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1= =发表于:2010/12/4 15:38:00
你们不是不是一个班的吗
“你不说他们怎么知道”LZ在LZ班上说,为毛LZ说“A说了他们才知道”。
这个他们难道不是说LZ班同学,A跑LZ班上去说了?
LZ逻辑好杯具……
1482爆JP发表于:2010/12/4 15:38:00
1499L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你丫的没看清宣传帖的是她啊
我是她一开始搬家后去班级问有人要组房子么
还有A同学你丫的别诽谤谁跟中介说我打电话找你了有病发你
我说你从没联系过我好笑伐
还有别一直瞅着那个RS,以为抓住什么了让我觉得幼稚
在自己签名上骂人我还第一次知道不可行
原来自己的感想都可以被告诽谤的话您好像也没那么清白啊
1483= =发表于:2010/12/4 15:41:00
1484= =发表于:2010/12/4 15:41:00
1485= =发表于:2010/12/4 15:41:00
诽谤谁跟中介说我打电话找你了
???
(原来)自己的感想都可以被告诽谤的话 ←这里应该改成如果,或者把后面“的话”去掉加问号反问,后者比较御姐
LZ开始语无伦次了
1486A发表于:2010/12/4 15:41:00
1487世界的双眼皮发表于:2010/12/4 15:42:00
担保看起来真是各种不靠谱啊
以及1483楼姑娘,我看得出你很想做世界的资深权威者。
但是有问题哦,1,没人要扣A的押金,是A自己说他要拿这个抵租金。2,你自己的长篇大论里面也说了,如果违约要多付一个月的租金,好吧,关键点就在于A他不肯付啊不肯付!!!明白?
你的原话:那么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只有一个,就是本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原则,她必须多付一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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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那个没有权利扣押金是针对之前某些L的姑娘说的
室友A姑娘提前跑路是违约
所以直接押金都可以不退这个认知在日本是行不通的而已
没说有人要扣押金
然后,所以我说越说越解释的要多么
逻辑问题说明起来就是一个论文了啊
就是,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上对押金的认定概念,就是防止租房人拖欠房租的
所以室友A最开始的态度还真可行(虽然道德上需要批判)
但是用押金抵租金这种做法是没问题的,因为在她的角度,她就是不住了,那么押金就必须清算给她的
那么应该清算给她的钱和她必须要付的钱(多一个月的房租)抵消了是很正常的做法
操作上也没有任何问题
我从来没想过做啥权威,只是把我学到的东西说一遍而已
如果态度让姑娘觉得不爽了
还是那句话,道歉躺平任姑娘教育
遁走
1488= =发表于:2010/12/4 15:42:00
说帖子有毛用啊?网络诽谤?听身边人树洞烦恼还要上网追贴?
who有这闲心啊,听你倒垃圾就很温馨了 “好伐”
1489= =发表于:2010/12/4 15:43:00
1490= =发表于:2010/12/4 15:45:00
室友A姑娘提前跑路是违约
所以直接押金都可以不退这个认知在日本是行不通的而已(这里是说应该扣除租金,退回押金,立即清算,现在不付租金A不对,现在不退押金LZ不对)
就是,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上对押金的认定概念,就是防止租房人拖欠房租的
所以室友A最开始的态度还真可行(虽然道德上需要批判)
但是用押金抵租金这种做法是没问题的,因为在她的角度,她就是不住了,那么押金就必须清算给她的
那么应该清算给她的钱和她必须要付的钱(多一个月的房租)抵消了是很正常的做法
操作上也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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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我来帮你黑体
1491= =发表于:2010/12/4 15:46:00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
1492爆JP发表于:2010/12/4 15:47:00
那你去找担保去面对面核实去
有病吧真以为谁都满嘴大话啊
1493= =发表于:2010/12/4 15:48:00
LZ,我劝这事你俩私下解决去吧,开个Q群,拉上你们两边的亲友团
别在XQ闹了
你越在这贴里说话我就越讨厌你了Orz
1494A发表于:2010/12/4 15:50:00
LZ是您存在疑问,不是我,需要跟中介核实的是您也不是我
1495世界的双眼皮发表于:2010/12/4 15:51:00
这个太同意了
下个月房租就等于补充上“提前”一个月通知,补偿掉我没通知你一个月的时间的损失
包括这一个月你房东找新人住。但押金是押金,必须两清的
合约也就签到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再多了要写上房东有权扣除全部押金,写成这样还有人要签吗?orz
换句话说,我们这押金问题意见不一样都可能导致签约不成的~所以过于保护房东利益的房客也不会那么傻去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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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不怕
就算黑线的合同签了闹起来你也不会输的
你可以高举消费者保护法去告房东
黑线条款会被法院say NO的
我是说在日本的话
1496= =发表于:2010/12/4 15:51:00
现在是什么情况?
1497= =发表于:2010/12/4 15:52:00
你眼睛长了干嘛的,你丫的没看清宣传帖的是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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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一开始不是说爆到XQ是因为A喜欢XQ拿XQ当宝吗?那应该她比较怕人家来看帖才对啊
怎么你现在骂人家宣传贴呢,宣传了你,你也说你自己JP又BH都承认只求捞回钱了,那还跳脚这个问题点做什么?不干点有用的……
1498= =发表于:2010/12/4 15:55:00
这个太同意了
下个月房租就等于补充上“提前”一个月通知,补偿掉我没通知你一个月的时间的损失
包括这一个月你房东找新人住。但押金是押金,必须两清的
合约也就签到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再多了要写上房东有权扣除全部押金,写成这样还有人要签吗?orz
换句话说,我们这押金问题意见不一样都可能导致签约不成的~所以过于保护房东利益的房客也不会那么傻去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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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不怕
就算黑线的合同签了闹起来你也不会输的
你可以高举消费者保护法去告房东
黑线条款会被法院say NO的
我是说在日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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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唷太好了,听的好放心,谢谢LS
果然吃双份粮的那种黑心事一般人干不出来,房东什么的,吃租房人的双份不给协商狠扣全部只按理讲无情面什么的。太囧了,就算被丫这样的房东告了那也只能默默囧吧
1499= =发表于:2010/12/4 15:57:00
担保看起来真是各种不靠谱啊
以及1483楼姑娘,我看得出你很想做世界的资深权威者。
但是有问题哦,1,没人要扣A的押金,是A自己说他要拿这个抵租金。2,你自己的长篇大论里面也说了,如果违约要多付一个月的租金,好吧,关键点就在于A他不肯付啊不肯付!!!明白?
你的原话:那么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只有一个,就是本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原则,她必须多付一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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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LZ和她亲友说的啊
押金也要扣,LZ怕房子太贵找不到下一个租客所以要继续使用A的押金
将来等LZ什么时候住够了再把能得到的押金/2还给A?
在XQ掐也不能无视前面说的话啊,这L还是有一直蹲着的
1500= =发表于:2010/12/4 15:58:00
奇怪了,反正LZ是要找下家的,找了下家立刻交房租和押金,A的押金你也可以扣下了
又亏不了
到底是在叫唤神马啊
还对XQ的路人这么BH,那你还XQ申个毛的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