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疏忽照顾儿童究竟能不能被判刑?

1389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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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发表于:2011/10/19 17:47:00

国内真的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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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个人觉得当务之急,先把被拐的妇女和儿童救回来,对进行拐卖人口交易的犯罪双方严惩就不错了,不要对买妇女,儿童的人,并对其人身自由禁锢睁眼闭眼。对于真正的犯罪还睁眼闭眼的TC,现在哪有这么多人力物力搞这种更细小方面的儿童保障机制。叹气


582= =发表于:2011/10/19 17:48:00

我们这里有个留守儿童事件,应该有人有印象

就是奶奶去世7天,1岁多的孙女一直在奶奶尸体臂弯里,结果被救后发现感染严重那事

一直都有人捐款献爱心的,现在女孩子出院了,她父母就表示会把余下捐款捐出来

而且一开始有人捐了一点钱,那对年轻夫妻就一直表示钱没用完就会捐出来,现在也说到做到了

我就想知道,这小悦悦的爸妈会怎样做?

这件事最能看出JP与否了= =


583= =发表于:2011/10/19 17:50:00

反正看这几天小悦悦父母的情况,就说明标题了,中国没有这种父母疏忽儿童致死的法律追究。因为不是致死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只有道德谴责了。问题是媒体对父母跟路人使用的道德标准不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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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侵权伤害,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视为侵权人的帮助者,也就是帮助共同侵权。

584= =发表于:2011/10/19 17:51:00

那拾荒奶奶也被媒体骚扰得回老家去了= =+

司机归案了、路人愧疚了

不负责任散养2岁幼女的监护人倒跟没事一样只管数钱了


585= =发表于:2011/10/19 17:52:00

无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侵权伤害,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视为侵权人的帮助者,也就是帮助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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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安和检查机关还等什么?怎么不请小悦悦的父母吃官司?还是这是民事官司,要小悦悦自己告自己的父母?


586= =发表于:2011/10/19 18:00:00

无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侵权伤害,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视为侵权人的帮助者,也就是帮助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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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Gong_An和检查机关还等什么?怎么不请小悦悦的父母吃官司?还是这是民事官司,要小悦悦自己告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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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激动,我只是按照民FA上归责责任来讲这个事情,包括楼上还有讲到guai卖妇女儿童,按照刑FA,对参与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也是会判会罚的。

但是FA律在现实生活中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是圣贤也不是圣母,我只能寄希望一个握着权利也有良知的FA官。

这个案子,如果是父母按照民事去告。不代表父母去告,父母成了原告父母就免责不用负责任。还有一点,就算孩子活着,孩子的权利也只能交给父母和有良知的GUO家机关代为行使。因为她才两岁,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87= =发表于:2011/10/19 18:03:00

其实这种事情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我认为现在有人唱衰国内如何如何道德衰退了有点过分了。只能说时代不同,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对社会风气的期待应该先放在法制上,之后再谈道德;若连法制都没有就谈信用道德,何来秩序(人们因可以预见的法律结果而采取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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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排
我觉得现在的舆论有个不好的地方
就是过分强调道德败坏,还引申到这个社会已经没救了,这个体制如何如何了
这个……这个真的有点太扯了吧

588= =发表于:2011/10/19 18:04:00

道德并不是万能,但是我个人觉得加强道德建设并没有什么不妥
在儿童监护上法律可能的确不健全,但是这件事情上的道德缺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做个不恰当的假设,在建国初期,司机撞到人可能不会跑掉,路人看到有人被撞了可能不会选择漠视,法律更多的是约束和惩戒,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个人对自我的规范要求

589--发表于:2011/10/19 18:04:00

如果当时是白天,又没下雨的话,,,,,,


590= =发表于:2011/10/19 18:06:00

如果当时是白天,又没下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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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只能决定判侵权人对被害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591= =发表于:2011/10/19 18:09:00

就想说一句那些扯淡的报道也是媒体没办法。。。广东本地媒体已经被下令淡化事件了,要谈也要往道德上啊见义勇为上啊这个方向引,广东媒体还算是管得比较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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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体还真他妈ex,跟道德有一毛钱关系吗,路人有道德小姑娘就能不被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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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本来就不应该是被炒热
就算炒热也是应该要追究父母和肇事者的责任
一开始就是媒体往路人道德上去扯
扯到现在这样你还想绕回来去谴责父母?也是早干嘛去了?

592= =发表于:2011/10/19 18:14:00

什么见义勇为见死不救立法的,不如先把现有的法律都好好的落实吧!
做到有法必依后才好去别的

593485&511发表于:2011/10/19 18:17:00

道德并不是万能,但是我个人觉得加强道德建设并没有什么不妥
在儿童监护上法律可能的确不健全,但是这件事情上的道德缺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做个不恰当的假设,在建国初期,司机撞到人可能不会跑掉,路人看到有人被撞了可能不会选择漠视,法律更多的是约束和惩戒,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个人对自我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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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GN,如果把道德放于法制之前,难道不是何不食肉糜?
法制是基础,是雪中送炭;道德是升华,是锦上添花。可以齐头并进,但必须有侧重,毫不愧疚的说,法治(对,是这个治)的力量远胜于道德。
推荐阅读刘瑜《民主的细节》,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的好书

594= =发表于:2011/10/19 18:20:00

另外,我在搜索的时候发现一个国外(非日本)79老人在电车内摔倒无人救助的案例
http://www.thestar.com/news/gta/article/801252--subway-mugging-of-senior-sparks-reader-response?bn=1


