那如果被家瀑了真的不能还手?还手了男方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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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来上次那个QJ案,被QJ的女生是把那男的打伤了还是打死了,反正最后是判了那个女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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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该不是神马QJ犯被弄断了小JJ受了重伤那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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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怎么还真有人信,辟谣多少回了。强X的时候是正当防卫,掐死对方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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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有辟谣了?
那请问男人家瀑的时候女的是还手啊还是不还手啊?
还了手男方是不是就无过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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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看清楚啊我说的是小JJ断了的那个新闻啊不是BT这个。
辟谣新闻:

http://news.longhoo.net/2010-03/30/content_2004584.htm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3月28日,网络上流传的一个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红网、大河论坛、洛阳信息港等国内知名网站纷纷转载。


昨日,处在舆论漩涡中心的涉事单位——(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和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向商报发来声明,澄清事实,表示该案根本不存在,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在诋毁和诽谤,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98= =发表于:2011/8/27 20:52:00

GN,来上粗体的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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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太多 没看titanic吗? 生死关头不是先让老弱妇女吗? 日常做电梯让女人先进 为女人开门

远的不说,看看霓虹吧 天朝很多人认为的男权社会也比天朝女权啊


99= =发表于:2011/8/27 20:52:00

那如果被家瀑了真的不能还手?还手了男方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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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来上次那个QJ案,被QJ的女生是把那男的打伤了还是打死了,反正最后是判了那个女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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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记得强X的防卫是可以无限防卫的,打死也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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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判防卫过度,犯法的
===========
哪有此事,这种情况下杀死对方也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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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个男的QJ某女,结果被那女的咬断舌头吐回去orz,女的就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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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来源吧,虽说现在冤假错案挺多的,但哪有判了QJ罪还这么判的道理
那个神马干部QJ妇女被弄成重伤的uwasa真的挺恶心的

100= =发表于:2011/8/27 20:53:00

= =2011-8-27 20:49:00

不说房子车子怎么判的,赡养费一个月1500太猎奇了吧
女方没房子啊,判的时候不把这条考虑进去了
一个月1500,一个女人带一个孩子,现在择校费补习费学费都贵的要死,尼玛怎么过啊
你说要追求什么狗屁的男女全然平等,法律不偏向女性就算了
小孩属于完全的弱势方吧而且看新闻年纪很小,完全没有生存能力,这尼玛判的太屎了,orz讲话粗俗了g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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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女方要求抚养的
三岁,暂时应该不需要择校费补习费,至于学费,九年义务教育是免学费的好像
长大了,女方提出合理的费用要求男方照理是会给的吧,不给那时法院也会解决的
所以觉得以当时的情况1月1500的抚养费判的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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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地方不知道,帝都幼升小的择校费,好一点的就是十万以上,这小孩三岁,再过两年就小学了吧,义务教育就是个屁,补课费也贵的要死,别说什么不去补就行了,大环境就是这样,大家智商差不多,不补学的就比别人少,更何况很多老师都是课上讲一半再靠补课赚钱的,光靠头悬梁锥刺股就能第一的时代早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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