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发表于:2011/3/17 0:52:00
X
1= =发表于:2011/3/17 0:55:00
你是PO我是你妈,SJB有病早治,这种时候不攒RP小心报应,NND
2= =发表于:2011/3/17 0:57:00
都掐了N轮了,嫌昨晚掐得还不够么
这万恶的穿越
3呼唤GLY发表于:2011/3/17 0:58:00
4==发表于:2011/3/17 1:31:00
5= =发表于:2011/3/17 7:51:00
6= =发表于:2011/3/17 8:05:00
7= =发表于:2011/3/17 8:11:00
8= =发表于:2011/3/17 8:15:00
9= =发表于:2011/3/17 8:17:00
10= =发表于:2011/3/17 8:19:00
11= =发表于:2011/3/17 8:55:00
5L对眼繁体字齐了
饭SB、IDOL也活该
12= =发表于:2011/3/17 9:09:00
13= =发表于:2011/3/17 9:17:00
我说,好歹4年了,期间从3人CM到2人CM再到单人CM
总不能让人家用一个代言用到死吧
4年已经算是长约了,年纪也不小了,换换不是很正常?
14= =发表于:2011/3/17 9:23:00
不续约跟解约有毛本质区别
======
不续约是,合约到了。好了,你可以走人了
解约是,合约还没到。好了,你可以提前走了
前者稍微HD点,不过就结果就一个意思,你可以走了= =
15= =发表于:2011/3/17 9:27:00
原来其他人的广告都是一辈子的事,只有P这里是不续约的,难怪这么多人GC
16= =发表于:2011/3/17 9:37:00
不續約....合約到了 自然解約 什麼事都沒有
解約....合約未到期 一方要解約 除非雙方有默契 或原合約有註明 再不然就是被要求解約的那方違反原合約
否則被解約那方可以要求賠償的
雖然最後結果都一樣 可是會不會拿到錢卻是不一樣的
所以 LZ你確定亞麻不是合約到期不續約 而是被解約?這樣亞麻有可能可以求償的
17**发表于:2011/3/17 11:33:00
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族群使用不同形象的代言人,是厂商最正常不过的手段啦
这个有毛好黑好炒的
18= =发表于:2011/3/17 11:59:00
不续约和解约除了法律上不同外,对于艺人没有本质区别
都是厂商提前不想要这个艺人代言了,可以走人了
艺人到头还是被厂商降版
19= =发表于:2011/3/17 12:03:00
时间到了不续约不是很正常?哪家CM是终身制的
森永都没发话,到了P黑这里什么版本都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