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JP站斑竹们带领下的盗档行为,J家各字幕组都来认领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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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发表于:2009/5/2 22:05:00

12L2009-5-2 22:03:00

回391L,我很爱字幕组的小孩。希望能更方便的看到他。大家都是爱那个孩子的,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放开大门让大家一起分享,关爱那个孩子,不是更好吗?同时我也希望能够注册进论坛,如果各个做字幕的论坛能够愿意更多的开放注册。

论坛的生存的确不容易,花费也不小,如果能利用流量来支持这一部分的花费,减轻负担不是很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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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么現在就拔別人羊的毛來給自己減輕負擔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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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字幕组开放,让人能更方便的下载到资源,又怎么会有“拔別人羊的毛來給自己減輕負擔對”这么便宜的事情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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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話之前能不能先理解別人説的啥啊

人字幕組就算拿檔來賣也好,賺流量點擊率也好,那也是人家的事,還沒輪到你。


422半个LRO发表于:2009/5/2 22:06:00

LR啊....你混出头了...

你一定要把WP那唐僧踩在脚下啊!!


423= =发表于:2009/5/2 22:08:00

感觉未得原作者同意翻译作品是侵害著作权吧,就算是外挂也是通篇翻译啊

424= =发表于:2009/5/2 22:11:00

跟JP解释个亚麻

她不就是有人理在自HIGH么


425= =发表于:2009/5/2 22:11:00

忍不住了,
想说LR啊,觉得今天儿你在勒个楼里面的表现嘿乖,
作为一个经常怀疑各人的IP是被你连累而腹诽你的人,
想摸你一把。

426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2:12:00

作为演绎权范畴的翻译权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字幕组的翻译作品不可否认是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翻译其作品的范畴

对于这类作品,构成侵权我们不能回避

但是

我国著作权法认为此类作品翻译人应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也就是说他有权禁止他人(包括原著作权人)使用该作品,拥有消极的权利

不管是带视频的字幕作品还是外挂字幕应该都属于此范畴

崇拜我吧,这种细节都被我挖出来了

哈哈哈哈


427= =发表于:2009/5/2 22:13:00

LR在利用自身所长=,=

428发表于:2009/5/2 22:13:00

除特别声明外,一般都可以翻译,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涉及商业行为的才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书的话是这么规定的。


429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2:14:00

不过还是有个问题,要从法律角度阻止他人使用,首先从法理上讲自己也不能使用

哎,这个问题还是不能用法律解决


430= =发表于:2009/5/2 22:14:00

回391L,我很爱字幕组的小孩。希望能更方便的看到他。大家都是爱那个孩子的,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放开大门让大家一起分享,关爱那个孩子,不是更好吗?同时我也希望能够注册进论坛,如果各个做字幕的论坛能够愿意更多的开放注册。

论坛的生存的确不容易,花费也不小,如果能利用流量来支持这一部分的花费,减轻负担不是很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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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么現在就拔別人羊的毛來給自己減輕負擔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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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字幕组开放,让人能更方便的下载到资源,又怎么会有“拔別人羊的毛來給自己減輕負擔對”这么便宜的事情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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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论坛,等着黑们拿着人家的劳动成果放到XQ里随便黑么

关闭注册都还没有这么JP手贱的整天盗图盗档,开放注册放更多的黑进自己心血建立的坛子么


431= =发表于:2009/5/2 22:14:00

LR,今晚限定给你一拇指

43212L发表于:2009/5/2 22:15:00

快笑疯了,我想请问12L,哪个正经的J家专属站子是利用流量支持花费的?哪家站用流量来赚钱了?基本都是在贴钱好不?这就等于,人家站的人贴着钱给自家姑娘提供便利,却反而被那个JP站白拿了去盈利,你觉着说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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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各字幕组可以学习利用开放论坛,增加流量减轻“金钱”上的负担。同时,那些网站也就没办法利用字幕组的辛勤劳动来盈利了。


433= =发表于:2009/5/2 22:16:00

要解决这个问题,以后论坛也别干什么翻译了,直接开日语培训班得了


434= =发表于:2009/5/2 22:16:00

12L可以去注册个ID叫12L 就红了

435= =发表于:2009/5/2 22:17:00

12L2009-5-2 22:15:00

快笑疯了,我想请问12L,哪个正经的J家专属站子是利用流量支持花费的?哪家站用流量来赚钱了?基本都是在贴钱好不?这就等于,人家站的人贴着钱给自家姑娘提供便利,却反而被那个JP站白拿了去盈利,你觉着说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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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各字幕组可以学习利用开放论坛,增加流量减轻“金钱”上的负担。同时,那些网站也就没办法利用字幕组的辛勤劳动来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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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滾吧你,那還不更便宜你這種白吃


436月色暮光发表于:2009/5/2 22:17:00

而且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算了吧

这个问题还是绕开法律吧


437半个LRO发表于:2009/5/2 22:17:00

LR!!

不枉我是你半個O!!


438= =发表于:2009/5/2 22:18:00

首先,未经原著作者许可而进行的翻译行为,未必是违法行为。其次,若一翻译作品著作权本身有瑕疵,则直接影响到该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这一点的法律依据是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2款,即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对依法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擅自实施了翻译行为,此行为本身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由此产生的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是有瑕疵的。若翻译作品的翻译者指控他人侵犯了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而事实上的确存在“侵权”行为,若被控侵权者以原告的著作权存在瑕疵进行抗辩,笔者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应该得到支持的,被告应该停止其行为,虽其对原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虽无法律依据,但这是从法理中应该得出的结论。而且,在知识产权侵权之诉中,权利有瑕疵(uncleanhand)是最有利的抗辩理由之一。

439= =发表于:2009/5/2 22:18:00

12L啊,你之前还喊着不讲钱的

然后给今晚的LR一排拇指


440必填发表于:2009/5/2 22:19:00

我的意思是,各字幕组可以学习利用开放论坛,增加流量减轻“金钱”上的负担。同时,那些网站也就没办法利用字幕组的辛勤劳动来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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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知道金钱和流量有个毛关系,尤其是对于不投放广告的站来说。而且,J家站不指着这点东西挣钱,有想挣钱还不如去卖ID。

想问,你说的难道此金钱非彼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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