其实这种事情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我认为现在有人唱衰国内如何如何道德衰退了有点过分了。只能说时代不同,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对社会风气的期待应该先放在法制上,之后再谈道德;若连法制都没有就谈信用道德,何来秩序(人们因可以预见的法律结果而采取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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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net/newscenter/2009-11/06/content_258818.htm
  
  加州好心人条款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9-11-06 05:07:37 来源: 侨报
  
    【侨报记者吴健11月5日洛杉矶报道】 加州通过“好撒玛利亚人法案”(The Good Samaritan Law)比较晚,比其他州后许多。
  
    据华裔律师介绍,比起其他的州来,加州在“保护好心人做好事”上其实是滞后了很多,美国大多数州都有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案”(The Good Samaritan Law),这些法案大同小异,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护好心人免于被起诉。
    2004年,一些年轻好友外出郊游,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的坐车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当时车冒浓烟,而她卡在车内动弹不得。尾随其后的一辆车上有她的好友丽莎,她见状赶忙来营救,把卡在车里的亚历山德拉拉出。丽莎事后说,当时车有爆炸的可能。亚历山德拉车祸后身体瘫痪,只能靠轮椅生活,而且经济收入极为有限。
    2008年亚历山德拉一纸把前好友丽莎告上了法庭,说丽莎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才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当为她的瘫痪买单。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此状子,亚历山德拉的律师就一直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4比3通过裁决,亚历山德拉可以起诉丽莎。
    消息传出,加州舆论与南京对徐老太一案舆论一样是一片哗然,大家一边倒地支持丽莎。不过,此时加州最高法院的决议只是允许亚历山德拉起诉丽莎,并不说明亚历山德拉就一定会赢。从后来发展的趋势看,亚历山德拉赢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丽莎是否必须承担责任将由陪审团决定,而此时的舆论已经一边倒地在支持丽莎,大家均认为不能惩罚作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做好事时会出错误。
    同时,加州议会也迅速做出反应。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 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给议会表决。议会于6月25日表决,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案于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对新法案,亚历山德拉只能撤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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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哪个地方都有,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TC的SF机关,助人为乐连底线的保障都没有,如果国家有如LS一样的法律和案例,大家不会这么心寒

595= =发表于:2011/10/19 18:20:00

485&5112011-10-19 18:17:00

道德并不是万能,但是我个人觉得加强道德建设并没有什么不妥
在儿童监护上法律可能的确不健全,但是这件事情上的道德缺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做个不恰当的假设,在建国初期,司机撞到人可能不会跑掉,路人看到有人被撞了可能不会选择漠视,法律更多的是约束和惩戒,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个人对自我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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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GN,如果把道德放于法制之前,难道不是何不食禸糜?
法制是基础,是雪中送炭;道德是升华,是锦上添花。可以齐头并进,但必须有侧重,毫不愧疚的说,法治(对,是这个治)的力量远胜于道德。
推荐阅读刘瑜《民主的细节》,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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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楼上任何一人,单纯对人不对事,觉得刘瑜此人RP有问题

596485&511发表于:2011/10/19 18:21:00

非楼上任何一人,单纯对人不对事,觉得刘瑜此人RP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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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谈书,不谈人

597= =发表于:2011/10/19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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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哪个地方都有,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TC的SF机关,助人为乐连底线的保障都没有,如果国家有如LS一样的法律和案例,大家不会这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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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的例子不也就是说明在美国在加州也有?
只是加州通过了新的法律去保护,但那也就是几年前的事情
而且这也就只是加州,你出了加州一样不被保护

598= =发表于:2011/10/19 18:26:00

法理的来源又是什么呢?

法律和道德是无法分开的,但是又是彼此不可替代的,这是我的理解

有些时候法律不能阻止悲剧的发生,道德却可以减轻悲剧带来的伤害


599485&511发表于:2011/10/19 18:27:00

别说哪个地方都有,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TC的SF机关,助人为乐连底线的保障都没有,如果国家有如LS一样的法律和案例,大家不会这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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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例子是为了证明,老人摔倒没人救助这个事情并不只在中国出现,其他的国家,哪怕是发达国家也有。国内媒体因此大书特书说得好像全部中国人都冷漠,社会道德失范过于夸张了。无论是从这次的捐款还是其他蓬勃发展的公益事业,有善心的人大有人在。

跟the good samaritan所证明的救助人免责条款没有什么联系,请看我511L的分析,我认为国内就是缺少这个所以造成现在“冷漠”的现状。

NOT ALL CHINESE ARE IGNORING THE TODDLER!
不是所有中国人都是那么冷血的。

这个是我的观点

600= =发表于:2011/10/19 18:31:00

别管指责不指责,不知道是不是媒体过分渲染了路人这情况,到现在为止还没看过一个镜头是父母自己哭喊着说当初为什么不好好看着孩子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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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镜头我看到了,我看广东新闻他们就是一直说自己错了,孩子的妈妈一直说这件事最错自己,没好好看管小孩。当然不排除其博同情的可能。

看过某日剧,里面母亲把小孩留在车上最终导致死亡也就判半年

第一个司机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第二个司机其驾驶技术也太烂了,明明看到人了,也有意思避了,车速还不快,居然还能撞上,赶紧永久吊销牌照,这样的人以后再驾驶还是会撞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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