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肛闭女婴那事有关注的么

1189条,20条/页

<5051525354555657585960

1041= =发表于:2010/2/12 21:21:00

不得不服,儿戏会名字起得真是好!

childrenshope→childrens hope

children shop e

简直就是群疯子!老天开眼!


1042╰_╯发表于:2010/2/12 21:24:00

和睦家医院现场的法律专家卓小勤介绍,由于女孩所患无肛症在医学上并非不治之症,所以其父母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所以志愿者“抢走婴儿”的行为应该属于组织犯罪的行为,并非家属所表示的绑架,但是由于目前家属已经做出了将要救治女孩的承诺,所以院方也没有权利拒绝家属的转院要求。

看到这个人名眼熟!!!!!!这个砖家叫兽原来就是上电视的脑残

╰_╯2010-2-10 13:01:00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UxMDExMzg0.html

必须把老妖妇告到底!希望CCAV及某些无良记者采访起来能积点口德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IzYcfxSDFoQ/

天朝NC砖家叫兽果然名不虚传!!!!!!!!


1043╰_╯发表于:2010/2/12 21:26:00

ZT脑残爱心妈妈网

昨天晚上(2月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已经报道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新闻评论。
  
  所邀请的专家:
  1.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夏学銮
  2.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 卓小勤
  
  专家所持重要观点总结:(具体详细观点请看视频)
  1. 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公民权利,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父母也无权剥夺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发一个视频地址,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J86ZBBNGBY/
  
  时间段:26:30——36:00
  
  


1044= =发表于:2010/2/12 21:27:00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

……


1045= =发表于:2010/2/12 21:34:00

我把我这辈子的RS都丢给这帮丧尽天良的畜生!!

=========================================

+1


1046= =发表于:2010/2/12 21:36:00

家长现在的处理还是很不错的,毕竟孩子为大

妖婆子和那些无耻的人等着吧,之后一定找他们算账


1047= =发表于:2010/2/12 21:42:00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儿媳会的人都说,孩子在临终关怀医院的时候,孩子奶奶天天去,父亲去过两次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很好的结果就是,病得更严重了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这么说,天津儿童医院和和睦医院都误诊了





1048= =发表于:2010/2/12 21:47:00

妖婆是疯子砖家媒体是瞎子儿希会和合墓是魔鬼,还真是蛇鼠一窝
说他们蛇鼠一窝都侮辱了这两种生物
祝以上所有相关人士走路呗车撞死吃饭被噎死喝水被呛死!

1049= =发表于:2010/2/12 21:47:00

回家之前在外面瞄到一眼电视,刚刚朝廷12台是不是在说这个事?但是孩子是叫妞妞

我看那主持人问砖家家长是不是已经构成了遗弃行为就看不起去了= =


1050= =发表于:2010/2/12 21:49:00

= =2010-2-12 21:34:00

我把我这辈子的RS都丢给这帮丧尽天良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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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

这帮畜生不得好死


1051无语发表于:2010/2/12 21:50:00

实在是对这些颠倒黑白的NC媒体失望透顶,

他们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媒体的职业道德,

这样没有底线的抹黑孩子的家人,

孩子的家人在这样的舆论包围下到底承受着怎样的压力,真是无法想象,

如果换做是我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我觉得我会被逼疯掉。


1052= =发表于:2010/2/12 21:52:00

老妖妇的bo上都是一群神经病疯子,只会无耻的谩骂和诅咒不同声音的人

太可怕了

好在孩子是不是被家人带回去了?

太好了,祈祷孩子回家能少受点苦


1053= =发表于:2010/2/12 21:57:00

给媒体写信说一些网上八出来的内容过去吧

有时候媒体不是偏袒,而是真的自己也蒙在鼓里

如果觉得CCXV太主旋律,建议写到一些比较有良心的比较大的地方台去

他们会比较有精力和财力去深入调查——如果碰到好的记者的话

虽然很可能最后会在策划会上直接被毙掉,但总比不去尝试多一点可能


1054= =发表于:2010/2/12 21:59:00

孩子的家人在这样的舆论包围下到底承受着怎样的压力,真是无法想象,

如果换做是我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我觉得我会被逼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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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有天津儿童医院的病例,不管妖妇们怎么泼脏水,媒体如何抹黑,他们只要拿出诊断书就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


1055╰_╯发表于:2010/2/12 22:01:00

作者:东门麦兜 回复日期:2010-02-12 21:49:07 
 
?
  呵呵,真的觉得卓小勤耳熟吗?
  
  NONONONO!!
  
  关于卓小勤头衔的调查
  卓小勤,男,1956年6月8曰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专家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著名律师。
  
  卓小勤法庭打人录像(转自CCTV)http://blog.sina.com.cn/liuzhongmin2008
  
  今天下午干了几件事
  
  1 打电话到卫生部,没有证实卓小勤是首席律师。电话010-68792114
  
  2 网上查不到其在北京注册执业律师信息,http://www.bmla.org.cn/bjlawyers2/member/main.jsp?flag=1&signal=1 看来卓小勤不是律师
  
  3 中国政法大学网页教师信息没有这个人 ,http://www.cupl.edu.cn/ch/101696/
  cnki搜索他的文章,单位都是那个杂志社,没有中国政法大学。 说明卓小勤不是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教师。
  
