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发表于:2011/10/19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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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媒体报道不是都要上级指示的么,那大肆报道路人道德问题算是上头示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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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触犯上头,上头随你报什么,新闻点只要不拖着zf又能让它树立威信,它会高兴的疯了
看,讲座开起来了吧,大家聚一聚聊聊天
482= =发表于:2011/10/19 16:17:00
父母不是应该恨肇事司机吗?这才是真正犯事的人。怎么对肇事司机媒体不大加批判?没爆点热点没吸引媒体。就算要开NC的讨论会。也是政府应该开防止开车打手机,就跟酒后驾车一样重判。据说现在因为酒后驾车重判,所以情况好多了。
怎么全跑路人这里鸡血了。
483= =发表于:2011/10/19 16:17:00
KY说 现在大部分记者拿着记者这个称谓对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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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同学是XX系的记者,这次事情发生地又在GD,XX系全部真的是打鸡血
我说你们怎么没人报道一下那对父母的失责?搞这种围攻式的道德审批有意义吗?这种媒体不是我们当年读书时候所憧憬的啊
他回我一句……
什么样的土壤上,就有什么样的ZF,制度,媒体
我凌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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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媒体报道不是都要上级指示的么,那大肆报道路人道德问题算是上头示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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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业表示压力很大,舆论导向把握在上级手里,不是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的
天朝没有私人报纸,你的上司的饭碗和官职还要呢
又不是所有报纸都是南方周末,南方报业也不敢想说什么说什么啊,虽然他相对尖锐点吧
这么大规模的宣传所有网站包括企鹅都蹦弹窗,你觉得这是广大记者的自发行为么?
虽然无良记者是存在的,但很多人还是有良心有脑子的
484= =发表于:2011/10/19 16:17:00
同样如果你作为一个父母,你自己没看好你小孩,被车撞到,路人冷漠路过,你能确定你到时候会是什么反应?如果你真到那个时候和他父母一样激动那你又是不是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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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自己表示为人父母既然没办法看好自己的小孩就不配称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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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又不是有了孩子就自动成了好父母
要我说,这些人做父母他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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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家这边市场上就有很多夫妻
只顾着做买卖赚钱,养孩子和养狗一样
孩子脏的和野生的是的,这样的被伤者被拐卖了能怪谁(人贩子死全家)
孩子本来就是弱势,不管身心都需要成年人的监管
尼玛只管生养不管教的,给口饭吃养大就传宗接代+养老的父母真的可以自称爱孩子吗
真的有脸去把责任都推卸在别人身上吗
就和家里老人说的是的,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疼,还指望别人疼呢
485= =发表于:2011/10/19 16:17:00
我现在在国外律所实习,今天和一个华人律师谈到这件事情,他跟我分析了一下另外我查了一下资料
在国外,无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这个案子里面的父母和司机都难逃罪责,甚至父母会判得更重,因为他们另孩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危险状态”,这种风险是必须控制的,这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他们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孩子死亡的可能性”,根据比例原则,其责任甚至大过司机(法律归责机制)。
关于路人的义务,也就是现在热炒的点,国外基本上有两种看法
1、duty of rescue
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原理就是若意识到他人处于不断威胁其生命的危险中,就有义务去拯救他人。这种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生命权高于一切的理论,所以虽然是一种侵权行为但规定在刑法内。这种义务一般要求救助人最起码打救助电话或者提供救助的方法。在欧洲一些国家,考驾照本身就要求考急救内容,比如德国驾照要求驾驶人必须有心肺复苏术的资格证书才可以领取驾照。在大多数人都拥有很高急救水平的国家,这种义务的建立可以有效的提高被救助人的生存几率。如果救助人拥有救助的能力而没有进行救助,救助人必须说明其确有客观理由比如身体受限不自由等,才能够免责。这种义务的违法的刑期不定,有几个月到一年的(巴西)还有最高刑罚有期八年的(瑟斯比亚)
还有,这个义务还有一个免责功能,也就是如果出现救助失败的情况(failure of duty),公诉人/被救助人相关人必须证明救助人确有故意或者放任被救助人死亡的意图和行为才可以对救助人提起诉讼。
比较著名的案例:戴安娜王妃案时,一个摄影记者为了抢头条新闻没有第一时间叫救护车,罚款10W并且判了5年有期徒刑。
486= =发表于:2011/10/19 16:18:00
把两岁小孩放明显不安全的外面耍,这明显不是疏忽啊这就是不负责不配做父母啊
他那儿子还是乘早离他们远点吧
487= =发表于:2011/10/19 16:18:00
我记得有记者表示报道那个接小孩的最美母亲报道的想吐了的
488= =发表于:2011/10/19 16:18:00
就这件案子来讲,造成重伤死亡的是第一辆车,那就是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孩子没看顾好,监护人也要负责任。
揍路人不如揍自己揍司机。
一味的谴责路人,媒体导向太EX了。
489= =发表于:2011/10/19 16:18:00
你去救嘛
赶紧的,别耽误时间了
你在这教育路人的功夫,都可以扶起10个小月月了
全国人民都指望着高尚的你来改变拯救我们这沦丧的道德风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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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说这楼开了也没意义,
中国这么多孩子就靠你们指责父母唤醒天下间父母的责任心并且催促政府立法。
490= =发表于:2011/10/19 16:21:00
法律是有效维护社会安定的手段,道德只能在法律健全且实施顺畅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它的约束力
根基都不打好,就知道纸上谈兵、空中楼阁的乱喊一通,根本就毫无用处
TC没事就用道德这面幌子愚民,这方法屡试不爽,和过去封建统治者的做法有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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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圣母跟圣贤的区别吗?圣贤是以高标准的道德水准要求自己,而不是路人。所以那位老人家只是自己救,没在这里谴责路人。
圣母是只会要求别人高道德,轮到自己还不知道怎么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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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L看下来就排LS两层了
491= =发表于:2011/10/19 16:21:00
我记得有记者表示报道那个接小孩的最美母亲报道的想吐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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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个报道看得也想吐了,虽然是做了好事但那么大规模报道至于吗
492= =发表于:2011/10/19 16:22:00
483L
不知道你是哪份的
就我知道的,媒体虽然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也真的有白的说成黑的,至少我走之前还有
我们经常说导向是在广告商手里
这次大肆报道路人道德问题的,不用上头示意
如果以前的我碰到,肯定也是这样操作的啊
批评18个路人,说到见义勇为,社会道德,再扯到社会冷漠,精神道德水平低,社会如何如何不和谐
这个持续性和新闻点比批评不负责任的父母大多了啊!
