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22】魔王~第3章【TBS】

1933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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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发表于:2008/7/13 12:47:00

其实从律师的角度看,熊田帮POLICE脱罪,阳介作伪证,魔王恨他们,挺正常的吧


1522= =发表于:2008/7/13 12:47:00

没道理因为你有家人有爱人,你犯了法就不承担责任。

ls你说的不是道理吧。

只是说魔王告诉我们的可能是,“只要你做了,不管是好的是坏的,你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不想负责,逃避惩罚,那不管1年,2年,5年,10年以后,终将‘善恶到头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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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法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就算直人那时认罪了,都不一定会是死罪(毕竟只有13岁)

更何况他的三个同学,只是做伪证,不会是很严重的罪行的

可是律师却判了他们死罪,绝对是很激烈的做法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律师一旦人性闪现的时候,最不能原谅这种做法的估计就是律师自己


1523$$发表于:2008/7/13 12:47:00

知情不举,

上面一条不成立

看到小偷偷东西,你的反应是什么?

瞒报做假证。

假证?

至少剧里没这么说


1524= =发表于:2008/7/13 12:49:00

其实他杀的都不能算无辜的人吧

熊田,三个同学,POLICE爸,都是当年事件的帮凶

小空的母亲应该不会S吧,不觉得律师会让小空母亲去死

我坚定认为,律师内心是善良的

目前,我的感情天平还没有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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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专业问题

对犯罪中个人的平等度和这位同学有不同的看法

法律+人情之间,一直在寻找一种平衡

对被害人家属来说,犯罪者十恶不赦非死不可

那么所谓的帮凶是不是都必须得以命偿命

那么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当要如何定义,紧急避险和善意取得要怎么界定

被害人1命换来的命可太多了

西方法律思想是人性本善,而东方法律思想是人性本恶

在社会上,犯罪后的人是不是全部都得死

那么法律的教化指引作用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直接有错全部处死即可,所以我觉得这剧会引起人们的思考

正义不能建立在杀戮中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报复者是律师,熟知司法程序,宣泄自己的仇恨

最后以6条(是6不?)人命来得到自己的救赎

不管动机如何,都是故意杀人

那么,前面说的熊田的儿子也有了复仇的理由

为自己的父亲


1525= =发表于:2008/7/13 12:49:00

我一直觉得 直人杀人的部分 不是特别清晰

很有可能就是 正当防卫不当 然后杀了人

这样的话 阳介就不是作伪证 熊田同理

不过 不救助这个方面 不知道日本法律怎么规定的


1526= =发表于:2008/7/13 12:50:00

犯了法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就算直人那时认罪了,都不一定会是死罪(毕竟只有13岁)

更何况他的三个同学,只是做伪证,不会是很严重的罪行的

可是律师却判了他们死罪,绝对是很激烈的做法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律师一旦人性闪现的时候,最不能原谅这种做法的估计就是律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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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可怜律师的地方。他一旦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会比警察更加崩溃。


1527= =发表于:2008/7/13 12:50:00

隐姓埋名这么多年,连母亲的墓没有碑,可见律师的恨有多深.


1528==发表于:2008/7/13 12:51:00

那三个人是当年的目击者,肯定是要出庭做证的

而直人却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那三个人八成是做伪证了


1529= =发表于:2008/7/13 12:51:00

那小女孩应该在收到小熊玩偶的时候已经见过律师

律师诱拐小女孩前,小女孩也跟他笑了,证明是又见到这位曾送她小熊玩偶的“不认识的哥哥”了

就算律师带着她走远,再不小心的把她弄丢,迷路~

当小女孩在教堂外哭着看到律师时,应该扑上去叫~尼酱~~才对


1530= =发表于:2008/7/13 12:52:00

伪证就算没有做,也至少是见死不救

第一集里,律师的DD是左腹部被刺的,那里没有马上致死的器官,应该是大出血死亡,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在场的四人里面有一个人及时CALL了救护车,就可能是造成伤害,而不是造成死亡了吧


