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洞室友突然搬走留了六万五JPY烂摊子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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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发表于:2010/12/5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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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表随便脑内

白字黑字讲证据

口头承诺或威胁请录音

否则都是白搭

现在就是解决钱的问题

不是清算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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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都在清算A的RP

我才无聊随便清算了一下LZ的RP

算钱,看中介呗

跟我们这些路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1562= =发表于:2010/12/5 11:50:00

人家早安顿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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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自己可没说她跟亲友放话的时候有人想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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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A通知她要搬的前两天她都还有同学在找房子的,但现在已经没了。估计是前一阵子找房的人比较多,所以LZ不着急,但现在那波人都找到了。。。主要LZ还是气她通知晚了吧


1563= =发表于:2010/12/5 11:51:00

LZ之前还要放话打算赶A走

那时候就不用担心A被她赶走了找不到下一个房客要被迫搬家吗

现在A主动搬走了(虽然没通知是不HD)

LZ又出来担心找不到下一个房客或者是因为A搬走她也会被房东赶走

这不逗笑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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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z赶a走,那后面有什么损失时lz活该

a没通知自己搬,对lz有损失了lz声讨很正常吧



1564= =发表于:2010/12/5 12:14:00

LZ你报警了没?不是前天说昨天就去报,不等学校了。昨天下去又说学校还没通知,打算去报。现在总报了吧?不能对XQer BH对JP包子啊!!!

1565= =发表于:2010/12/5 15:39:00

刚爬几页就直接翻最后来看了,话说,要我跟有过矛盾纠纷的人事后再由这个人推荐所谓合适的人合租,我也不愿意,怎么知道又碰到个什么人

单纯想表达这个,这点,其实可以理解


1566= =发表于:2010/12/5 15:54:00

俩人都不是省油的灯啊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


1567@@发表于:2010/12/5 18:01:00

A做的相当过分,看到这篇文之后,我感叹世上怎么会有这种人都存在!!恶心啊!小心出门被雷劈啊~~~~


1568= =发表于:2010/12/5 23:07:00

TL
求结局

1569= =发表于:2010/12/5 23:37:00

就算A给LZ一个月的notice之后LZ也要自己找房客

A也提出过给LZ推荐人住,是LZ自己拒绝怪谁啊

还有别拿美国爹压人,各国法律政策都不同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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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件事情

LZ再选同住人难道不该更慎重?

不说相处融洽

至少应该安全、有长期保障

事情闹成这样

换成是我也不敢要A推荐的人跟我同一屋檐下

(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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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推荐应该是在事情发展到这么严重之前

话再说回来想住的长期有保障一开始就大事化小尽量往和睦的方向相处

别总背后说别人有的没有的

这点小屁事根本就没有到现在这种情况的必要

两个都是不省心的事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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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

A的的确确没有打算补LZ半个月的房钱

她原本是想通过sublets的方式让续租的人出这笔钱



1570= =发表于:2010/12/6 1:14:00

楼主跟A都掐的事无巨细,再加上楼主嘴里真真假假,A反驳的就事论事,整个过程都零散,放眼这楼里,也是揣测的居多,都拿自己的想法出来掐有毛意思

楼主你既然在叉扣说这件事,你能不能对叉扣负个责。你敢不敢写个实实在在,A挑不出毛病来的事情经过,至少把钱的方面写清楚矛盾主要原因写清楚

这么没有源头地掐好浪费心力


1571= =发表于:2010/12/6 4:36:00

楼主明明写的很清楚

一样看这L,我们看的很清楚,ls怎么就看不明白


1572= =发表于:2010/12/6 5:09:00

1590L的親友團歇歇吧,一股外來生物的味道

隨便一個路人說的都比你有內容

這帖都說到現在這份上了還想洗

LZ和A兩個,要比誰更JP還不一定能分個高低

現在就等看結局了


1573= =发表于:2010/12/6 9:18:00

哈哈,原来这楼纠结这么久都是法律问题,来稍微分析一下

日本法律不清楚,在天朝法律里这属于民法范畴,基本上来讲,这里头应该有两个合同

一个是租房合同,LZ是承租人,A仅填写为合租人,在合同法里属于合同第三人,对合同的生效、违约等是没有实质影响的,所以A走了,LZ想继续租这个房完全OK,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找到新合住人,13万的房租都是你的责任;

二个是合住合同,我估计租房合同里是没有写到LZ和A房租是5/5开这些内容的,所以其实在A和LZ之前还有和合住合同,只是没签过纸面的,这种叫事实合同。就是因为没签东西,所以现在又争议。民法上一般是规定,若双方对合同细节无规定,可秉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A算违约毫无疑问,现在就是违约金如何界定,按前面霓虹时差档的沟通,单方终止合约而未提前30天告知的,一般是一个月房租或不返还押金作为违约金,而现在LZ要求违约金额是一个月房租+押金,明显不公正不合理。又没有纸质合同,人家凭什么补钱?

LZ很傻很天真,开始还得瑟的说在XQ把A逼出来了,拍那一堆照,说一堆脑子绕不清的话,有个P用,一看就知道要不到的东西,不如赶紧去找合租的


1574= =发表于:2010/12/6 11:08:00

T楼等结果

我的猜测是目前来说是A既不会付房租,LZ也不会退押金。

押金方面。目前的事实是,鉴于LZ已经付清了12月份的房租,对房东来说没有损失,所以不会扣押金。元月份如果找到新合住的人的话就会有新的租金,那就也不会有扣押金。如果不找的话,LZ能1人负担13w/月的租金的话,这样也不会扣押金。

而LZ要退A押金的话,除非找到新的同住人吧。


1575= =发表于:2010/12/6 12:47:00

果然还是找合租人要紧啊

1576= =发表于:2010/12/6 14:23:00

别说是亲友,就算是一般合住人

敢RS我一个字的

绝对都N倍返还,就LZ这样的,谁能和她一起住啊


1577= =发表于:2013/1/14 23:28:00

TL

1578= =发表于:2013/1/14 23:55:00

TL干嘛啊= =

1579= =发表于:2013/1/15 8:29:00

这古墓的挖有嘛事

1580= =发表于:2013/1/15 23:42:00

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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