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 =发表于:2009/4/21 1:27:00
相由心生啊。。
1862= =发表于:2009/4/21 1:34:00
风大今夜无眠了吧
之前不还上网声明得瑟什么的一堆一堆的么?
昨天是不是该打的招呼打了,觉得我们肯定人肉不到了,蛋定的喝茶了?
不知道咱们XQ正规军一出,谁与争锋吧,hia~hia~hia~
今晚轮到我蛋定的喝茶了,睡觉去。。等着看你的好戏
给人肉的姑娘鼓掌,pia~pia~pia~
1863ItsukiO发表于:2009/4/21 1:46:00
1864= =发表于:2009/4/21 1:55:00
1865= =发表于:2009/4/21 2:47:00
1866= =发表于:2009/4/21 3:42:00
1867= =发表于:2009/4/21 7:33:00
起床顶贴 姑娘们辛苦了
1868= =发表于:2009/4/21 7:34:00
otz找出学校的姑娘 问一声 是查到飞廉z现在用的ip在北工商么?
那岂不是确定位置了?只要往这个学校找?
还是以前的?带着这个信息重新开始?
1869= =发表于:2009/4/21 7:49:00
綦江中学 高05级16班
学校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新山村48号
邮政编码:401420
联系电话:023-48666468/023-48652250/023-48663764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05级法律2班
学校主页信息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南大街21号
电话:010-89794134 010-89794135
电邮:bjuba@126.com
网站:bjuba.com.cn
BBS:http://www.fhscn.com/bbs/
2008-10-25 14:12:00在http://sc.mingong123.com/zg/index_1_21082_7241.html发布的招工信息
法人代表:孙振泉
创办时间:1994-07-28
+联系方式:
姓名:李金荣
性别:先生
地区:北京/北京/北京市
地点: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21号
类型:培训院校
电话:010-89790251
传真:010-89794234
手机:13661208023
邮件:beijingdalian@126.com
回复:【vivibear】220.196.19.* 请进来我们聊聊
······ 原来我还有马甲啊··· NV小朋友还在不在 真是让你失望了我混得确实不太好,只不过快拿到双学历了而已,又没有什么了不起,只不过是坑王而已,只不过自家尘记被你家VI神抄了几千字而已····
贴吧: vivibear 作者: 飞廉·Z 2009-2-18 14:08
1870-3-发表于:2009/4/21 8:33:00
- -2009-4-20 23:47:00
双学历和双学位是不一样的吧
双学历是 一个毕业以后 再学另一个
双学位是同时修的。。
不知道疯大属于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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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准疯大认为"大专"和"大本"加起来两个学历
然后和小LOLI们讲讲,反正又不算撒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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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学历更多,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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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巧?!
我也有四學歷耶!!
1871= =发表于:2009/4/21 8:43:00
1872= =发表于:2009/4/21 8:46:00
邮编:102202
招生就业副院长
汤志强:协助执行院长负责招生就业工作。具体分管:招生就业办公室。
院长助理
陈宝明: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学生处、宿管办、团委。
法律系
学科带头人:杨志韬,文法系学科带头人,原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搜到个老师但是同页面一堆网上公墓= =甄广芝老师,联系方式是:15948661300
搜到她同班同学,不过没什么有用信息= =http://www.bjuba.com.cn/falvxi/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5
08年课程设置看到有专有本http://www.bjuba.com.cn/jiuy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8&Page=7
?