1531= =发表于:2008/7/13 12:52:00

= =2008-7-13 12:51:00

那小女孩应该在收到小熊玩偶的时候已经见过律师

律师诱拐小女孩前,小女孩也跟他笑了,证明是又见到这位曾送她小熊玩偶的“不认识的哥哥”了

就算律师带着她走远,再不小心的把她弄丢,迷路~

当小女孩在教堂外哭着看到律师时,应该扑上去叫~尼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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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你怎么知道送小女孩小熊和领走她的人就是律师啊。

人只拍了脚部,你不能因为都穿着黑皮鞋就认定是一个人吧.TAT

而且女孩失踪的时候律师和诗织在一起。


1532发表于:2008/7/13 12:53:00

$$2008-7-13 12:45:00

3个人给police做了伪证

你看得是哪个版本?

我咋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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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姑娘好好看仔细看,俺俩看的一个版本

就是那个总是进局子的瘦子,被律师给弄出来以后,请警察,胖子,秘书,还有律师一起去酒吧

结果喝多了,他们拿出来当年4个人的高中时的照片,瘦子就说了,有个有钱的老爸多好啊,什么都可以搞定,你当年……他想说下去,被胖子给呵斥说他喝多了,他不理还接着说,你那样照样可以当警察,我却有案底老是被抓。要不是当年我们……你会这样吗!……大概就是这样的,姑娘你再去看看吧


1533= =发表于:2008/7/13 12:54:00

= =2008-7-13 12:52:00

伪证就算没有做,也至少是见死不救

第一集里,律师的DD是左腹部被刺的,那里没有马上致死的器官,应该是大出血死亡,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在场的四人里面有一个人及时CALL了救护车,就可能是造成伤害,而不是造成死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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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因为见死不救。

所以在弟弟死后他们也就都该死?

这不论从法理还是从人情上都讲不通的好伐?

比如说小孩落水,旁观者众多,但是大家都没去救,这只能归结于道德败坏教育失败。

但是绝对不能因此就把旁观者全部判为死刑吧?


1534$$发表于:2008/7/13 12:54:00

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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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是犯罪啊

不需要用命来换阿

13岁的孩子

逃走正常人的反应阿


1535= =发表于:2008/7/13 12:55:00

犯了法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就算直人那时认罪了,都不一定会是死罪(毕竟只有13岁)

更何况他的三个同学,只是做伪证,不会是很严重的罪行的

可是律师却判了他们死罪,绝对是很激烈的做法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律师一旦人性闪现的时候,最不能原谅这种做法的估计就是律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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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可怜律师的地方。他一旦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会比police更加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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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剧就是一虐到底,虐别人虐自己


1536$$发表于:2008/7/13 12:55:00

那三个人是当年的目击者,肯定是要出庭做证的

而直人却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那三个人八成是做伪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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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想象的阿...


1537= =发表于:2008/7/13 12:55:00

天啊姑娘好好看仔细看,俺俩看的一个版本

就是那个总是进局子的瘦子,被律师给弄出来以后,请police,胖子,秘书,还有律师一起去酒吧

结果喝多了,他们拿出来当年4个人的高中时的照片,瘦子就说了,有个有钱的老爸多好啊,什么都可以搞定,你当年……他想说下去,被胖子给呵斥说他喝多了,他不理还接着说,你那样照样可以当police,我却有案底老是被抓。要不是当年我们……你会这样吗!……大概就是这样的,姑娘你再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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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也不能说明 不是正当防卫啊

有可能那个进了局子的人 只是觉得不满? 无论如何直人杀过人 还可以当警察


1538^.^发表于:2008/7/13 12:55:00

单纯说一句

你们都被作者、BJ、导演的剪辑给骗了

当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有区别,量刑也不同

啊啊不说了。。。再说就透,,


1539= =发表于:2008/7/13 12:56:00

我想很穿越滴问一下,当年警察他们是十三岁。律师得多大了?

警察爹是见过律师的吧?即便小警察不记得当年的事了。他爹总不至于也不记得那家哥哥长什么样了吧?除非他哥也长变了。但是如果大于十五岁,再怎么变的话轮廓也会很明显的吧TAT


1540- - -发表于:2008/7/13 12:57:00

晕,同学们,乃们都好执着

这个东西,个人观感,争论没啥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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