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JP站斑竹们带领下的盗档行为,J家各字幕组都来认领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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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2009/5/2 21:12:00

LR,我今晚才觉得,你果然是学法的


382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1:13:00

12L TX,看样子你很会并且能精确的钻空子嘛

PFPF


383=_=发表于:2009/5/2 21:14:00

51很爱244真是哪里都有她..

MS她是作图的

以前觉得她做的桌布还不错...

没想到阿...

原来小姑娘高三...

感叹...


384= =发表于:2009/5/2 21:14:00

对了,以后就把12L定位高光白食L吧,那叫一个闪亮亮。

=======

哈哈


385= =发表于:2009/5/2 21:14:00

不守JF圈(注意是Johnny‘sF而不是JapanF)规矩的,论坛会越来越严就是因为随意盗档盗图盗翻译的太多了

日本非常讲究版权肖像权,尤其J家,连IDOL图都不能随便乱贴,要不怎么那么多LOGO马赛克的?

说到底这些东西只要公开下载都算违法,但是每个圈子都有潜规则,都有规矩

日饭就不录档不分享啦?人都知道要私下传,而不是这样无偿提供给你个盈利性大规模公开论坛下载的。


38612L发表于:2009/5/2 21:15:00

前面好像弄错L层了.....囧...


387= =发表于:2009/5/2 21:16:00

= =2009-5-2 20:37:00
Author:shiro
有人叫我兔兔,有人稱呼我小白,各位叫什麽可以隨意哈~
遊蕩在各大論壇,常用ID:shiro/ 51很愛244
忠实KKL偏51追随者,飯齡偏短
支持CP,KT/TK可逆不可拆
間歇性妄想癥患者
長期職業花癡
以撮合男男為目的,以YY男男為樂趣,閑沒事的時候喜歡聽個DRAMA,寫個文,虐个人,YY一下美男帥哥
偶爾瀑力那屬於正常犯抽
可愛正太們的忠實追隨者,来者不拒,长(chang二声)銀髮萌女,腐爛兎子進化中……
--------------
的確很白
喂所有KKL偏51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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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狠踩这JP
她好意思说她KKL偏51

38812L发表于:2009/5/2 21:17:00

LR你在382那层说的话,其实可以用在人肉搜索这件事上

389= =发表于:2009/5/2 21:18:00

12L TX,看样子你很会并且能精确的钻空子嘛

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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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自说自话,比FP还厉害。。。。。。。。


39012L发表于:2009/5/2 21:22:00

我又弄错L层了........是380..............

391= =发表于:2009/5/2 21:28:00

我辛辛苦苦的看到第四页~~真忍不住了。12L你太销魂。

放开字幕组档源的问题,的确是没有得到授权,算是侵权。你摸摸自己良心,那些没有通过正式申请而转载的人就这样把字幕组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东西给转出去了,就像你家孩子被欺负了你也不知道,你知道了不心疼啊?!你不气愤啊?法律不说,就说道德上,你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确定自己道德了?字幕组多辛苦你又知不知道?校对压制那样不是累得要死?你说要看档是出于对自家爱豆的爱,做字幕的也是好不好,别人凭什么就辛苦了自己就给你白白拿档了还到处乱传,凭什么就给你白捡大便宜了?让你注册个论坛了还不乐意,那些辛苦瞅准了时机要注册的人也是对爱豆的爱,我说你就不能拿出自己那点爱也去注册,蹲点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不知道啊?!亏你还大学生了。就是有你这样的人,论坛才更严把注册了。论坛的生存多不容易你不知道啊?!做点好事吧,到最后还得为这种事伤神~真是.......哎

那家爱豆有你这样的饭还真是脸上被抹黑,12L你太JP了~~~~~

逛XQ不算久,碰上这样JP中JP~哎


392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1:29:00

继续普及

著作权与版权都是从日文转译而来(擦汗~所噶)

早期著作权为大陆法系国家认可,包括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两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版权概念(就是only保护COPY权)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推移,斗转星移(这句是我自己加的感想)两大法系的认知差异就消失了

我国明示著作权和版权系同一概念


393= =发表于:2009/5/2 21:35:00

。。。

我国著作权=copyright

只要作品有独创性,并以物质形式表现了就有其著作权

不讲片源是否合法,仅字幕这个东西是有著作权的

至于著作权归属作者或者归属作者所在的组织,这视情况而定。

著作权里的确有说明:已发表作品,如以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盈利为目的的作品是可以转载的。

这条成立的前提是不得侵犯作者的其它权力。

个么,这时候就要跟你解释一下著作权了。

著作权里分人身权和财产权

比如,抄袭属于侵害人身权,翻录属于侵害财产权

著作权主体(作者或者字幕组)享有不给你转载的财产权,

所以人如果写明了禁转,不管是不是盈利性的,随意转载就是在侵害其著作权。

说完,擦汗,虽然我不是专业学法的

但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专业,当年学的时候,记得就是这个样子的了。

LR麻烦帮我JD一下。


394LR来JD发表于:2009/5/2 21:36:00

RID~~~快来~~~JD~~今晚热闹了~

395= =发表于:2009/5/2 21:38:00

搬椅子等JD學法律

396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1:41:00

亲爱的,你说的一切所谓的应该被保护,首先它得是在被保护的范畴内

而不能用于商业性活动的字幕作品甚至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那么你其后所说的一切都与它无关啊

怎么说,字幕作品甚至不能被称为知识产权领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你明白吗?你所说的一切都是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认定后的保护

在这里,是不成立的


39712L你如此JP为那发表于:2009/5/2 21:41:00

对于疯子、法盲且拒绝被普法的JP还有何话可讲……
既然这算是法律的灰色地带,那么咱就不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
要知道这世界上约束人的行为的不仅仅有法律,还有一种叫做社会舆论的存在。
以前混同人圈时也有过不止一次闹得沸沸扬扬的无授权转载事件,事实证明JP哪里都存在。最后也都不是以法律手段解决的,主要还是靠的社会舆论的谴责。
所以JMS我们要用力踩JP, 努力人肉,好好治治这种JP!
请GLY先封了12L的IP……

398人间JP发表于:2009/5/2 21:43:00

终于知道RID是什么东西了。

法律这事情咱不懂,法律也的确有很多空子给你砖。

但是人字幕组辛苦做的东西,而且也写清楚了说不能转,能转也请按程序,可你却完全无视,不问既取就是偷啊。而且你还是拿去盈利了。摸摸良心吧。

不过也不知道12L你是哪个JP星球的人,貌似是听不懂地球话。


399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1:44:00

说简单点就是,作品必须具有商品属性,能实现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

而字幕作品却缺乏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即作品的必要要件啊


400= =发表于:2009/5/2 21:46:00

LR桑這樣説的話

外掛字幕受保護麼?

單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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