493= =发表于:2011/10/19 16:22:00
在国外,无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这个案子里面的父母和司机都难逃罪责,甚至父母会判得更重,因为他们另孩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危险状态”,这种风险是必须控制的,这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他们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孩子死亡的可能性”,根据比例原则,其责任甚至大过司机(法律归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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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也不分国内国外,道理上就是这样,这次是一违章驾驶的司机肇的事,但是两岁孩子独自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行走,就算遵章驾驶的司机也难免伤到她,这父母就是杀人凶手
494= =发表于:2011/10/19 16:22:00
看了485,开句玩笑话,说明外国人的道德水谁也不怎么样,人家也要靠法律来执行。否则没有相应法律,就靠外国人自己的道德水准救死扶伤吧。
所以以后教育O要教育路人的话,先去找找TC相应法律,路人有没有违法,再来教育。
495= =发表于:2011/10/19 16:22:00
KY说 现在大部分记者拿着记者这个称谓对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
============
我有同学是XX系的记者,这次事情发生地又在GD,XX系全部真的是打鸡血
我说你们怎么没人报道一下那对父母的失责?搞这种围攻式的道德审批有意义吗?这种媒体不是我们当年读书时候所憧憬的啊
他回我一句……
什么样的土壤上,就有什么样的ZF,制度,媒体
我凌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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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媒体报道不是都要上级指示的么,那大肆报道路人道德问题算是上头示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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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上头示意的,很可能是无意识作出的选择,就算真的是上头示意,你看WZ很多人不就明白了吗,人家没这种意识,觉得路人就该被谴责父母无辜时候受害者
其实我管父母是不是受害者,是他们造成了一切,受害的却是孩子
496= =发表于:2011/10/19 16:23:00
我记得有记者表示报道那个接小孩的最美母亲报道的想吐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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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阵子都快报天天报导,那叫一个热情似火,我还以为是他们想报呢
497= =发表于:2011/10/19 16:23:00
你去救嘛
赶紧的,别耽误时间了
你在这教育路人的功夫,都可以扶起10个小月月了
全国人民都指望着高尚的你来改变拯救我们这沦丧的道德风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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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说这楼开了也没意义,
中国这么多孩子就靠你们指责父母唤醒天下间父母的责任心并且催促Zheng__Fu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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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本来就没有可指责的地方
倒是这爹妈是杀人犯
498= =发表于:2011/10/19 16:23:00
我记得有记者表示报道那个接小孩的最美母亲报道的想吐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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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个报道看得也想吐了,虽然是做了好事但那么大规模报道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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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绩效(我乱说的
499= =发表于:2011/10/19 16:24:00
在国外,无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这个案子里面的父母和司机都难逃罪责,甚至父母会判得更重,因为他们另孩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危险状态”,这种风险是必须控制的,这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他们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孩子死亡的可能性”,根据比例原则,其责任甚至大过司机(法律归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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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也不分国内国外,道理上就是这样,这次是一违章驾驶的司机肇的事,但是两岁孩子独自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行走,就算遵章驾驶的司机也难免伤到她,这父母就是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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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KY的说句,父母这么冷漠的对待孩子,就算这次没车祸,也保不准下次遇到人贩子。
500= =发表于:2011/10/19 16:24:00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在现场就这么走过是好的了
脑补过头了
简单点说,LS你不是那个老太,你跟路人一样,你也什么都没有做,不用空口白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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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就没意思了吧。。。。。那你又是以什么立场在这讨论的呢??和平时代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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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你别把我跟你放一智商上讨论,你回我的跟我说的完全没有逻辑关系
我一没指责路人,二没撞小孩,我在这楼讨论的立场可比你多
还和平时代,这种装B脸真膈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