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姻法司法解释取消昏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914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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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发表于:2011/8/14 16:09:00

不是这么解释的。

就算一分钱没出,只要把名字加上去。就是一人一半。如果是男方父母,男方,还有女方四个人的名字加上去。就算女方没出一分钱,也是分25%。

现在说的是没加名字的情况。

没加名字。

那买房子,总要签署合同。那一般付首付的就是签署购房合同,写上名字的。然后将来结婚了,另一方帮忙还贷。

等离婚时,房子是有名字的一方。离婚时只把另一方还贷的钱还给另一方。也就是房子增值二倍,三倍与你无关。你帮还了10万,还给你10万,还贷100万,还给你100万。因为房子购买时,二人没结婚是婚前财产。

至于婚后,一个是家庭主妇,另一个工作。就算另一个买房合同上不写妻子名字。法院都是一人一半。这是婚后所有财产一人一半。除非另一个绝,写自己父母的名字。自己和妻子的名字,一个不写。


762= =发表于:2011/8/14 16:11:00

我智商低,没想明白其中的关系,新解释怎么对地产商有好处了?真心求LS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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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生男生女,都没房子来的重要,女方即使结婚也要有自己的房子,以防止离婚后没住的地方男方房子本来就是硬件,以前还怕离婚要分半间出去的,现在没这个风险了所以,算来算去,老公老婆神马都是浮云,房子是最值钱的,女方有房子,腰板才能硬男方有房子,女主人可以一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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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我还是没想明白,这和新解释有什么关系,没解释之前就不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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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是男方买房,一旦发生离婚,房子可能会有一半归女方所有
但是新解释出来,就算离婚,只要是首付是男方付的,女方就无权分房
在这个基础上的话,一旦离婚,可能女方会没有住的地方,
因此,女方在结婚前就和男方共同首付才能到离婚的时候分房
不然的话,只能女方自己独立买房
这样就变相的促进了,独生子女里女生父母为保护自己女儿以后生活买房
当然男方买房结婚会更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这样开发商不高兴吗?
不管是独生子女那方都会给自己子女买房(绝大一部分女方一般不买房,只是出装修、汽车之类的消费品,但现在都会转化成买房或一起首付)
女白领会给自己买房,买个保障
男方有房的话,也不会担心有人分他的房子

763= =发表于:2011/8/14 16:16:00

而现实是,婚前女方一分钱不出,就要求加名字。一般就算男方肯,男方父母都有想法。现在法律只是把这条挑明而已。

但是中国的法律又对婚后有过错的一方,或是对于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执行力度不够。所以对于普通百姓,除了房子这种大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有多少?而且这些财产包括现金,首饰,股票很容易转移。就算查到,要执行讨回也不是这么同意的。

所以这种男权社会,对妇女的保障少了点。


764= =发表于:2011/8/14 16:16:00

真二,没这个新解释之前,离婚了房子要分女方一半,所以即使男人有可能出轨,女方还不至于那么没有安全感
现在是,如果你没出过首付,房子就不归你,哪怕这些年家庭的出支都是女方出的男方只交了个首付女人也要被净身出户
那女的自然没安全感了,啥都不如自己手里有套房子安全,想买房的人自然比以前多了
房地产业繁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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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买房
1、婚前手里钱够买房那婚前就买了,跟婚姻法没关系
2、婚后买,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跟解释三还是没关系
到底是这么繁荣房地产市场的,地产商思维回路还真独特,不去主攻限购的部门,主攻起草婚姻法解释的去了

765= =发表于:2011/8/14 16:20:00

这解释,就是让亲夫妻,明算账。大家不要为了不伤感情,不把钱AA分清楚。平时证据都留好。要小心计算。特别是婚前就要对大价值的东西谈好怎么分,怎么出账。

房子,装修,家具,电器,结婚费用或是一人一半。或是一人全出。


766= =发表于:2011/8/14 16:21:00

补名字没用吧

现在的新解释难道不是房子归出首付的那一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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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名字就行了


767= =发表于:2011/8/14 16:21:00

没见过比陆琪更NC的了,个外行人丢人现眼,自个在那脑内YY法律

768= =发表于:2011/8/14 16:26:00

在TC,房子比男人靠的住,又一次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


769= =发表于:2011/8/14 16:27:00

补上名字当然有用。很多父母为了逃避传说中的遗产税,就要补上小孩子的名字。但是补上名字很麻烦,要重新交一定的契税,先去公证处公证要补上名字,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再在小产证上补上名字。

