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1--发表于:2008/7/13 12:47:00
其实从律师的角度看,熊田帮POLICE脱罪,阳介作伪证,魔王恨他们,挺正常的吧
1522= =发表于:2008/7/13 12:47:00
没道理因为你有家人有爱人,你犯了法就不承担责任。
ls你说的不是道理吧。
只是说魔王告诉我们的可能是,“只要你做了,不管是好的是坏的,你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不想负责,逃避惩罚,那不管1年,2年,5年,10年以后,终将‘善恶到头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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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法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就算直人那时认罪了,都不一定会是死罪(毕竟只有13岁)
更何况他的三个同学,只是做伪证,不会是很严重的罪行的
可是律师却判了他们死罪,绝对是很激烈的做法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律师一旦人性闪现的时候,最不能原谅这种做法的估计就是律师自己
1523$$发表于:2008/7/13 12:47:00
知情不举,
上面一条不成立
看到小偷偷东西,你的反应是什么?
瞒报做假证。
假证?
至少剧里没这么说
1524= =发表于:2008/7/13 12:49:00
其实他杀的都不能算无辜的人吧
熊田,三个同学,POLICE爸,都是当年事件的帮凶
小空的母亲应该不会S吧,不觉得律师会让小空母亲去死
我坚定认为,律师内心是善良的
目前,我的感情天平还没有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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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专业问题
对犯罪中个人的平等度和这位同学有不同的看法
法律+人情之间,一直在寻找一种平衡
对被害人家属来说,犯罪者十恶不赦非死不可
那么所谓的帮凶是不是都必须得以命偿命
那么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当要如何定义,紧急避险和善意取得要怎么界定
被害人1命换来的命可太多了
西方法律思想是人性本善,而东方法律思想是人性本恶
在社会上,犯罪后的人是不是全部都得死
那么法律的教化指引作用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直接有错全部处死即可,所以我觉得这剧会引起人们的思考
正义不能建立在杀戮中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报复者是律师,熟知司法程序,宣泄自己的仇恨
最后以6条(是6不?)人命来得到自己的救赎
不管动机如何,都是故意杀人
那么,前面说的熊田的儿子也有了复仇的理由
为自己的父亲
1525= =发表于:2008/7/13 12:49:00
我一直觉得 直人杀人的部分 不是特别清晰
很有可能就是 正当防卫不当 然后杀了人
这样的话 阳介就不是作伪证 熊田同理
不过 不救助这个方面 不知道日本法律怎么规定的
1526= =发表于:2008/7/13 12:50:00
犯了法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就算直人那时认罪了,都不一定会是死罪(毕竟只有13岁)
更何况他的三个同学,只是做伪证,不会是很严重的罪行的
可是律师却判了他们死罪,绝对是很激烈的做法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律师一旦人性闪现的时候,最不能原谅这种做法的估计就是律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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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可怜律师的地方。他一旦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会比警察更加崩溃。
1527= =发表于:2008/7/13 12:50:00
隐姓埋名这么多年,连母亲的墓没有碑,可见律师的恨有多深.
1528==发表于:2008/7/13 12:51:00
那三个人是当年的目击者,肯定是要出庭做证的
而直人却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那三个人八成是做伪证了
1529= =发表于:2008/7/13 12:51:00
那小女孩应该在收到小熊玩偶的时候已经见过律师
律师诱拐小女孩前,小女孩也跟他笑了,证明是又见到这位曾送她小熊玩偶的“不认识的哥哥”了
就算律师带着她走远,再不小心的把她弄丢,迷路~
当小女孩在教堂外哭着看到律师时,应该扑上去叫~尼酱~~才对
1530= =发表于:2008/7/13 12:52:00
伪证就算没有做,也至少是见死不救
第一集里,律师的DD是左腹部被刺的,那里没有马上致死的器官,应该是大出血死亡,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在场的四人里面有一个人及时CALL了救护车,就可能是造成伤害,而不是造成死亡了吧
1531= =发表于:2008/7/13 12:52:00
那小女孩应该在收到小熊玩偶的时候已经见过律师
律师诱拐小女孩前,小女孩也跟他笑了,证明是又见到这位曾送她小熊玩偶的“不认识的哥哥”了
就算律师带着她走远,再不小心的把她弄丢,迷路~
当小女孩在教堂外哭着看到律师时,应该扑上去叫~尼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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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你怎么知道送小女孩小熊和领走她的人就是律师啊。
人只拍了脚部,你不能因为都穿着黑皮鞋就认定是一个人吧.TAT
而且女孩失踪的时候律师和诗织在一起。
1532嗯发表于:2008/7/13 12:53:00
3个人给police做了伪证
你看得是哪个版本?