  4 登录网页,http://wsfz.chinajournal.net.cn/ 说明卓小勤确实是某杂志副主编。但编辑部主任是王岳。
  


1056╰_╯发表于:2010/2/12 22:05:00

作者:东门麦兜 回复日期:2010-02-12 22:00:57 
 
?
  我就奇怪了,这个卓小勤连律师资格证都没有,还这么爱说话啊。
  
  连律师都不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4838700100gky1.html
  
  原计划揭露卓小勤律师在北大医院案件中的51例不适当,计划写八集,现在五集就54例了,还有三集不写了,因为有个网名叫“姑苏寒”的人说“关于卓小勤的个人身份问题。慕盛学前辈找出了在这个案子中卓小勤的种种错误,然后对他的“律师“身份予以质疑。据我所知,卓小勤本人并不具有律师资格。他做医疗诉讼的代理都是以公民的身份代理的。他所代理的案件包括龙胆泻肝丸事件,包括奥美定事件,包括上海东方医院心肺置换事件,包括胡万林非法行医案等等。其他的小案子可能还有很多,如果有博友有兴趣可以自己搜集信息”
  
  我又查了一些资料,很多资料证明卓小勤不是律师,因此我90%的相信了卓小勤不是律师。特别是还有卓小勤法庭上打人骂人的现象,使我更相信卓小勤不是律师了。既然卓小勤不是律师,不受律师有关法规的约束。我和他讲法没用,因此还有三集就暂时不写了。
  
  中国的法律允许公民代理诉讼是对的,充分体现了人权的重要性。但法律是严肃的,不能出现严重的歪曲事实,明显造谣诬蔑现象。正规的律师有律师协会和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不会出现太出格的现象,但是像卓小勤这样的非法律师代理大案要案,会出现严重干扰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因此国家的司法应该有个限制和惩罚措施。应该规定律师或代理人代理期间出现公认的、明显的、严重的歪曲事实、制造混乱现象,应该“禁代”,甚至终身“禁代“因为他们的代理活动,会和”无照驾驶“一样,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卓小勤代理的这起案件,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典型。对这样的人如果法律不给与处罚,天理不容。
  
  原来卓小勤真的不是律师,那他的众多头衔是哪里来的呢?不是律师就可以大胆胡说吗?不是律师就可以招摇撞骗吗?不是律师犯诽谤罪就不需要追究吗?

1057╰_╯发表于:2010/2/12 22:06:00

搜狐快讯:
    
    【最新消息21:45】120急救车已经抵达天津儿童医院

1058= =发表于:2010/2/12 22:10:00

今天下午干了几件事
  
  1 打电话到卫生部,没有证实卓小勤是首席律师。电话010-68792114
  
  2 网上查不到其在北京注册执业律师信息,http://www.bmla.org.cn/bjlawyers2/member/main.jsp?flag=1&signal=1 看来卓小勤不是律师
  
  3 中国政法大学网页教师信息没有这个人 ,http://www.cupl.edu.cn/ch/101696/
  cnki搜索他的文章,单位都是那个杂志社,没有中国政法大学。 说明卓小勤不是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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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骗子?还是配合这次炒作的?


1059╰_╯发表于:2010/2/12 22:11:00

http://club.baobao.sohu.com/r-mom_daugh-28270659-0-9-900.html

[我在现场]实拍女婴家属到京接走小希望现场(组图)-婆媳关系-家庭生活-搜狐社区


1060╰_╯发表于:2010/2/12 22:13:00

作者:东门麦兜 回复日期:2010-02-12 22:00:57 
 
?
  我就奇怪了,这个卓小勤连律师资格证都没有,还这么爱说话啊。
  
  连律师都不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4838700100gky1.html
  
  原计划揭露卓小勤律师在北大医院案件中的51例不适当,计划写八集,现在五集就54例了,还有三集不写了,因为有个网名叫“姑苏寒”的人说“关于卓小勤的个人身份问题。慕盛学前辈找出了在这个案子中卓小勤的种种错误,然后对他的“律师“身份予以质疑。据我所知,卓小勤本人并不具有律师资格。他做医疗诉讼的代理都是以公民的身份代理的。他所代理的案件包括龙胆泻肝丸事件,包括奥美定事件,包括上海东方医院心肺置换事件,包括胡万林非法行医案等等。其他的小案子可能还有很多,如果有博友有兴趣可以自己搜集信息”
  
  我又查了一些资料,很多资料证明卓小勤不是律师,因此我90%的相信了卓小勤不是律师。特别是还有卓小勤法庭上打人骂人的现象,使我更相信卓小勤不是律师了。既然卓小勤不是律师,不受律师有关法规的约束。我和他讲法没用,因此还有三集就暂时不写了。
  
  中国的法律允许公民代理诉讼是对的,充分体现了人权的重要性。但法律是严肃的,不能出现严重的歪曲事实,明显造谣诬蔑现象。正规的律师有律师协会和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不会出现太出格的现象,但是像卓小勤这样的非法律师代理大案要案,会出现严重干扰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因此国家的司法应该有个限制和惩罚措施。应该规定律师或代理人代理期间出现公认的、明显的、严重的歪曲事实、制造混乱现象,应该“禁代”,甚至终身“禁代“因为他们的代理活动,会和”无照驾驶“一样,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卓小勤代理的这起案件,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典型。对这样的人如果法律不给与处罚,天理不容。
  
  原来卓小勤真的不是律师,那他的众多头衔是哪里来的呢?不是律师就可以大胆胡说吗?不是律师就可以招摇撞骗吗?不是律师犯诽谤罪就不需要追究吗?
  

1189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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