1873= =发表于:2009/4/21 9:15:00
1874= =发表于:2009/4/21 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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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揭发JP
快点发邮件给学校
把之前的截图都带上
1875= =发表于:2009/4/21 9:23:00
建议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的提案(全文)
“汉奸”,按《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我 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压迫、欺凌,沦为半殖民地国家。我国五十六个兄弟民族团结奋斗一百多年,牺牲了数千万人的生命,才于 1949年10月取得国家的独立和中华民族的解放,自立于世界各国之林。我们绝不能容许外国军队再次侵略中国,绝不能容许投靠侵略者、危害国家安全、荣誉 和利益的汉奸行为,绝不能容许汉奸言论自由泛滥。
然而,近年来,我国一些报刊上不时出现汉奸言论——歪曲历史事实,为1840年以来外国列强侵略中国的罪行辩解,甚至为日本军队侵占中国国土、大量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辩解。
这 种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文章,理所当然地受到我国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谴责。这类报刊的主办单位行使职权,对其编辑部人员进行批评、处分、调 整是符合宪法的,居然受到抵制和攻击,被诬为“侵犯言论、出版自由”。社会上一些知名人物竟然发表联合声明,为发表汉奸言论的作者和报刊鸣冤叫屈,说他们 受到了“恶性新闻管制”。
如果听任汉奸言论自由泛滥,毒害我国的青少年,侮辱历史上的爱国志士和抗战英雄,将对我国社会和国家前途带来严重危害。我们应当依据宪法,制定专项法律予以制止。
我 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借鉴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为纳粹党罪行辩解的做法,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第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奥地利共和国制定了《禁止纳粹党法》。该法第三h条规定:“在印刷品、广播等媒体中或在公众中,以使许多人能够接触的方式否认、极力 淡化、赞成纳粹种族灭绝罪行或其他反人类罪行的人,或试图为纳粹种族灭绝及其他反人类罪行辩解的人,按本法第三g条予以惩罚。”即:“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 年。行为人之活动有特别危害的,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欧洲的法国、德国、瑞士、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立陶宛、罗马尼亚等国,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或法律条款。
1989 年,英国右翼历史学家大卫.欧文去奥地利发表两场演说,为德国纳粹党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开脱。他宣称,“二战”期间被关押在纳粹集中营里的大多数人不 是死于屠杀,而是死于斑疹伤寒等疾病。大卫.欧文被控犯有“否认纳粹大屠杀罪”,奥地利警方对他发出了逮捕令,他逃脱了。2005年11月,大卫?欧文再 次去奥地利演说,一入境就被奥地利警方逮捕。2006年2月,奥地利的法院依照《禁止纳粹党法》的规定,对大卫.欧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判决受到欧美 各国人民和政府的欢迎和支持,连英国政府也没有提出异议。
我国制定《惩治汉奸言论 法》应明确规定:“对于在公共场所发表谈话或在大众传媒上发表文章,歪曲历史事实,为1840年以来外国侵略中国的罪行辩解的人,判处一年至十年的徒刑; 对于为1931年“9?18事变”至1945年日本投降期间日本军队侵占中国领土、大量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辩解的人,判处二年至二十年的徒刑。”“对于发 表上述汉奸言论的大众传媒的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判处三个月至三年的徒刑。违法的大众传媒若在规定期限内(报纸、电台、电视台为七天,期刊为一个月,出版社 为二个月)公开检讨、承认错误并发表批驳汉奸言论的文章以消除毒害,其法人代表可以免受法律惩罚。”
第一提案人:
喻权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
联名提案人:
王洛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
靳辉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崇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白 钢(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姬亚军(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贺捷生(军事科学院离休干部)
2007年3月6日提交上送
1876-3-发表于:2009/4/21 9:39:00
刚刚拉防空警报了。
4月21日福州第一次沦陷日 1941年的今天,日军飞机大规模空袭福州,福州王庄机场、台江码头等地被炸,死伤380人,福州遭遇第一次沦陷。
ZQJ,请你看看,这样的国仇家恨。
怎么就成了你笔下(还是不怎么样的笔之下)变成了你为日军所作所为洗白的素材。
现在你也被人肉出来了。好自为之吧。
1877仨发表于:2009/4/21 9:41:00
1878= =发表于:2009/4/21 9:44:00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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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觉得很好笑
1879= =发表于:2009/4/21 9:50:00
1880= =发表于:2009/4/21 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