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 =发表于:2009/4/24 11:25:00
3097别说你是我家的,我不认,有这样找存在感的么= =
我是从早晨5点开始蹲新闻在这里更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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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理解错误,不想让人提他
算我话没说好好了
打住继续一起关注小草吧
3102= =发表于:2009/4/24 11:26:00
NTT东日本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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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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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广告好可爱的。。。TAT
3103= =发表于:2009/4/24 11:26:00
NTT东日本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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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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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列表里现在toyota和ntt东日本写的是解约
3104= =发表于:2009/4/24 11:26:00
以我所了解的广告业来说,明星出事造成广告停播,不需要什么赔偿的,就是停付他/她代言费罢了,如果签约时签了有相关条件,就按签约时的赔偿来赔,也是有限的,也不可能说是广告损失全由明星公司来陪
哪有这么一边倒的事,开发新产品也好,请明星也好,都是双方互挑,风险自担的,真出了事,也是双方都有损失,自认倒霉罢了,不可能全由一边来赔
比如说公司品牌出了事,影响了明星形象,明星也不可能说他损失了多少形象多少收入来找人公司全赔的
除非是日本完全和这边不一样,但很难想象会有这么不平等的商业条约
3105= =发表于:2009/4/24 11:26:00
3106==发表于:2009/4/24 11:27:00
越鬧越大
我越來越擔心
不要阿~~~不要解約阿~~~~~SMAP也不要解散阿~~~~~~~
3107= =发表于:2009/4/24 11:27:00
3108= =发表于:2009/4/24 11:27:00
NTT东日本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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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长约啊
10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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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团的,10多年了,goro的时候也没解
最不想影响到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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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
3109==发表于:2009/4/24 11:27:00
关键他的形象太正面了,老实本分
换做另一个+人XXXX
也就可以理解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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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事虽然有错,但并没有危害到社会,纯粹是酒后失态,换言之,并不是很大的事
否则形象再怎么好,也不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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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建立的形象有关,草刚如果不是好好先生形象,这事也没闹那么大.
也是,如果有人在你家附近大吵大闹十多分钟,并且是半夜,谁都会报警的,更不说全裸那样的不雅了,但是,日本的警方也太过份了.点.
3110= =发表于:2009/4/24 11:28:00
除非是日本完全和这边不一样,但很难想象会有这么不平等的商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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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的,违约赔偿是身价的2-3倍,根据出演广告和广告内容的不同,最高可以达到10倍。
3111= =发表于:2009/4/24 11:29:00
以我所了解的广告业来说,明星出事造成广告停播,不需要什么赔偿的,就是停付他/她代言费罢了,如果签约时签了有相关条件,就按签约时的赔偿来赔,也是有限的,也不可能说是广告损失全由明星公司来陪
哪有这么一边倒的事,开发新产品也好,请明星也好,都是双方互挑,风险自担的,真出了事,也是双方都有损失,自认倒霉罢了,不可能全由一边来赔
比如说公司品牌出了事,影响了明星形象,明星也不可能说他损失了多少形象多少收人来找人公司全赔的
除非是日本完全和这边不一样,但很难想象会有这么不平等的商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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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一下,就是唯恐天下不乱的
广告效应都代言多久了,损失什么了
而且好多都是到了期限的
就算解约,广告商有多大损失
3112* 必填发表于:2009/4/24 11:29:00
3093 ==2009-4-24 11:14:00
关键是这事虽然有错,但并没有危害到社会,纯粹是酒后失态,换言之,并不是很大的事
否则形象再怎么好,也不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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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危害 到社会吗?
叹气,我始终觉得,如果我在深夜加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啥也不穿坐在路边,我管他是陈道明还是黄囧明,一定要报警的,这难道不是性骚扰?和露yin癖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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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露阴癖和他这种不同吧,性骚扰起码得要是那人有自主意识故意犯罪,他这个当然也是犯罪,但是应该不等同于性骚扰。
而且如果他意识上已经觉得自己回家了,那么这个裸露更加不同于性骚扰露阴癖了。当然现在的情况就是他醉了,在公众场合裸了,所以结果是警察也把他抓了,现在也关了一晚上了,本人自肃了,当然还有其他严重后果了。所以想说某些人真的再没有必要更加严重化他这个事件的罪行了,去类比另一些不仅是犯罪还算是道德有问题的情况了。
说道露阴癖,我突然想起大学期间同学有三四个都遇到过,我一次也没遇到,我同学的评价是那人就算走到我面前露出来,我可能也看不到,只是把他当作障碍物(比如像电线杆一样)绕过去继续往前走,因为平常我就是对路上什么东西都不关心都看不到的那种人。如果我曾经其实有碰到过露阴癖的话,那个人应该很郁闷吧,呵呵
3113==发表于:2009/4/24 11:29:00
3114= =发表于:2009/4/24 11:30:00
是只是解他還是全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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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但签的是全团的
早晨的纸面说ntt是根据会不会给smap整体印象造成下降作为判断标准
而且NTT到本月也到约了,虽然赔不了多少,只有一个月不到的费用
3115==发表于:2009/4/24 11:30:00
按理应该逮捕后马上调查送检啊,都24小时了。。太没效率了。那些刑事案也是48小时吧。快把人放回家吧。
3116= =发表于:2009/4/24 11:31:00
没有危害 到社会吗?
叹气,我始终觉得,如果我在深夜加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啥也不穿坐在路边,我管他是陈道明还是黄囧明,一定要报警的,这难道不是性骚扰?和露yin癖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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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公园是晚上关闭的,不允许有人进入的,也就是没有人的,所以根本谈不上有危害到路人的故意把
3117= =发表于:2009/4/24 11:32:00
越鬧越大
我越來越擔心
表阿~~~表解約阿~~~~~SMAP也表解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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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不是可以正常预计到得吗?
解散,你就不用操心了
3118--发表于:2009/4/24 11:32:00
yahoo世论调查 认为应该自肃吗?
| 思う??(29.76%) | |
| 思わない??(70.23%) |
下面留言好多觉得不是啥大不了的事
3119= =发表于:2009/4/24 11:33:00
= =2009-4-24 11:28:00
除非是日本完全和这边不一样,但很难想象会有这么不平等的商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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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的,违约赔偿是身价的2-3倍,根据出演广告和广告内容的不同,最高可以达到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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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这是签约时约定的吧,几倍还是合理的,应该不会是出事了才狮子大开口随便定
如果只是该广告代言身价的几倍,就还好了
3120==发表于:2009/4/24 11:33:00
NTT东日本解约了
TAT
1.5亿
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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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这些广告商也太现实了吧,再静观事态发展再决定嘛,说不定很快就可以平息了呢,汗,S团唯一一个最长寿的CM就这样没了,也不念一下十年的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