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个侵删就是免死金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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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发表于:2012/6/5 11:10:00

WB首页上的好些一看就是转的别处图,有ZB的有二次元的,没一个注明出处就结尾写个侵删
我还去度娘了下侵删, 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我,我会删除。?这不摆明了废话,你用了人家的东西连个招呼都不打早摆明了侵权了
还如有个鬼啊


1= =发表于:2012/6/5 11:31:00

进来πLZ

2= =发表于:2012/6/5 11:34:00

不能排LZ更多

此楼是我最近最想进来排的一楼


3= =发表于:2012/6/5 11:58:00

这俩字就是没经许可拿了别人的东西没被发现没人找上门那默认一切OK不客气地用了

你发现了找上门了?那我很守信用的我删掉……的意思嘛=。=


4= =发表于:2012/6/5 12:18:00

+1排不能更多

至少写个出处是底线


5= =发表于:2012/6/5 12:23:00

排LZ,这种就是我在你不知道的地方告诉大家我把你东西拿了,你不找上门来问我要就是给我用不是我的错╮(╯_╰)╭
还有个人非常反感在最后写一个【转】,不知道原出处在哪就写上从哪转来的啊

6= =发表于:2012/6/5 12:26:00

如果写成【转自百度】不是更让你吐一口血

7= =发表于:2012/6/5 12:29:00

转自白莲山什么的,上次碰到一个在WB发一条自家消息的

是比较私下的内容,放的日文原文还有简体字orz 转的人也多

点进那GN的WB一看,人转发了一次写了句转自百度,立刻囧了


8= =发表于:2012/6/5 12:33:00

我记得有楼了

9= =发表于:2012/6/5 12:33:00

我有些问题……
那些被人传到到处都是,已经找不到出处的图应该如何处理?
很多人在论坛用的头像或签名都是别人扫的图,这又该如何处理?
利益申报:不转二次元图,没混用头像的坛子,纯讨论

10= =发表于:2012/6/5 12:39:00

别人不知道,我个人是觉得以图找图功能很好用,每次都能顺利找到出处

11= =发表于:2012/6/5 12:40:00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2= =发表于:2012/6/5 12:44:00

好吧我来顶锅盖
我觉得如果你反感被随意转载,那要不打个水印加个logo要不写明了谢绝转载或转载注明出处
要不你就干脆直接放私bo放坛子里
不然wb本来就是个乱七八糟什么人都有的地方
TC的版权观念又是众所皆知的情况
我以为既然放在了这种公开场合就要有这种被盗的觉悟了

13= =发表于:2012/6/5 12:44:00

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黑体的意思是说没有强制性一定要注明?


14= =发表于:2012/6/5 12:49:00

找不到原上传者什么的真心蛋疼

上次翻墙在废柴兔上搜到一张图,是个很小众的圈子,里面的人我也不熟

那BO主GN已经弃用这BO好久了

然后我搜啊连啊费了半天劲竟然找到了这GN的WB,才问了她能不能转。。


15= =发表于:2012/6/5 12:52:00

转发算不算侵权这问题有争议

?对于这一观点,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邦升却并不认同:“转发微博并不涉及侵权问题,即便是未署名转载。微博作品与原创作品是两码事,微博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就是交流与传播,否则就失去了微博的功能。”

????鲁邦升认为,作者把内容发到微博上,已经算是默认许可转载,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过,传播个人隐私,以及恶意的、虚假的微博,是违法的。


16= =发表于:2012/6/5 12:54:00

13L被盗的觉悟这逻辑我不理解,讓我想起了你穿得性感就得接受被非禮的說法

我觉得大家都双重标准了,我不是认同打了"侵删"就是免死金牌
但像漫画动画电影歌曲啊这些都影响了创作者的收入,怎么大家都照常食用呢?
字幕组也喜欢打一句学习用途,要24小时内删除其实这和"侵删"有分别吗?大家还不是照看不误
扫图者也是侵了杂志的权吧,大家又收图那么欢

个人认为用别人的图必须注明出处,包括地址,创作者,不打自己LOGO,最好是整个网页截下来这样


17= =发表于:2012/6/5 12:56:00

转发WB当然不是侵权啦
但是把WB上的图重新抓下来抹掉UP主信息当做自己的上传才叫侵权吧
以前说在网上看到随手存了忘记来源还能理解,现在WB的转发那么便利,怎么可能还会有人不能直接从原WB主哪里转发呢?
就算是当时有各种情况限制不能转发想要回家再转或者怎么样,也有很好用的收藏功能
现在再说找不到来源的,明显就都是假话了

18= =发表于:2012/6/5 12:57:00

13L被盗的觉悟这逻辑我不理解,讓我想起了你穿得性感就得接受被非禮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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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你穿的性感就非得被非礼
而是你明知道这地方色狼出没警察不管被非礼的人无数,那你还非得穿的性感成天在这地方逛来逛去

19= =发表于:2012/6/5 12:58:00

有次看见自己的图被改转到我首页了,点进去看bo主还是高中生当时气就没了,反正也没啥影响随她去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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