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发表于:2006/8/31 6:58:00
我觉得写同人的目的是为了写感情吧……同样写感情,有些人写的温情脉脉,也有的人写得残酷暗黑。虽然风格不同,但是只要把感情写出来了就达到了目的。如果非要说要照顾到真人要有分寸,那么耽美里经常出现的强X轮X,难道又和这个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关键是要看作者怎么写,读者怎么看吧。打个不怎么恰当的比方说,红楼还有人把它当黄色小说看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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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与耽美的区别请看364第一条
还是那句话,奸尸即使放在耽美里也是大忌。
它并不是表达“激烈之爱”的唯一手段,需要慎用。
在写真人同人的时候,更一定要顾及。
就是有类似对耽美与同人区别无能的这种放任态度,所以AK文一再猖獗,被讨伐了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现在应该反省一下的不只是写这些文的AK饭,还有你这样盲目追捧写手的读者。
362--发表于:2006/8/31 7:19:00
总结前几楼论点:
1、同人文里的道德
文以载道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尤其是真人同人,更应该放在尊重人物原型的基础上去写,否则那不叫同人,叫“原创”。
另外不要觉得写文是个人行为就可以放纵,别忘了文学创作原来也只是个人行为,如果连作者自己都抱着类似娱已不顾人的态度,也不可能发展为九大艺术之一了.
虽然没指望过同人文能有什么高起点高目标,但是一些自轻自贱的行为还是少做点为妙.
二、同人的表现形式忌过激
奸尸文即使发生在非真人的原创里,也是往往被众写手不齿的东西
有点写作经验的人都知道,非要用极端的手法来写一个"不同寻常的"故事只能说这个作者太幼稚。
非奸尸不能表现非比寻常?
非GV不能表现痛苦悲伤?
非种马不能表现爱欲纠缠?
非忠犬不能表现倾心相爱?
AK文将大众一雷再雷,雷的非CP,而是其中对IDOL不尊重的感觉。
这些东西,论文笔优美未见有所超越,论让人不舒服倒是一个比一个石破天惊,在J禁文里实属前无古人,所以现在不得不上升到讨论一下这个群体乃至AK文里要不要有道德的问题了.
3、"腐女"
"腐女"二字,并不能用来当做掩饰自己肮脏思想,狭隘思维,拙劣文笔的挡箭牌.
不要以为说一句“我在耽美圈混了多少多少年”就可以充资深。
感觉现在有很多同人女萌上J家之后,将耽美与同人混淆。
黑的也好白的也好,只要耽美里能写的桥段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往同人文里套。
反倒是一些真正的资深腐女饭上了IDOL之后,硬生生被捌直了,不敢写真人同人文。
到底这两者变化,其中微妙在哪里,还请好好深思。
363麻尼麻尼哄发表于:2006/8/31 10:30:00
那么我说一下我理解的你的逻辑:
歪歪真人同人文并非不道德,你看了之后觉得不爽的歪歪同人文才是不道德,才是挑战道德底线,才是自轻自贱。
OK,你是什么人?为何由你来订标准?
另外,忠犬、GV、种马文我也不待见,只是在我的理解下,这位作者的这篇文水准在那些之上,暂且不论其中抄袭的部分——我想你现在愤怒的缘由亦不在其抄袭的行为——从总体上说我觉得这篇文不错看。
如果真要声讨不知悔改的AK饭,就去抱怨那些在现实背景下YY的吧,我想声讨那样的人绝对比声讨这个架空文来得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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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之前的回复,我想应对你的“总结论点”足矣
尤其是真人同人,更应该放在尊重人物原型的基础上去写,否则那不叫同人,叫“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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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不能真正接近“人物原型”,也不能妄称贴近原型,其次真人同人这个存在本身就是对原型的不尊重,臆想性向正常的男性之间发生爱情,本来就是无中生有,就是“原创”。
