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1= =发表于:2010/12/5 11:48:00
1562= =发表于:2010/12/5 11:50:00
人家早安顿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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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自己可没说她跟亲友放话的时候有人想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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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A通知她要搬的前两天她都还有同学在找房子的,但现在已经没了。估计是前一阵子找房的人比较多,所以LZ不着急,但现在那波人都找到了。。。主要LZ还是气她通知晚了吧
1563= =发表于:2010/12/5 11:51:00
1564= =发表于:2010/12/5 12:14:00
1565= =发表于:2010/12/5 15:39:00
刚爬几页就直接翻最后来看了,话说,要我跟有过矛盾纠纷的人事后再由这个人推荐所谓合适的人合租,我也不愿意,怎么知道又碰到个什么人
单纯想表达这个,这点,其实可以理解
1566= =发表于:2010/12/5 15:54:00
俩人都不是省油的灯啊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
1567@@发表于:2010/12/5 18:01:00
A做的相当过分,看到这篇文之后,我感叹世上怎么会有这种人都存在!!恶心啊!小心出门被雷劈啊~~~~
1568= =发表于:2010/12/5 23:07:00
1569= =发表于:2010/12/5 23:37:00
1570= =发表于:2010/12/6 1:14:00
楼主跟A都掐的事无巨细,再加上楼主嘴里真真假假,A反驳的就事论事,整个过程都零散,放眼这楼里,也是揣测的居多,都拿自己的想法出来掐有毛意思
楼主你既然在叉扣说这件事,你能不能对叉扣负个责。你敢不敢写个实实在在,A挑不出毛病来的事情经过,至少把钱的方面写清楚矛盾主要原因写清楚
这么没有源头地掐好浪费心力
1571= =发表于:2010/12/6 4:36:00
楼主明明写的很清楚
一样看这L,我们看的很清楚,ls怎么就看不明白
1572= =发表于:2010/12/6 5:09:00
1590L的親友團歇歇吧,一股外來生物的味道
隨便一個路人說的都比你有內容
這帖都說到現在這份上了還想洗
LZ和A兩個,要比誰更JP還不一定能分個高低
現在就等看結局了
1573= =发表于:2010/12/6 9:18:00
哈哈,原来这楼纠结这么久都是法律问题,来稍微分析一下
日本法律不清楚,在天朝法律里这属于民法范畴,基本上来讲,这里头应该有两个合同
一个是租房合同,LZ是承租人,A仅填写为合租人,在合同法里属于合同第三人,对合同的生效、违约等是没有实质影响的,所以A走了,LZ想继续租这个房完全OK,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找到新合住人,13万的房租都是你的责任;
二个是合住合同,我估计租房合同里是没有写到LZ和A房租是5/5开这些内容的,所以其实在A和LZ之前还有和合住合同,只是没签过纸面的,这种叫事实合同。就是因为没签东西,所以现在又争议。民法上一般是规定,若双方对合同细节无规定,可秉着公平公正和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A算违约毫无疑问,现在就是违约金如何界定,按前面霓虹时差档的沟通,单方终止合约而未提前30天告知的,一般是一个月房租或不返还押金作为违约金,而现在LZ要求违约金额是一个月房租+押金,明显不公正不合理。又没有纸质合同,人家凭什么补钱?
LZ很傻很天真,开始还得瑟的说在XQ把A逼出来了,拍那一堆照,说一堆脑子绕不清的话,有个P用,一看就知道要不到的东西,不如赶紧去找合租的
1574= =发表于:2010/12/6 11:08:00
T楼等结果
我的猜测是目前来说是A既不会付房租,LZ也不会退押金。
押金方面。目前的事实是,鉴于LZ已经付清了12月份的房租,对房东来说没有损失,所以不会扣押金。元月份如果找到新合住的人的话就会有新的租金,那就也不会有扣押金。如果不找的话,LZ能1人负担13w/月的租金的话,这样也不会扣押金。
而LZ要退A押金的话,除非找到新的同住人吧。
1575= =发表于:2010/12/6 12:47:00
1576= =发表于:2010/12/6 14:23:00
别说是亲友,就算是一般合住人
敢RS我一个字的
绝对都N倍返还,就LZ这样的,谁能和她一起住啊
1577= =发表于:2013/1/14 23:28:00
1578= =发表于:2013/1/14 23:55:00
1579= =发表于:2013/1/15 8:29:00
1580= =发表于:2013/1/15 2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