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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呜呜2007/7/4 20:04:00
原本签协议的时候说行政类的签三年,技术类的签五年
昨天人事的忽然和我说,那是我们一个主管人事的董事开始说的,但是现在权利最大的董事长说,因为我这个岗位(总经理助理)工作连续性要求比较高,比较特殊,所以要和技术类一样签5年。
我不想被绑死,虽然公司行业不错,但现在还处于研发阶段,5年后不知道会是个什么样的状况,我们的劳动合同在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里写如果要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有几种情况不能走人,比如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这种事情不是我主管可以决定的,如果我签了5年,主动权就不在我手上了。
但是如果不签,现在工作那么难找,我也没把握马上找到比这个更好的工作,该怎么办
请有经验的JMS赐教TOT
4 HR2007/7/4 20:14:00
我们的劳动合同在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里写如果要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有几种情况不能走人,比如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这种事情不是我主管可以决定的,如果我签了5年,主动权就不在我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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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不符合劳动法,劳动法里明确写了,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所以到时不用理他。他如菓敢扣你的档案之类就去仲裁告他,稳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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