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发表于:2010/8/10 0:38:00
我单纯问一下
写这文的男人确定饭51?而不是纯YY51?
好吧,可能这对男人来说也没啥区别
82= =发表于:2010/8/10 8:01:00
你们恨马桃因为它们会Y粗体部分的那类文
但是粗体部分的文换个名字你们就萌了,比如DL
噗,其实你们和马桃没区别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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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说萌这文,排下粗体而已
两者一样恶心
不过对KKL的区别待遇觉得有意思而已
唔,你可以JD我是KOKF或者XX不如的路人了
反正我是想JD你是马桃来着,或者是为马桃辩护的正义路人?
83= =发表于:2010/8/10 9:02:00
顶着这么个标题在下面鞭尸马桃?
你是有多恨BT上的这人啊,或者还真是别人家的孩子史不完是吧
要掐马桃劳驾去ZB或者另开一帖,反正我也雷,我陪你掐
84= =发表于:2010/8/10 10:15:00
我可没说萌这文,排下粗体而已
两者一样恶心
不过对KKL的区别待遇觉得有意思而已
唔,你可以JD我是KOKF或者XX不如的路人了
反正我是想JD你是马桃来着,或者是为马桃辩护的正义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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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那位没为马桃辩护吧,怎么看都在说这类文无论是马桃还是大叔YY文都一样恶心
嘛,只好说你的小学老师太失职了,导致你的理解能力那么悲催
还有非要把话题往马桃上扯的是什么人?
尽管我也厌恶马桃,但是在XQ,并没有看到RDL的YY,也没有切实的证据指向这L里有马桃
这种情况下的指控只会显得自己很愚蠢,然后落人口舌被人嘲笑
“既然XX会Y那么我们Y又怎么了?”
“既然XX双重标准那么我也双重标准不行吗?”
某些GN,别一边喊着厌恶憎恨一边向你们厌恶憎恨的对象看齐好吗?
还有,难道你们觉得反感这文的都是马桃KKL之类的,51家的都该喜欢不成?
啊,不对,看你的意思你也不喜欢耶,你是不是也有着马桃魂呀!
不然就不能解释别人反对就是马桃你反对就不是马桃这一标准了,还是说反对的同时必须要骂骂马桃
可是,JD完了别人来否让你们吞RS又不敢让人看尽了热闹
嘛,不过我才不会JD你,像你这样的不是51家的最好了,谢天谢地啊^0^
咱庙小供不起您这样的大佛呢
还有大佛您千万别JD我,我要是马桃什么的我就吞完这L所有的RS,如果我不是的话,嗯,你懂的
最后,作为一个SZB无鸭梨非BP的正常KF看到这样的L,看到无故被代表,还要顶住别家亲友的闲话跟人家说51家不全是这样的JP,鸭梨真的很大
85= =发表于:2010/8/10 10:23:00
补个,一个NCLOLI十个黑,内忧远比外患可怕
这是绝对的真理
顺手踩烂此L里的所有BP和坚持不懈败RP的东西
抱走此L所有无辜的全名和数字,但愿能就此沉帖,在FB第一页永不出现
合掌
86就是出现了发表于:2010/8/11 2:34:00
接受事实。既然有人看为什么就不能开?!抵制有用吗,还是有谁规定了FB不能开
87= =发表于:2010/8/11 3:03:00
我居然看完了
作者是BT,这都写的出来
88W发表于:2010/8/11 3:35:00
大叔又不是少女有什么好娇羞的?标题也写清楚了,有哪里奇怪?这里接触这种类型的少罢了,觉得抵触也正常,但LZ不能坑!!
89= =发表于:2010/8/11 8:48:00
有人能给我野郎版的地址码?
邮箱反白:hitomi1314@126.com
90同求地址= =发表于:2010/8/11 9:25:00
同求野郎版的具体地址
91= =发表于:2010/8/11 9:42:00
地址闲情原来有贴过
自己搜索一下吧 表TL了
92= =发表于:2010/8/11 22:21:00
大叔又不是少女有什么好娇羞的?标题也写清楚了,有哪里奇怪?这里接触这种类型的少罢了,觉得抵触也正常,但LZ不能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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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LZ的口气,估计不是想坑,而是被掐烦了。但问题是,这文连个重点都没有,掐毛掐啊?现在XQ哪儿来这么多圣母楼管?一个个都跟打了鸡血一样。FB又不是为你一个人开的。这L圣母才是不一般的EX。
93= =发表于:2010/8/11 22:45:00
大叔又不是少女有什么好娇羞的?标题也写清楚了,有哪里奇怪?这里接触这种类型的少罢了,觉得抵触也正常,但LZ不能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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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不算很工口啊
SOU大叔最近更的另外两篇才比较那个
这楼估计是KKL太多了
不用理啦
94= =发表于:2010/8/11 22:54:00
大叔又不是少女有什么好娇羞的?标题也写清楚了,有哪里奇怪?这里接触这种类型的少罢了,觉得抵触也正常,但LZ不能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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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不算很工口啊
SOU大叔最近更的另外两篇才比较那个
这楼估计是KKL太多了
不用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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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某家挑起的,但后面迎合的圣母才是真雷人,满口这EX那儿越底线,搬出一堆“真理”来。大叔文就是这样,看不惯还进什么?弄得我还以为进了白莲山,还要处处被楼管。同觉得这L圣母最EX。
95= =发表于:2010/8/11 23:12:00
96= =发表于:2010/8/12 19:48:00
难道你们觉得反感这文的都是马桃KKL之类的,51家的都该喜欢不成?
84L这句话复制过来
实在不吐不快
只代表我自己,作为KO我恶心这楼,包括BT,再也不想看到第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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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你这种自找存在感的才比较EX。
97= =发表于:2010/8/12 20:00:00
扫过原文的表示
这文开头看着像电影少女,其实最后变成了午夜凶铃
出现在男猪房间内的是幻化成51样子的妖,最后害死了他
大家不用再纠结了
98==发表于:2010/8/12 20:09:00
99= =发表于:2010/8/12 20:10:00
在公共场合随地OO人家还说不得了?
这种下限的文放你自己BO里爱咋Y咋Y去,XQ毕竟还算得上公共场合不是你自留地吧
学校老师没教你做人别这么自私,起码有点公共道德意识啊
100= =发表于:2010/8/12 20:19:00
在公共场合随地OO人家还说不得了?
这种下限的文放你自己BO里爱咋Y咋Y去,XQ毕竟还算得上公共场合不是你自留地吧
学校老师没教你做人别这么自私,起码有点公共道德意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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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也说了,XQ是公共地方不是个人自留地了吧?凭什么让你来代表大众啊?鸡血喝多了就去医院吧。FB的规矩要你来改一遍还是怎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