我咋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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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姑娘好好看仔细看,俺俩看的一个版本
就是那个总是进局子的瘦子,被律师给弄出来以后,请警察,胖子,秘书,还有律师一起去酒吧
结果喝多了,他们拿出来当年4个人的高中时的照片,瘦子就说了,有个有钱的老爸多好啊,什么都可以搞定,你当年……他想说下去,被胖子给呵斥说他喝多了,他不理还接着说,你那样照样可以当警察,我却有案底老是被抓。要不是当年我们……你会这样吗!……大概就是这样的,姑娘你再去看看吧
1533= =发表于:2008/7/13 12:54:00
伪证就算没有做,也至少是见死不救
第一集里,律师的DD是左腹部被刺的,那里没有马上致死的器官,应该是大出血死亡,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在场的四人里面有一个人及时CALL了救护车,就可能是造成伤害,而不是造成死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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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因为见死不救。
所以在弟弟死后他们也就都该死?
这不论从法理还是从人情上都讲不通的好伐?
比如说小孩落水,旁观者众多,但是大家都没去救,这只能归结于道德败坏教育失败。
但是绝对不能因此就把旁观者全部判为死刑吧?
1534$$发表于:2008/7/13 12:54:00
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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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是犯罪啊
不需要用命来换阿
13岁的孩子
逃走正常人的反应阿
1535= =发表于:2008/7/13 12:55:00
犯了法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就算直人那时认罪了,都不一定会是死罪(毕竟只有13岁)
更何况他的三个同学,只是做伪证,不会是很严重的罪行的
可是律师却判了他们死罪,绝对是很激烈的做法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律师一旦人性闪现的时候,最不能原谅这种做法的估计就是律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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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可怜律师的地方。他一旦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会比police更加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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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剧就是一虐到底,虐别人虐自己
1536$$发表于:2008/7/13 12:55:00
那三个人是当年的目击者,肯定是要出庭做证的
而直人却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那三个人八成是做伪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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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想象的阿...
1537= =发表于:2008/7/13 12:55:00
天啊姑娘好好看仔细看,俺俩看的一个版本
就是那个总是进局子的瘦子,被律师给弄出来以后,请police,胖子,秘书,还有律师一起去酒吧
结果喝多了,他们拿出来当年4个人的高中时的照片,瘦子就说了,有个有钱的老爸多好啊,什么都可以搞定,你当年……他想说下去,被胖子给呵斥说他喝多了,他不理还接着说,你那样照样可以当police,我却有案底老是被抓。要不是当年我们……你会这样吗!……大概就是这样的,姑娘你再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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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也不能说明 不是正当防卫啊
有可能那个进了局子的人 只是觉得不满? 无论如何直人杀过人 还可以当警察
1538^.^发表于:2008/7/13 12:55:00
单纯说一句
你们都被作者、BJ、导演的剪辑给骗了
当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有区别,量刑也不同
啊啊不说了。。。再说就透,,
1539= =发表于:2008/7/13 12:56:00
我想很穿越滴问一下,当年警察他们是十三岁。律师得多大了?
警察爹是见过律师的吧?即便小警察不记得当年的事了。他爹总不至于也不记得那家哥哥长什么样了吧?除非他哥也长变了。但是如果大于十五岁,再怎么变的话轮廓也会很明显的吧TAT
1540- - -发表于:2008/7/13 12:57:00
晕,同学们,乃们都好执着
这个东西,个人观感,争论没啥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