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召]严禁将未授权的P的日记发到XQ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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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lsMM发表于:2006/10/13 15:21:00

xq现在大概没有管理员,只有空间商~~

142= =发表于:2006/10/13 15:27:00

不想让人看,就不要发到网上来了,既然有人转出来了,就说明你那所谓一小圈子人也不是铁板一块。网上那么多人,你能管的过来?

143LZ发表于:2006/10/13 15:37:00

XQ你好歹也是个公众网站,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你没有一点愧疚吗??

管理员,我精力有限,不能24小时耗在网上,但是,这个贴我会一直跟进的,直到你给出个说法。

你这样做的行为很明白的说在告诉大家,这里是免费资源所取地。如果,目的在此的话,我想您老开这个网站这么久,大家似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你的意识。哦,不对,是山下的资源的免费索取地吧。这也太不公平了,嗯,反正其他人的资源不关我的事,更没有我这样嚷嚷侵权的人。

所以,呼吁大家,XQ可是强于百度的,百度有时还要登陆,XQ可以拿到直码呢!!

不过,我也不会在这个帖子里放码的不是?所以,管理员可以对我放心啦。

相信闲情里的一些人看到这个会很高兴的,总是平白的掐,一点实质的东西都没有,最后总归是无聊。这样多出很多实质的东西相信闲情会更受欢迎的,只是希望不要再把服务器挤暴咯,那可这是罪过啊~~~


144P胖啊发表于:2006/10/13 15:54:00

你快别更新日记了

省得LZ天天来XQ闹


145LZ这种发表于:2006/10/13 16:01:00

没娱乐精神的就别来混XQ好不好?

真TM烦


146发表于:2006/10/13 16:13:00

有人PO他日记说明他红

得了便宜还卖乖~~~

反正他的我从不看  

不侵LZ的权了吧


147LZ发表于:2006/10/13 16:18:00

管理员,我会在3天里等你的答复的,如果,你真的是装没听见的话,那……我也只会用不断的顶贴这种事情来烦您老的。

至于放码,我申明,这种侵权的事情我绝对绝对不会做,如果,现在有人要黑我的话,您老可要睁大眼看清楚啊,绝对不是我做的。

不过,我还是提醒一下别人,现在的网站都有会在斑竹那里显示发言者的IP,所以,不要有人冒充我哦。MF哥哥本着娱乐的精神不愿拆穿掐架里COS的人,但是如果真闹大了,你在明察秋毫的MF哥哥那里是装不了的。

好,就酱紫!!


148...发表于:2006/10/13 16:19:00

有人PO他日记说明他红

得了便宜还卖乖~~~

反正他的我从不看  

不侵LZ的权了吧

--

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是U吧??


149...发表于:2006/10/13 16:19:00

有人PO他日记说明他红

得了便宜还卖乖~~~

反正他的我从不看  

不侵LZ的权了吧

--

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是U吧??


150汗~~发表于:2006/10/13 16:26:00

终于来个娱乐的了


151.发表于:2006/10/13 16:26:00

LZ拿着日记爱给谁看给谁看去吧...

想"维权"先管好自己

怎么看怎么觉得LZMM是来显摆的


152。。。发表于:2006/10/13 16:35:00

P饭真无趣


153有些人发表于:2006/10/13 16:44:00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摊不到自己身上当然这么说话


154插花发表于:2006/10/13 16:45:00

楼上说了,这里没管理员,只有空间商~

这几天外面乱的人参一堆呢,也没看他锁了几个帖子~

so  回吧,看着心烦~~ 再不回去~ 真不知道你是p饭,还是p黑~


155LZMM发表于:2006/10/13 17:05:00

语气变了

真的是同一个人?


156笑S人发表于:2006/10/13 17:23:00

那些网站不是像闲情这种想进就进的,什么原因你懂伐??

在坛子里可以看到日记的,都是志同道合的朋友,那是经过人家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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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谁??J桑???


157叹气发表于:2006/10/13 17:51:00

     单纯想说,LZ就别提行版权的问题了,如上面某些人所说,很明显大家都只是

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你就不要再闹了,最多就是呼吁不要直转,给连接算了。

    大家来闲情无论是黑的、不黑的都未必就是真的不喜欢p的,如果真不喜欢的是连

ANTI他都觉得浪费时间的。大家都只是抱着娱乐精神来玩玩而已,如果规举太多就少了

不少乐趣了。

    更重要的是你来闲情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看的很多消息,其来源一样是没有授权的啊。


158笑话了发表于:2006/10/13 21:03:00

外面上的不知道,P家花痴楼里有的是你说的啥啥加密的小论坛的人。也有不少直接给你们做翻译的人。

大家不过是来玩的,LZ给谁叫劲那,在大陆饭J家没点资源共享的精神你家P还能有fan?

真在日本,以日本法律,最开始把日记发出来的那个就是违法,也就是你朋友把日记打给你看就是违法的。J家的律师信又不是没发到过有些2ch bo的信箱。还以为如何如何,这么想列牌坊好好去学学J家的Jweb申请条例。


159笑死了发表于:2006/10/13 21:32:00

论坛不算是公开发表???。。。。。。。。。

不懂什么叫网络公开发表的还来这吵什么授权。。。真是来娱乐XQ大众的

HD一回,你的朋友付了钱只有阅读的权利,没权转载、传播。。。更没你所谓的“授权”的权利

至于LZ就更没有转载、传播以及你所谓的“授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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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跟我扣字眼吗?给有限的朋友看叫做转载、传播吗??不要把你每天侵权的生活也YY到别人头上!

我的权利我当然有!!回答这种YES or NO的话,真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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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以为东西放在论坛、BD不是公开发表,而是叫“给有限的朋友看”

LZ以为那个日本朋友有权利授权给自己贴那日记

所以,LZ还真就以为自己有权利在论坛、BD贴他们家P的日记了


160笑死人发表于:2006/10/13 21:46:00

得了就LZ有授权

回自己地儿给你有限的朋友显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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