这篇文我是好好看过了,那“被抄袭的”我也好好看过,撇去雷同的部分,我觉得作者是很用心的在写,也投入了相当的感情在内。你若是指责作者抄袭,就去按照公认的标准好好比较一下数据看她是否符合;你若是指责作者光想着鹤立鸡群与众不同,那我可以肯定你没有认真看文,你的批判从论据上讲就是不足的;你若是通过这文来炮轰AKF和AK文,那么你找错发泄口了,若你真有正义感,那么你最好去批斗那些把YY当真事儿搁现实背景里头写文还被loli拿来当小道到处宣传的AKF。
简单点说,你不过是被惹恼了的A饭,想找个切入口上纲上线一下罢了,大热天的,冷静一下想想自己这怒火有没有发错地方。
364= =发表于:2006/8/31 11:26:00
这篇文我是好好看过了,那“被抄袭的”我也好好看过,撇去雷同的部分,我觉得作者是很用心的在写,也投入了相当的感情在内。你若是指责作者抄袭,就去按照公认的标准好好比较一下数据看她是否符合;你若是指责作者光想着鹤立鸡群与众不同,那我可以肯定你没有认真看文,你的批判从论据上讲就是不足的;你若是通过这文来炮轰AKF和AK文,那么你找错发泄口了,若你真有正义感,那么你最好去批斗那些把YY当真事儿搁现实背景里头写文还被loli拿来当小道到处宣传的A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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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与同人毕竟不同,原创可以是作者或为了展现写作技巧或探寻人性中扭曲黑暗的部分或寻找新的切入点与写作角度而将主角作为棋子般任意对待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同人作者需本身存在着对人物一般水平以上的好感。js本身就是变态才会做出的行为,如若作者对A存在着感情会想要A作出变态的行为,或者说难道作者存在感情的是会作出变态行为的A??请恕我怀疑这份感情,从立意上就存在问题的感情我无法从字里行间找到
难道只有扭曲到变态的行为与文字,才能表达对人物的爱吗??
前面有辩解说这篇文是为了征文而特意写出了,那麽为了某种目的就可以把自己喜欢的人物想象成变态然后付诸于文字,这份喜欢也不过如此吧
365- -发表于:2006/8/31 11:38:00
拉住楼上
别跟他们AKF说了。
你跟他们认真,他们说你上纲上线,你跟他们说道德底线,他们说那么就根本不该出现同人文,你跟他们说JS是过激的写作手段,他们还得意他们做了常人所不敢
根本没法沟通
这世上就是有些人太那啥M,全世界的人都巴不得抡鞭子抽他们他们才爽,你越气了被石头硌得嘴巴越疼他们越高兴
爱写不写呗
小众并不一定代表精彩,被世人拿砖头拍扁拍死了也不代表十八年后他们还能是条好汉
366ls的发表于:2006/8/31 11:51:00
写js的akf恐怕没几个吧
说话悠着点
367--发表于:2006/8/31 11:51:00
首先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不能真正接近“人物原型”,也不能妄称贴近原型,其次真人同人这个存在本身就是对原型的不尊重,臆想性向正常的男性之间发生爱情,本来就是无中生有,就是“原创”。
这篇文我是好好看过了,那“被抄袭的”我也好好看过,撇去雷同的部分,我觉得作者是很用心的在写,也投入了相当的感情在内。你若是指责作者抄袭,就去按照公认的标准好好比较一下数据看她是否符合;你若是指责作者光想着鹤立鸡群与众不同,那我可以肯定你没有认真看文,你的批判从论据上讲就是不足的;你若是通过这文来炮轰AKF和AK文,那么你找错发泄口了,若你真有正义感,那么你最好去批斗那些把YY当真事儿搁现实背景里头写文还被loli拿来当小道到处宣传的AKF。
简单点说,你不过是被惹恼了的A饭,想找个切入口上纲上线一下罢了,大热天的,冷静一下想想自己这怒火有没有发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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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人和原创的区别都分不清,前面又说某作者写过JS文结果被人拆穿是信口开河.
那么劝你一先去百度下什么叫同人文,二再端正下自己的态度再来说话.
另外上面N段已经说的再清楚不过,说道德谈原创针对的是JS这个大雷情节,引申到前一段的GV文,忠犬种马论等,劝同人作者要慎用.
而不是如你所说"没有证据""只为发泄"
把逆耳忠言上升到发泄,我看你是根本就忘了:把同人文里当真事到处宣扬的小白饭需要批判,一些侮辱了IDOL人格的同人文章同样要批判这一点.
你所做的,只是盲目的反驳再反驳.
