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 =发表于:2011/2/7 21:53:00
LS,我只想说我并没有把人家的当自己的,而是坚决的写上了 BY:神来之笔 而且也不是混几分 说实话我还看不上那0.5的威望 你说不注册看不到里面怎么写的?来叔怎么写的我就一字不改的照搬,也相当慎重的说了不是我写的而是代搬,想让更多的人认识这篇文喜欢这篇文,LSGN这么说是觉得?
我只承认没经过来叔同意先搬这点我自首,来叔只要一说 我立刻撤文 这也是在搬这文的时候就注明了:因为还没得到来叔同意的消息所以可能随时撤文
混那坛子的GN都喜欢51受所以我才搬过去这文想让更多的人喜欢,没有KY大家在一起HX讨论,这不好?
文我不会撤,除非来叔说撤我立刻撤,其他人并不能代表来叔意见,所以也不要把这里变成这个问题的讨论地,在来叔露面之前,咱这个先不讨论OK?
??????????????????????????????????????????????????????????????????????????????????????????????????????????????????? 绝对尊重原作者的S敬上。
1162= =发表于:2011/2/8 8:17:00
61L非你LS, 乃得初衷灰常好,但如果你真的尊重来叔的话,转载这事儿还是发生在授权之后比较好。
1163= =发表于:2011/2/8 11:04:00
非LS几位,不过搬文GN你这行为还真是不知该气该笑。
在你尚未得到原作者授权就搬文的那一个当下,实际上就已经不尊重原作者了呀。
即便你内里标注得再清楚,原初的用意再单纯也是一样的。
这不是代替作者发表意见,而是基本应有的处事原则,无论作者介意与否。GN若真秉持善意,还是应当先得到作者首肯才好。
1164一日一T发表于:2011/2/8 21:52:00
1165TL发表于:2011/2/9 17:10:00
1166= =发表于:2011/2/9 23:04:00
1167= =发表于:2011/2/10 11:27:00
寒假快结束了
忙碌的上学了又要~
期盼叔来更呀~
1168==发表于:2011/2/10 17:11:00
于是来踢一下
1169= =发表于:2011/2/10 19:12:00
来看下= =
1170= =发表于:2011/2/10 19:17:00
1171TL发表于:2011/2/10 23:44:00
来叔= =...
1172= =发表于:2011/2/11 9:08:00
1173= =发表于:2011/2/11 11:21:00
1174==发表于:2011/2/12 6:10:00
T
1175= =发表于:2011/2/12 8:57:00
各种想念叔……
不更文出来TX抚摸一下丫头们也好啊T_____T
1176==发表于:2011/2/12 23:29:00
1177= =发表于:2011/2/13 1:03:00
TL
来叔啊
不是说会更得么?TAT
1178= =发表于:2011/2/13 4:48:00
叔……
不是说会更得么,不是说会有明月光的么T T?泪目……
1179==发表于:2011/2/13 12:47:00
1180= =发表于:2011/2/13 14:36:00
来叔是大S,那么久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