反正这新解释出来,总是要伤感情的。之前,夫妻双方不谈钱,一方购房,一方装修出结婚费用。现在肯定是要求补上名字了。当然如果感情好的,现在补上名字也不会不补。如果本来就有矛盾的,现在这肯定为了补上名字就要吵起来了。


770= =发表于:2011/8/14 16:30:00

补上名字当然有用。很多父母为了逃避传说中的遗产税,就要补上小孩子的名字。但是补上名字很麻烦,要重新交一定的契税,先去公证处公证要补上名字,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再在小产证上补上名字。

反正这新解释出来,总是要伤感情的。之前,夫妻双方不谈钱,一方购房,一方装修出结婚费用。现在肯定是要求补上名字了。当然如果感情好的,现在补上名字也不会不补。如果本来就有矛盾的,现在这肯定为了补上名字就要吵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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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名字的飘过,真的很伤感情,我老公到是说你明明只出了10万的装修,可是这个房子现在已经200万了,他是不怎么同意的,但是最后还是要补,因为以后还要一起生活


771= =发表于:2011/8/14 16:32:00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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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个NC,举个头证,婚后还贷就是共同还贷,根本不需要举证

772= =发表于:2011/8/14 16:34:00

反正这新解释出来,总是要伤感情的。之前,夫妻双方不谈钱,一方购房,一方装修出结婚费用。现在肯定是要求补上名字了。当然如果感情好的,现在补上名字也不会不补。如果本来就有矛盾的,现在这肯定为了补上名字就要吵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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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名字的飘过,真的很伤感情,我老公到是说你明明只出了10万的装修,可是这个房子现在已经200万了,他是不怎么同意的,但是最后还是要补,因为以后还要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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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本来就不稳固的家庭,这么一来为了补名字而引起家庭矛盾,离婚可能又大大增加了


773= =发表于:2011/8/14 16:34:00

反正一句话,在生孩子之前,夫妻双方一定要把房子上的名字理顺。个人意见,不生孩子,不补名字也算了。

如果要生孩子,要补上名字。否则将来孩子,房子二空。对女方的保障太小了。那种带着孩子离婚净身出户的就是这种。

因为房子是婚前男方的,然后婚后财产,因为女方不工作,男方工作都轻易的转移了。要个赡养费比什么都难。对女方和孩子都不公平。


774= =发表于:2011/8/14 16:39:00

不知道算不算是沾光的一枚

婚前LG买的房子写在了我名下

外地父母出钱买的也写在我名下

当初本想公证一下婚前财产

觉得伤感情就没弄

现在法律一明确 还算比较有保障

怎么说呢 感觉既然两个人要结婚

女方一开始在经济上掌握的地位越主动

后续生活起来也比较不会在金钱上有矛盾

毕竟女性结了婚之后比较顾家 有点保障总不会错


775= =发表于:2011/8/14 16:39:00

陆琪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权,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五十万,你觉的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五十万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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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脑内的更严重点点吗?
你不会申请诉讼保全吗?到时候房子直接被法院拍卖了男方转移的头

776= =发表于:2011/8/14 17:09:00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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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房子买时市值100万,首付三十万,婚后还款130万,现在房子市值150万,根据解释三,你至少能拿到能拿到130/2+(150-100)/2=90万,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还能多拿一部分,现在男方还有小三,你还能要求另外的损害赔偿,这么算都是对女方有利(指在房子上)

777= =发表于:2011/8/14 17:21:00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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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律师的话都能拿来当乱喷的依据了,律师说的算的六

778= =发表于:2011/8/14 17:22:00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人比你多,还比你有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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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呢,一方有小三,哪个法官脑残把孩子判给男方

779= =发表于:2011/8/14 17:22:00

最后拼的是什么?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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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是律师说的,律师最擅长的就是官司打输的时候轻飘飘的来一句:“没办法,法律环境就这样,法官太黑了,你背景拼不过人家”,把责任都推给法院,自己摘的干干净净,不用负任何责任,代理费照收。除了风险代理,在接案子的时候不管自己当事人有没有道理,证据好不好,先把标的额提高,提高代理费,才不管当事人要损失诉讼费呢,输了就说是因为法官黑,让当事人有气对法院出,自己全身而退,这种律师完全就是渣滓,是社会的败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贱人!!!!!!!!!!!!!

780= =发表于:2011/8/14 17:24:00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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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个NC,举个头证,婚后还贷就是共同还贷,根本不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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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ls真会想当然的yy

中国的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的补偿就是没有,到时候男方的律师有的是办法证明你没有共同还贷

还共同财产必然共同还贷,吃过的老当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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