368===发表于:2006/8/31 11:58:00
拉住楼上
别跟他们AKF说了。
你跟他们认真,他们说你上纲上线,你跟他们说道德底线,他们说那么就根本不该出现同人文,你跟他们说JS是过激的写作手段,他们还得意他们做了常人所不敢
根本没法沟通
这世上就是有些人太那啥M,全世界的人都巴不得抡鞭子抽他们他们才爽,你越气了被石头硌得嘴巴越疼他们越高兴
爱写不写呗
小众并不一定代表精彩,被世人拿砖头拍扁拍死了也不代表十八年后他们还能是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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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喜欢自找M自虐的人很多
在XQ混了这么久,也看了不少O饭批斗AKF的言论
惊觉我这akf做得真不够格,毕竟我都做不到像O饭一样对那么多的AK文如数家珍
369哈发表于:2006/8/31 11:59:00
首先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不能真正接近“人物原型”,也不能妄称贴近原型,其次真人同人这个存在本身就是对原型的不尊重,臆想性向正常的男性之间发生爱情,本来就是无中生有,就是“原创”。
这篇文我是好好看过了,那“被抄袭的”我也好好看过,撇去雷同的部分,我觉得作者是很用心的在写,也投入了相当的感情在内。你若是指责作者抄袭,就去按照公认的标准好好比较一下数据看她是否符合;你若是指责作者光想着鹤立鸡群与众不同,那我可以肯定你没有认真看文,你的批判从论据上讲就是不足的;你若是通过这文来炮轰AKF和AK文,那么你找错发泄口了,若你真有正义感,那么你最好去批斗那些把YY当真事儿搁现实背景里头写文还被loli拿来当小道到处宣传的AKF。
简单点说,你不过是被惹恼了的A饭,想找个切入口上纲上线一下罢了,大热天的,冷静一下想想自己这怒火有没有发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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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只要"用心在写","投入真感情"怎么乱y真人都是在情在理的
js也是可以被原谅的
这标准定的真低.
370错了发表于:2006/8/31 12:01:00
写js的akf恐怕没几个吧
说话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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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话真错了,即使只有一个,就已经可以代表这个群体的所有人了
O饭从头到尾都是这个想法,ls你说这个,真没有用
371如果发表于:2006/8/31 12:02:00
感情只要"用心在写","投入真感情"怎么乱y真人都是在情在理的
js也是可以被原谅的
这标准定的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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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过本土同人里的“满清十大酷刑”,你就会惊觉标准更低
372o发表于:2006/8/31 12:10:00
你这话真错了,即使只有一个,就已经可以代表这个群体的所有人了
O饭从头到尾都是这个想法,ls你说这个,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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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原来所有ak文的作者都是同一个人
此人名叫akf~
受教了,谢谢
373- -发表于:2006/8/31 12:33:00
哟
都出来了啊
好像被气得不轻
因为说中了?
我说那些有列举出行为来的AKF呢,哪家的那么扎猛子往我话圈里钻呢?
374- -发表于:2006/8/31 12:40:00
写js的akf恐怕没几个吧
说话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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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说写JS算什么原创里多了只要作者是真情流露就没问题的AKF有几个?
到底这帖子里面O们都在和谁在掐?谁在努力证明JS如果算是道德问题那么整个耽美圈子都得拉下来给他们做垫背的?
原来那些全都不是AKF原来一切都是浮云啊
375被抄的都发表于:2006/8/31 13:20:00
看不下去了 各位请端正方向声讨
动不动就把JS挂在嘴边念道德经的也请看完文再来说事
376///发表于:2006/8/31 13:34:00
看不下去了 各位请端正方向声讨
动不动就把JS挂在嘴边念道德经的也请看完文再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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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你为什么这么有把握别人都没看完这文。
或者你是想说这是小CASE,你觉得作者的文笔很美,从头到尾贯彻的奸尸根本就是为了表现生离死别的二人之间的伟大爱情?
笑
377- -发表于:2006/8/31 13:36:00
方向没歪啊
重要的是JS这种题材根本不该在同人圈子里存在
而不是JS文写得很感人所以它就可以存在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么,难道因为有个杀人犯平时人品很好杀人这个举动就是正确的?
笑话 怎么可能
直说了,这篇文的存在就是AK的把柄AK的辫子,给人看到就是被恶心就是被鄙视
再怎么拿大道理和煽情装饰骨子里也丑陋的流脓
还有,别以为被恶心到的只有胖子他妈!
378= =发表于:2006/8/31 13:38:00
天哪~~~~
不带这样恶心人的!!!
万恶的ak饭
回去扎小人
379==发表于:2006/8/31 13:39:00
写这文的是akf?
确定?那人是akf?
380Pf发表于:2006/8/31 13:39:00
看不下去了 各位请端正方向声讨
动不动就把JS挂在嘴边念道德经的也请看完文再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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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你为什么这么有把握别人都没看完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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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自己的雷还非得去一字不剩的把那个雷全啃完...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